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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Gen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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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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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薛军福作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或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基本情况

薛军福,1967 年 11 月出生,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执业律 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7 月至 1990 年 9 月任山西杏花村汾 酒厂法律事务处干事,1993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师 (讲师、副教授),1996 年 6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兼职 律师,1998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市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2022 年 6 月至今,任成都先导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 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4 4 0 0 4

1

本人作为成都先导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发挥法律专业特长向公司提出建议,促进公司治理规范、科 学决策。

在参加每次会议前,本人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法律专 业背景、从业经验提出了专业建议。会议召开期间,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 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本人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 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新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 出席了相关会议,履行了相应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会议 职务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 2 2
审计委员会 委员 6 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召集人 1 1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对于 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进行仔细审查,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相关事 项进行审查和评估,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

2

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审计计划及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核,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估,参会审议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
4
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
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


23
议案
2 关于审议公司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2024
将议案
至议案

2
4
案的议案 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
3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年限制
2021
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年限制
2023
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
5 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年度履职
2023
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
8
议案
1 关于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年半
2024
同意该议案


2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
4
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
通过以上议案同


23
议案
2-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
议。
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
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
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4
议案
7-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
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2023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议案
11-关于审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
12-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监督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
13-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度履职报告的
2023
议案
议案
14-关于公司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2024
5
议案1 关于审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 同意该议案


21
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24
6
议案
1 关于续聘公司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
同意该议案并同


28
的议案 意提交董事会审

2024
8
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
同意以上议案并


27
议案
2 关于审议公司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2024
同意提交议案1、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
至董事会
2
议案
3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半年度工作
2024
审议
报告的议案

2024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
2024
同意该议案并同

10
24
意提交董事会审

2024
议案
关于审议
年审计计划报告的议案
1
2024
同意该议案

12
31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 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 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情 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充分发挥了作为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 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时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一方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 情况,另一方面保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 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更好地 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主动学习意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 培训与交流活动,不断更新对国家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的理解,通过多渠道关注 政策动向与市场变化,及时转化在工作实践中,为提升决策建议质量、优化履职 效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参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 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公司不存在新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作废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 股票,作废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股票,上述 事项的相关文件拟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 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 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 年,随着新公司法配套法律法规的正式实施,公司亦将迎来治理结构 的过渡调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各个专 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 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薛军福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