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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Gen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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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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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基于 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慎分析基础上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 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具体情况,公司不存在 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在 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 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 2022 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完整性,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营运能力,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 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JIN LI(李进)先生、陆恺 先生、陈永存先生、王霖先生、李建国先生、SUIBO LI 女士的提名与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 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上述 6 人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云沛先生、余海宗先生、刘 泽武先生的提名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 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余海宗先生为会计专业 人士。我们同意提名上述 3 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结合了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制定,有利于促进董事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 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促进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工作效 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九、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 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 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 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3.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一、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宏观环境、项目进展和公司经 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变更募集资金投入的新项目 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作 出的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二、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2,5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同意公司使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62,5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十三、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2,570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sim 10^{-1}$
独立董事:
$\mathcal{L}{\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
$\sqrt{2556}$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mathcal{L}(\mathcal{A})$ and $\mathcal{L}(\mathcal{A})$
2022年4月27日
$\sim 10^7$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sim$
$\sim 10^{-11}$
独立董事:
$\left\langle \frac{1}{2} \right\rangle$
2022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tipN
2022年4月27日
$\sim 10^{-11}$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mathcal{A}$
$\mathcal{L}(\mathbf{A})$ and $\mathcal{L}(\mathbf{A})$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 where $\mathcal{L}^{\text{max}}{\text{m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