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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Gen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y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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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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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拟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 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 2019 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 业务。公司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完整性,同意续聘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地区的 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促进董事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 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
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促进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工作效率 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查通过,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对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予以调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能够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贡献相匹 配,具有合理性;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表决 程序、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 酬。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386,047.6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654,450.87 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 付的发行费用。
八、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选择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 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4.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6,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2,570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