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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0

Dec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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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 2020-106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合

  •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970,7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22%;

  •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鸿合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 296 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31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102,923,977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37,233,977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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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19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事项,向 286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1,856,877 股。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37,233,977 股 增加至 139,090,854 股。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出具了《鸿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36806 号),截至 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已收到 286 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 1,856,877 股的认股款合计人民币 56,616,207.89 元,其中计入股本 1,856,87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54,759,330.89 元。 截至 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090,854 元,累计 股本人民币 139,090,854 元。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0 年 6 月,公司以总股本 139,090,85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转增后公司 股本变更为 236,454,451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36,454,45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144,178,838 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4,970,7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975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2,275,6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024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如下: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股东苏州冠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冠新”)和 泰安市茂榕高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茂榕”)承 诺: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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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企业于 2017 年 12 月以增资的方式获得发行人股份,自该次增资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之日(即 2017 年 12 月 20 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三)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锁定期为苏州冠新和泰安茂榕增资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之日(即 2017 年 12 月 20 日)起 36 个月内,鉴于上述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 流通日为 2020 年 12 月 20 日(星期日)为非交易日,故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 市流通日顺延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970,7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2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

  •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1 苏州冠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30,995 3,230,995
2 泰安市茂榕高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39,766 1,739,766
合计 4,970,761 4,97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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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二)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鸿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3.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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