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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ug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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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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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6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9,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 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和《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1-045)。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北京鸿合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智 能”)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地支行”) 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上地支行签署了《保 证合同》,公司为鸿合智能在 3,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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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鸿合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北京鸿合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00年06月12日 |
| 注册资本 | 2100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177468705 |
| 营业期限 | 2000-06-12至2040-06-11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C1103 |
| 法定代表人 | 张树江 |
| 股东构成 |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00% |
| 经营范围 | 生产录播设备、视频展示台、监控设备、智能化视听系统集 成、大屏幕显示系统集成(限分公司经营);电视电话会议 系统产品、大屏幕显示产品、自动控制产品、网络通讯产品、 音频产品及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承接计算机控制系统、大屏幕拼接系统、电视电 话会议系统、音频系统及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 系统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机 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承办展 览展示;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 总资产 | 23,151.28 | 22,208.52 |
| 总负债 | 18,016.67 | 17,320.09 |
| 净资产 | 5,134.61 | 4,888.43 |
| 项目 | 2021 年1-6 月 | 2020 年度 |
| 营业收入 | 7,395.78 | 23,021.67 |
| 利润总额 | 253.91 | 629.63 |
| 净利润 | 239.03 | 624.66 |
注:上表中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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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债务人:北京鸿合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 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 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30,000,000(叁仟万)元整。
(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 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 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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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子公司 2021 年资金安 排和实际需求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 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 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73,5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4.3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72,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3.8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5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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