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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4

Jan 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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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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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0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拟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京先生和张树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合科技”)持股5%以上股 东兼董事的王京先生和张树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 股7,080,000股(占协议签署日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3.01%)、4,720,000股(占协议 签署日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2.01%)合计11,800,000股(占协议签署日公司已发行 总股份数的5.02%)转让给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泽致 远”)作为管理人管理的昊泽晨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昊泽晨曦6号 基金”);

  •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触发要约收购,亦未构成关联交易;

  •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确认合规性后方 可实施,且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的王京先生和张树江先生的通知,王京 先生和张树江先生于2024年1月9日与昊泽致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 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合计11,800,000股(占协议签署日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5.02%)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以 29.5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昊泽致远管理的昊泽晨曦6号基金,股

1

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34,869万元,转让完成后,昊泽晨曦6号基金将成为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数(股) 转让价格(元/股) 转让总价(元) 占协议签署日公司巳发行总股份的比例(%)
王京 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昊泽晨曦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080,000 29.55 209,214,000 3.01
张树江 4,720,000 29.55 139,476,000 2.01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前后,相关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京 33,282,731 14.17 26,202,731 11.15
张树江 28,534,495 12.14 23,814,495 10.14
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昊泽晨曦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 0 11,800,000 5.02

注:以上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4年1月8日总股本234,953,120股计算。

二、本次股份转让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1

姓名 王京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1081969********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公司在职 董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2、转让方2

姓名 张树江
性别

2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2241964********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公司在职 董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协议签署主体(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 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 号院1 号楼13 层1609
法定代表人 唐朝军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 年12 月17日
经营期限 2015年12月17日 至2045年12年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02LK29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东结构 唐朝军持股90%,刘岳持股10%。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份受让方

基金名称 昊泽晨曦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 SQS016
基金管理人 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 年06 月17日

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 (转让方 1) : 王京

甲方 2 (转让方 2) : 张树江

3

(甲方1、甲方2以下统称为“甲方”)

乙方(受让方): 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昊泽晨曦6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

(一)标的股份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是指本协议甲方计划转让的目标公司11,800,000股流通 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5.02%。其中,甲方1计划转让 持有的目标公司7,08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 的3.01%(转让完成后,甲方1持有目标公司26,202,731股流通股股份);甲方2计划 转让持有的目标公司4,72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已发行总股 份数的2.01%(转让完成后,甲方2持有目标公司23,814,495股流通股股份),转让给 乙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昊泽晨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 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鸿合科技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和支付

1、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 价为定价基准,经各方协商一致,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29.55元,甲方转让标的股 份总价款为人民币34,869万元(大写:叁亿肆仟捌佰陆拾玖万元),乙方分别向甲方 1、甲方2支付20,921万元、13,948万元。

2、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 付7,000万元,其中向甲方1支付4,200万元,向甲方2支付2,800万元。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0万元,其中向甲方1支付

4

6,000万元,向甲方2支付4,000万元。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剩余款项17,869万元待双方完成股份过户后12个月内完成支付。

3、甲方指定账户为本协议股份转让对价的收款账户,乙方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 定账户,视为乙方已履行付款义务。

(三) 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尽快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 确认申请。

2、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15个交易日内,双方应 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3、 双方根据本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 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4、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 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5、甲方因其自身原因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股份过户手续,按甲方转让标的股 份总价款千分之一每日进行罚款,罚款金额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承诺与保证

1、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甲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陈述和保 证:

(1)甲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属真 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2)甲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力及履 行义务。

(3)甲方同意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于转让完成 日前取得中国法律规定的所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5

(4)本协议项下所转让标的股份是甲方合法取得的,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 机关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作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的裁定或者决定。

(5)为完成本次协议转让,甲方需配合鸿合科技按深交所要求完成信息披露义 务。

  • 2、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乙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陈述和保

  • 证:

(1)乙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属真 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2)乙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 行义务。

(3)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批准及授权。 (4)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在其名下后遵守鸿合科技公司章程,全面履行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各项义务。

(5)乙方保证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并保证其用于 支付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6) 保证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其他相关各 方办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批准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协 助甲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种事项。

(7)乙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 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转让限制、信息披露、转让额度等的规定。

(8)乙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鸿合科技股份。

(五)税费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和手续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 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 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 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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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 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 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 除或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 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 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享有 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 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 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转让方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

2、受让方已向公司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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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 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 1、《股份转让协议》;

  •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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