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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Jul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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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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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46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Eagle Group Business 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 Eagle Group Business Limited(“鹰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6,999,998 股(占截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 236,454,451 股的 7.1895%)。其拟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4,249,999 股(含本数),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97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 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将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收到鹰发集团的《关于减持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Eagle Group Business Limited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鹰发集团持有公司股 份 16,999,998 股,占截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的 7.18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实现基金投资回报。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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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拟计划减持公司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 4,249,999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974%。(若 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 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 6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且在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 30.83 元/股,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鹰发集团在《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鸿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如下: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企业通过增资或受让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距离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 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的,自发行人该次股份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通过增资或受让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距离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 之日超过 12 个月的,自发行人该次股份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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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 得减持。”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企业及时、 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企业向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提交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审议;自未履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 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企业在上述期间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 利润,且不得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 履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况除外);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鹰发集团的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没有发生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鹰发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敦促鹰发集团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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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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