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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Nov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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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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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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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如无特别说明均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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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 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规则增补新的委员。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 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规则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 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 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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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有关工作 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进行表决;

  • (四)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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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公司情况及时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会议通知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 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同时公司应向全体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可豁免 前述通知期限要求。公司应当保存前述会议资料至少10年。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 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 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 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 者其他方式召开。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 其他方式召开的应当及时签署书面文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 员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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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 数不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 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由董事会秘 书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 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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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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