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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Nov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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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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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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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 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鸿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 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其他 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 告、传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 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自 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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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 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章程》 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
-
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
-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
-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1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 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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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
-
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
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11.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 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
-
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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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 备项目见附件),如实、完整并及时记录、汇总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 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 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 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 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 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 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在书面承诺上签 字确认。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年。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制度控制内幕信息 传递和知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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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二)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 的内容真实、准确;
(三)信息经核实无误后,董事会秘书按照规定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送。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 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 键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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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 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 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 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 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 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为: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得知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应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在最小 范围内流转;
(二)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各部门内部流转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征得各部门负责 人同意;
(三)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转时,应经内幕信息原持有职能部门及内 幕信息流出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同意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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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幕知情人在传递内幕信息的过程中,将内幕信息传递下一环节的人员应当 按本制度第十条的规定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备,或告知内幕信息传递下一环 节的人员主动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如果下一环节内幕知情人未及时报备, 相关责任由内幕知情人与下一环节知情人共同承担;
(五)董事会秘书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时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其应承担的各项 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六)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批准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
(七)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密切跟踪关注该事项进程,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在本制度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需要 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 人、亲属或他人谋利。公司通过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 知书等必要方式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 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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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十一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 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 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 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 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附件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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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附件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内幕信息事项:
| 姓 名/ 名 称 |
国 籍 |
证 件 类 型 |
证 件 号 码 |
知 情 日 期 |
与上 市公 司关 系 |
所 属 单 位 |
职 务 |
关 系 类 型 |
亲属 关系 人姓 名 |
亲属关 系人证 件号码 |
知悉 内幕 信息 地点 |
知悉 内幕 信息 方式 |
知悉 内幕 信息 内容 |
知悉 内幕 信息 阶段 |
登 记 人 |
股 东 代 码 |
联 系 手 机 |
通 讯 地 址 |
所属 单位 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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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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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 记录。
-
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直接知情人的亲属时,“关系类型”栏填相应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栏 分别填高管的姓名、证件号码
-
3.填写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
4.知悉内幕信息依据主要针对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情况。
-
5.填写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
6.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决议、披露等。
-
7.此表如为公司自己登记则填写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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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关键时点 时间 地点 参与筹划决策人员 筹划决策方式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
(加盖公章)
-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
-
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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