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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Nov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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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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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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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鸿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下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 事会委派。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增补新 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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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战略委员 会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报送反馈给有关部门;

(二)战略委员会在对前条规定的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提供相关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初步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作为 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公司情况及时召开会议讨 论公司发展战略。会议通知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 件、传真、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经全体 委员一致同意的,可豁免前述通知期限要求。公司应向全体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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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信息。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 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其他方式召 开的应当及时签署书面文件。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 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 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 的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由董事会秘书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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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中“以上”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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