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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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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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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93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及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部分条 款进行如下修改: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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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
|---|---|
| 第四十二条 …… (五)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 |
第四十二条 …… (五)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 |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反馈意见。 ……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 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到提议后1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 第五十六条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理由。 …… |
第五十六条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提案涉 及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事及中介机构的意见及理由。 …… |
| 第六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 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 委托人名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性质和数量; …… |
第六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 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 委托人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和数量; …… |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主持(如公司有两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其中一名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主持(如公司有两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其中一名副董事长主持), 无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名董事主持。 …… |
|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 |
2
| 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 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 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
|
|---|---|
| 第七十八条 …… 前款第四、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七十八条 …… 前款第四、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第八十二条 ……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如 下: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持股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名推荐,由董 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名推荐,由董事会 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 |
第八十二条 ……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如 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名推 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 股东向董事会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 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名人不得提 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事的权利。 …… |
| 第九十八条 …… (三)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上市公 司事务,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 托人,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确, 不得全权委托; …… (七)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经营、财务 报告和有关公司的传闻,及时了解并持续关 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 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 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不熟悉为 |
第九十八条 …… (三)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 务,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 人,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确,不 得全权委托; …… (七)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经营、财务报告 和有关公司的传闻,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 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 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 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不熟悉为由推 |
| 由推卸责任; …… |
卸责任; …… |
|---|---|
| 第一百条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一百条 ……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章程规定的专门 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或独立董 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 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尚未生 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 职务。出现第(二)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提出辞职之日起60 日内完成补选。 |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 至两名。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 事长一至两名。 |
| 第一百零七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
第一百零七条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 事长一至两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 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名副董 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其中一 名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名副董 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其中一 名副董事长履行职务);无副董事长、副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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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应当通过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 传真等方式在会议召开2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 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应当通过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 传真等方式在会议召开3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 事。 经全体董事同意,可以随时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 |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 方式。 ……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为记名投票方 式或举手表决方式。 ……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 原因、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 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对 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 除。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 原因、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 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涉及表 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 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 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 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 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 除。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 议。独立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 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 |
| 第一百三十六条 ……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监事。 |
第一百三十六条 ……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 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 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 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5
……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 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 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 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进行利润 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 债务偿还能力、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 和投资者回报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款第三 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 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届时公司偿债能力、业务 发展情况、经营业绩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 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 预案 ,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 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 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以及二分 之一以上监事同意后,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表决同意的即为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届时公司偿债能力、业务 发展情况、经营业绩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 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 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 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 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同意的即为通过。
在符合前项规定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董 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等需要,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 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公司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期发展等需要,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 在符合前项规定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董 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 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公司应当在定期 期发展等需要,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 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此外,公司应当在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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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全体独立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监事会同意并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利 润分配政策变更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 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表决。 |
……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 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 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监事会同 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原因,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的议案需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 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
|---|---|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达、传真、信函(快递)、邮件 等书面形式进行。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达、传真、信函(快递)、邮 件、电话等形式进行。 |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达、传真、信函(快递)、邮件 等书面形式进行。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达、传真、信函(快递)、邮 件、电话等形式进行。 |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 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 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信函 (快递)送出的,自交邮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 以传真确认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 以邮件方式送出的,在有关通知被发送至接 收方邮箱时视为已送达;公司通知以公告方 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 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 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信函 (快递)送出的,自交邮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 以传真确认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 以邮件、通讯电话等通信方式送出的,以发 出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 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最终经核准的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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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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