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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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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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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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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为董事会有关决策 提供咨询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增补新 的委员。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审计委员会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 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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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公司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 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 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 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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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 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 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 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搜集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与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所提供 的报告进行评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规定职责要求作出决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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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 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会议通 知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传真、邮寄 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同时公司应向全体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 一致同意的,可豁免前述通知期限要求。公司应当保存前述会议资料至少10年。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主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 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其他方式召 开的应当及时签署书面文件。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 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审计委员会无 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必 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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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年。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 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本工作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 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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