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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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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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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4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 客户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以下简称“买方”) 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 础,在公司或/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 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买方向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 保措施的前提下,公司或/及子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 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 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6)。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 合创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 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开展买方信贷业务,河南省世鹏 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鹏商贸”)和重庆展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展历”)购买鸿合创新(卖方)货物,分别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办理 经销商贷款业务,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分别在 400 万元人民币和 500 万元人民 币额度内为世鹏商贸和重庆展历提供借款,鸿合创新为世鹏商贸和重庆展历提供 1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世鹏商贸和重庆展历的实际控制人分别以个人财产向鸿合创 新提供了反担保措施。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的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省世鹏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河南省世鹏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年09月14日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5694872224J
营业期限 2009年09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8号院2号楼3单元35号
法定代表人 邹建设
股东构成 邹建设持股95%,李建勇持股5%。
经营范围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办公机具、数码产品、摄录器材、通讯器材(不
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家用电器、五金电
料、仪器仪表(不含医用)、电子设备及配件、体育用品、服装、鞋
帽、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钢材、建筑建材、
不锈钢制品。(上述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审批方可
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23.12.31 2024.6.30
资产总额 17,368,029.43 16,017,195.15
负债总额 7,238,924.12 5,820,542.8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7,238,924.12 5,420,542.80
其中:银行贷
款总额
9,935,093.32 12,111,892.9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10,129,105.31 10,196,652.35
项目 20231-12 20241-6
营业收入 15,388,026.44 4,396,638.07

2

利润总额 890,558.73 73,047.04
净利润 882,458.73 73,047.04

注:上表中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和 2024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世鹏商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重庆展历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重庆展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年11月05日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742892466U
营业期限 2002年11月05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69号5幢201室
法定代表人 宋亮
股东构成 赵林持股100%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
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
出口;专业设计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家具销售;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会议及展览服
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办公设备销售;
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幻灯及
投影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灯具销售;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
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安防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计算机系统
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销
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文
化用品设备出租;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12.31 2024.6.30

3

资产总额 12,815,537.55 9,427,375.77
负债总额 3,164,016.37 4,396,419.26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3,164,016.37 4,396,419.26
其中:银行贷
款总额
3,479,979.56 854,129.2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9,651,521.18 5,030,956.51
项目 20231-12 20241-6
营业收入 13,202,078.45 6,002,232.26
利润总额 520,582.27 204,809.47
净利润 520,558.66 204,809.47

注:上表中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和 2024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重庆展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担保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河南省世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 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肆佰万 元整(大写)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 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 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

4

债权。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 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担保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重庆展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 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伍佰万 元整(大写)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 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

5

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 债权。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 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或/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是出于公司正 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开发客户资源,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 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公司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仅对信誉良 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且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 措施以防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 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93,9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7.5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93,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7.2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9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0.2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6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世鹏商贸);

  • 2、《最高额保证合同》(重庆展历)。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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