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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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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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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1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内容说明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的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等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 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 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 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 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 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 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 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 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 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

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新增股 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 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 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 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 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 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 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