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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Oct 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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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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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8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为解决信誉良好 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 下简称“卖方”)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以 下简称“买方”)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 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 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买方向公司及公司 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自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客 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 创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 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开展买方信贷业务,沈阳猛狮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猛狮”)购买鸿合创新(卖方)货物,向上海浦发银 行深圳分行申请办理经销商贷款业务,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在 260 万元人民币 额度内为沈阳猛狮提供借款,鸿合创新为沈阳猛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 猛狮的股东以个人财产向鸿合创新提供了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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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的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沈阳猛狮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沈阳猛狮科技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1月23日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4MA0QFT2B48 |
| 营业期限 | 2016年11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552 |
| 法定代表人 | 高明尊 |
| 股东构成 | 郭胜凯持股88%,高佳歆持股12%。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5G 通信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设备销售,软 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 系统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 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 装饰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 售,音响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控机床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 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乐器零售,电气设备销 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旅行社服务网点 旅游招徕、咨询服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 织品销售,箱包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2.12.31 | 2023.9.30 |
| 资产总额 | 20,903,391.77 | 23,523,923.37 |
| 负债总额 | 13,017,809.73 | 15,167,790.86 |
2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13,017,809.73 | 15,167,790.86 |
|---|---|---|
| 其中:银行贷 款总额 |
4,291,829.25 | 9,113,327.04 |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 净资产 | 7,885,582.04 | 8,356,132.51 |
| 项目 | 2022 年1-12 月 | 2023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36,386,975.76 | 21,209,811.15 |
| 利润总额 | 976,499.60 | 611,555.99 |
| 净利润 | 952,087.49 | 601,294.31 |
-
注:上表中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忠勤诚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3
-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沈阳猛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担保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沈阳猛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 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贰佰陆 拾万元整(大写)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 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 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 债权。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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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 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买方提供信贷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 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被担保人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 控。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资源,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 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 买方信贷担保,同时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以防控风险。该担保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83,410 万元,占公司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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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3.4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82,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3.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41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0.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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