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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l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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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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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中小企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对鸿合科技及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发展, 拟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 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 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 的融资业务。

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2 亿 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 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 议后才能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 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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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1、符合公司分级标准的核心经销商;

  • 2、客户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 70%;

  • 3、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 4、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 不超过 2 亿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 实际发生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作银行、客户将签署三方合作协议或保证合 同。

四、该事项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 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 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 1、为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公司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

  • 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 (1)最近连续三年出现亏损;

  • (2)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 (3)其他认定为可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 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 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 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 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 3、公司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 4、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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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 的担保)总额为 0 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2,000 万元人民币及 400 万美 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1.92%,占公 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9%。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情况,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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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飞 王 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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