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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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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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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马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马哲,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本人马哲,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 学士学位,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海商法专业硕士学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
(二) 在公司任职情况
本人于2023年9月26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还担任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 和各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各项职权。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对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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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自查,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 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确认,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 年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1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 本年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 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 数 | 缺 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 马哲 | 7 | 1 | 6 | 0 | 0 | 否 | 3 |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参会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文件,对相关议案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进 行必要的询问;参会过程中,认真参与探讨交流,本人以严谨的态度对任职 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在董事会会 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 、主持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共主持提名委员会1次、出 席审计委员会6次,具体如下:
2024年9月30日,主持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2月3日,参与审计机构进场沟通汇报会,审阅:1、《公司2023年生 产经营情况通报》;2、《公司2023年度重大投融资活动情况报告》;3、《公 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初步汇报》;4、《公司2023年度三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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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年度业绩推介工作安排》;5、《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6、 《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及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3月20日,出席审计机构现场沟通会,听取汇报:1、《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鸿合科技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公司2023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3、《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审计机构及相 关部门负责人就收入确认、存货、资产减值等具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 流。
2024年4月25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6、《关于< 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30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4、《关于<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9月30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0月30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 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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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和 其他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4 、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 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同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以及外部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持续关注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人员 安排等事项,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 观和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同参会的股东深入沟通和交流; 同时,本人非常关注公司日常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以及对公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并参加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在接下来的任期内,本人还将通过更多的方 式与公司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将投资者的有效性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 做到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本人还通过到公 司现场与公司董事、高管就公司发展情况充分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情 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满足现场工作时间15天的有关要求。公司为本 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能够及 时向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相 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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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训和学习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和 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相关文件。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相关 培训,充分掌握了合规运作相关的监管政策,强化了合规意识。本人还通过公 司每月发送的董办月报及时掌握公司及行业信息,为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 提供基础。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事项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总经理冷宏俊先生的任 职资格和工作经历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冷宏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其聘任和选举流程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 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 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由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司聘任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由审计委员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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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和2024年12月20日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交《关于对 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经过三位独立董事认真考虑,认为本次增资可增强新线科 技的资本实力,促进其业务发展,提升其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提交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基于 公司2025年度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因此, 本人对于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均投出赞同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运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跟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并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马哲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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