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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0, 2020
54944_rns_2020-04-20_c78f2080-6fdf-49c6-a63f-d02541078e9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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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在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 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 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对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经过与公司沟 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经营所需,属 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 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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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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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进 李晓维 于长江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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