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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Oct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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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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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鸿合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31 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 52.41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179,818.7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69,158.38 万元。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金额
募集资金累
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88,650.00 75,895.61 结项 --
2 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16,603.03 8,161.80 49.16% 2025年12月31日

1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771.37 5,547.49 结项 --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3,633.98 7,526.81 55.21% 2025年12月31日
5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结项 --
6 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
项目
11,000.00 8,031.38 结项 --
7 师训服务项目 1,870.00 1,035.40 55.37% 2025年12月31日
8 教室服务项目 4,630.00 3,214.48 69.43% 2025年12月31日
合计 169,158.38 136,412.96 - --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

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 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 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 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 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 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 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 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可操作性较差。

(三)募投项目可能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 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 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2

(四)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方式先行 支付款项。

(五)公司募投项目支出涉及的房租、物业费、水电费、购置材料款、技术 咨询费等支出,根据相应合同规定均通过约定银行账户以公司整体为单位进行对 外费用支付,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六)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原材料、零配件等小额支出,一次性支付情况可能 包括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以自有资金先行集中采购并统一支付,后续按照募 投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归集与核算后予以置换,便于优化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 户操作,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 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的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 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 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应该在六个月内完成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具体操作流 程如下:

(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负责人、人力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 确认项目支出明细,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 户及一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由自有资 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 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部门建立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款项的台账, 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 金额、账户等,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3

(四)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 期对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实施主体和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 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 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 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 自有外汇等方式),后续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 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 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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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 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保荐机构 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 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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