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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Nov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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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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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鸿合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对鸿合科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一定量的出口,涉及外币业务。受国际政治、经 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导致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 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 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 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况

1、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和外汇期权 等。

  • 2、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与期限:交易金额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 3、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

  • 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4、授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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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 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 额交割或反向平仓式展期的方式。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基于公司及子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一定量的出口,涉及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 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上述业务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公司管理层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制 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控制交易风险。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 金额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 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 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及子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 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 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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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 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6、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的法律 风险。或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 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 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2、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 范法律风险。

4、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 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 行监督检查。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 指南,公司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 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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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披露。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鸿合科技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已经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本次鸿合科技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事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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