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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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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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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合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中 小企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对鸿合科技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断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鸿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对 2020 年关联租赁等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0 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邢修青、王京、 张树江、邢正、宏智国际有限公司发生租赁业务,预计金额 601.00 万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邢修青、王京及张树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额度之内,本议案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邢修青
邢修青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新线互动公司董事长;鸿程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历任北京鸿合美歌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港合资)董事长、董事;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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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鸿合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董事;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邢修青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及董事长,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第(二)款,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王京
王京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北京鸿合美歌电子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中港合资)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北京鸿合电子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鸿合窗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鸿 合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鸿合创想软件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 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王京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第(二)款,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张树江
张树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北京鸿合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总经 理、法定代表人;北京鸿合嘉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目击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北京鸿合美 歌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港合资)董事长、董事;北京鸿合电子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董事;北京鸿合窗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北京鸿合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目击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监 事、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北京鸿合嘉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鸿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张树江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及副董事长,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第(二)款,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四)邢正
邢正先生,历任北京鸿合美歌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港合资)董事长、 董事;北京鸿合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鸿合窗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鸿合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 任华北电力大学教师;海南四通公司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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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邢正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第(一)款,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五)宏智国际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 核准设立时间 | 2011年10月21日 |
|---|---|
| 注册资本 | 100万新台币 |
| 公司统一编号 | 53621838 |
| 办公地址 | 新竹县竹北市嘉丰南路二段76号4楼之3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宏 |
| 经营范围 | I102010 投资顾问业,I103060 管理顾问业,F106020 日常用品批发业,F109070文教、乐器、育乐用品批发业,F113020电器批发业,F113050计算机及事务性机器设备批发业,F113070电信器材批发业,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业,F209060文教、乐器、育乐用品零售业,F213010电器零售业,F213030计算机及事务性机器设备零售业,F213060电信器材零售业,F401010 国际贸易业,H703090 不动产买卖业,H703100 不动产租赁业,ZZ99999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
2 、主要财务数据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项目营业收入净利润 | 2019.12.31 | 2020.3.31 |
| 88.64 | 89.96 | |
| 77.48 | 78.10 | |
| 2019 年度 | 2020 年1-3 月 | |
| 41.51 | 10.35 | |
| 5.57 | 0.62 |
注:上表中 2019 年财务数据已经联群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3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宏智国际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李建宏先生,现任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海外事业部总经理、海外及商用 BG 总经理、鸿程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新线互动有限公司董事、鸿程科技(印度)有限公司董事、宏智国际有限 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宏智 国际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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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履约能力分析说明
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 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租赁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出租方名称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情况 | 定价依据 | 2020 年预计金额 | 2019 年发生额 |
|---|---|---|---|---|---|
| 王京 | 鸿合科技 | 房屋 | 办公用房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76.00 | 69.41 |
| 张树江 | 鸿合科技 | 房屋 | 办公用房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149.00 | 135.77 |
| 王京 |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 | 办公用房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20.00 | 17.73 |
| 张树江 |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 | 办公用房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18.00 | 16.37 |
| 邢修青 |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 | 办公用房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18.00 | 16.37 |
| 邢修青 |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房屋 | 办公用房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112.00 | 101.84 |
| 邢正 |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房屋 | 办公用房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78.00 | 71.28 |
| 张树江 |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房屋 | 办公用房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39.00 | 35.64 |
| 邢修青 | 北京鸿合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 房屋 | 办公用房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47.00 | 42.67 |
| 宏智国际有限公司 | 鸿程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 | 办公用房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44.00 | 40.26 |
| 小计 | 601.00 | 547.34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向邢修青、王京、张树江、邢正、宏智国际有限公司承租办 公场所。房屋租赁用于日常办公,租金均采用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 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交易价格。公司租赁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关联租赁定价公允,不存在对关 联方重大依赖和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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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资金重点用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没有大幅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场 所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做 的安排,属于正常业务发展所需要,是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
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租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以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 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 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鸿合 科技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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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飞 王 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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