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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stone Network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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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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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1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同意以人民币 21.06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2021年12月17日
独立董事 (签字) : __ $\overline{\mathfrak{C}}$
陈 伟
2021年12月17日
$rac{1}{2}$ 独立董事(签字): 孟亚平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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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冯燕春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