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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IG TRINITY (ANHUI)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Mar 1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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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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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重大风险 的管理,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风险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 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有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件。
第三条 公司对重大风险的处理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分公司。子分公司可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应的重 大风险预警机制。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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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处理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管理及处置工作。 第六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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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风险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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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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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指挥处理重大风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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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调和组织重大风险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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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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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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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批准重大风险应对预案和其他重大事项,审议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 重大风险处置报告。
第三章 重大风险分级
第八条 公司将重大风险划分为:
(一)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全面爆发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 至无法正常经营或继续经营的,可能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一般重大风险:公司发生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导致公司 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
第四章 预警与应急处理
第九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公司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 重大风险信息及时开展跟踪、分析、监测,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
第十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重大风险做出反应,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按照 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 行处置,完善应急手段和措施。
第十一条 重大风险发生后,公司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国家政府的 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组织安排,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对可能 产生的连锁事件作出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向公司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事件信息,并提供专业分析意见。
第十三条 重大风险尚未处置完毕的,公司不得擅自向外发布信息。重大风险处理完 毕后,公司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的重大风险,有针 对性的提供公司相关内容及情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对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第(一)类特别重大风险予以高度关注。 事件涉及的公司部门应在辨识出上述重大风险时,立即报告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再上报相关部门。事件涉及的公司部门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的3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拟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管理 层,公司管理层在向董事会报告。
发生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第(二)类一般重大风险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及时整 理书面资料报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
第十五条 重大风险发生后,公司领导应立即取消出差、休假等,主要负责人应迅 速返回工作岗位,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研究事件发生的原因、趋势和可能出现的后 果并提出解决事件的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 重大风险结束后,事件涉及部门应及时总结该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 训,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五章 应急保证
第十七条 重大风险发生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根据处置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 开展工作,被召集的人员应服从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指挥。
第十八条 公司在重大风险处置过程中,应保证24 小时专人值班,保持通讯的畅通。 第十九条 公司日常对相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预防、预警、避险、避灾常识等宣传 活动。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重大风险的预警及应对进行监督、评价,并将风险 管理监督评价报告报公司管理层。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重大风险预警及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 由于失职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奖惩建议,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 做出奖惩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