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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IG TRINITY (ANHUI)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3
Dec 2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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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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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三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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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三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铜陵三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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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3 第一章、总 则 ----------------------------3 第二章、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3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5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程序 ----------------------------------6 第五章、公司信息披露的媒体 -------------------6 第六章、公司信息披露的权限和责任划分 -------------------------------------------------9 第七章、保密措施 ----------------9 第八章、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 -----------------------------------------------------10 第九章、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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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1 ( 年修订本)、《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 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 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对待所有股东 的原则。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 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七条 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
1 、董事会决议;
-
2 、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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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
4 、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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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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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收购或出售资产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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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交易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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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重大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
-
租赁等)的订立、变更或终止;
-
9 、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
10 、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
11 、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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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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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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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
15 5%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以上;
-
16 5% 5% 、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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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
18 、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
19 、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停顿、生产
-
资料采购、产品销售方式或渠道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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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公司作出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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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显著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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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23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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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法院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
-
25 5% 、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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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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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
-
28 、获悉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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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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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或正受到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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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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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司章 程》的有关要求,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条 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第九条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
1 、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
2 、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
3 、董事长审阅签发;
-
4 、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组织信息披露文
-
稿的审定或撰写,对公告披露申请书、公司股票停牌、复牌申请书等进 行签发并送达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条 公司下列人员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披露信息:
-
1 、董事长;
-
2 、总经理经董事长授权时;
-
3 、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董事;
-
4 、董事会秘书;
-
5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在研究、讨论和决定涉及到信息披露事项 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在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时应通知董 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并有义务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咨询。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信息时,应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董事会秘书签发; 遇公司内部刊物上有不适合发布的信息时,董事会秘书有权制止或限定 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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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 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 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五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媒体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上海证券报》。公司公 开披露的信息在指定报刊上进行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定期报告、章程、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招股 意向书除载于上述报纸之外,同时还载于指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 )。
第十七条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也可以载于本公司网站和其他公共 媒体,但刊载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第六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权限和责任划分
-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
1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
2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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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
-
3 、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
-
4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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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5% 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 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将国家对上市公司施行的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某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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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信息披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咨询。 第二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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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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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证券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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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责公司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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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3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 息披露的制度、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 联系股东、董事,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 支持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他部室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 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4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同样履行董事会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赋予 的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定期报告的资料收 集和定期报告的编制,提交董事会秘书初审;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 披露事务。
第二十三条 经理班子的责任:
1 、经理班子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项发生的 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的签订、执 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保证这些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 在该书面报告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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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理班子应责成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管理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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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科技质量部、市场部等,对照第三章第七条之信息披露的范围和 内容,如有发生,应在第一时间报公司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本款所述“第一时间”是指事件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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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理班子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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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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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4 、子公司负责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项发生的当 日内)向总公司报告子公司经营、管理、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的签订、 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子公司负责人必须保证该报告的 真实、及时和完整,承担相应责任,并在该书面报告上签名。子公司负 责人对所提供的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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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理班子提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材料应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并由
-
双方就交接的报告及材料情况和交接日期、时间等内容签字认可。 第二十四条 董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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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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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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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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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股东和媒体发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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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就任子公司董事的公司董事有责任将涉及子公司经营、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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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化、重大合同、担保、资产出售、高层人事变动、以及涉及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及时、真实和完整的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如果有两人以上公司董事就任同一子公司董事时,必须 确定一人为主要报告人,但该所有就任同一子公司董事的公司董事共同 承担子公司应披露信息报告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的责任:
-
1 、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须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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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说明披露事项的相关附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的披露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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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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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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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事会以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向股东和媒体发布和披露(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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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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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事会对涉及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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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 10 应提前 天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董事会。
5 、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 关资料。
第七章 保密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 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之 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八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 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 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 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八章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股东来 244000 访接待机构,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邮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股东咨询等专线电话,并在各定期报告中予以 公布。
86-562-2627520 股东咨询电话:
86-562-2627506 传 真:
86-562-2627520 董事会秘书室电话:
董事会秘书室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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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件
第三十二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 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 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海证券 所股票上市规则》有不一致之处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上海证券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流程见附表。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铜陵三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00 二 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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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披露流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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