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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IG TRINITY (ANHUI) TECHNOLOGY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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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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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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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
1、《文一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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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一科技关于增补胡凯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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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我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条款序号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 第二条 | …… 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 为:3400001300161。 |
…… 公司在安徽省铜陵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700719911235R。 |
| 第二十三条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
| 第二十四条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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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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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五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
|
| 第四十四条 |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股东 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如有必要,公司可以采用安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确定股东身份。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股东 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安全、经 济、便捷的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并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确定股东身份。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 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 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 并说明原因。 |
|
| 第五十五条 |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六)股东大会需采用网络方式的,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明确载明符合法律、 |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六)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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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规定的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
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 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
|---|---|---|
| 第六十七条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 第七十八条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 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 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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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条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 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 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邮件、微 信等其它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各1 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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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胡凯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年5月12日,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 到公司董事韦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工作原因,韦勇先生申请辞去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韦勇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 法定最低要求,因此,韦勇先生的辞职报告提交至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韦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对韦勇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鉴于此,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建议增补胡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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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胡凯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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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凯,男,40 岁,1981 年5 月12 日出生,安徽濉溪人,本科学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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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2005 年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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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8 月至2015 年5 月,任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肥东置业财务经理; 2015 年6 月至2019 年8 月,任安徽省文一点石矿业有限公司副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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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8 月至2021 年5 月,任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财务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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