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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IG TRINITY (ANHUI) TECHNOLO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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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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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二○二一年六月三日

1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 1、《文一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

  • 2、《文一科技关于增补胡凯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

2

议案一: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我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序号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二条 ……
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
为:3400001300161。
……
公司在安徽省铜陵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700719911235R。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3

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股东
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如有必要,公司可以采用安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确定股东身份。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股东
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安全、经
济、便捷的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并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确定股东身份。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
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
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
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六)股东大会需采用网络方式的,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明确载明符合法律、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六)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

4

法规规定的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
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七十八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
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
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
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
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邮件、微
信等其它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各1 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三日

6

议案二: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胡凯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年5月12日,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 到公司董事韦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工作原因,韦勇先生申请辞去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韦勇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 法定最低要求,因此,韦勇先生的辞职报告提交至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韦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对韦勇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鉴于此,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建议增补胡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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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件:

胡凯先生简历:

  • 胡凯,男,40 岁,1981 年5 月12 日出生,安徽濉溪人,本科学历,会

  • 计师;2005 年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

  • 2013 年8 月至2015 年5 月,任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肥东置业财务经理; 2015 年6 月至2019 年8 月,任安徽省文一点石矿业有限公司副矿长;

  • 2019 年8 月至2021 年5 月,任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财务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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