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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broad Advanced Material (Hefei)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n 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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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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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3-042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 2021 年 7 月投资安徽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鸿 岸”),成为安徽鸿岸控股股东,旨在拓展公司产业链,进入灯条打件相关领域, 增加利润增长点。因 2022 年受各种叠加因素影响,显示行业出现下滑状况,国 内外消费疲软,公司灯条打件相关业务推进不及预期,根据实际情况,为优化公 司业务结构,聚焦公司主业,同时规范公司治理,减少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将子公司博讯光电科技 (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讯光电”)、子公司博晶科技(滁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晶科技”)所持的安徽鸿岸 60%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市鸿岸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鸿岸”)。鉴于安徽鸿岸最近两年处于亏损状 态,经各方协商,以博讯光电和博晶科技累计投入注册资本 32,567,742 元作为交 易对价,且该对价不低于安徽鸿岸经审计 2022 年末净资产的 60%与未经审计 2023 年 3 月末净资产的 60%的孰高值。
2、鉴于深圳鸿岸持有安徽鸿岸 40%的股权,且公司与深圳鸿岸存在采购和 销售业务,公司《转板上市报告书》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深圳鸿岸为公司关联 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出售安徽鸿岸股权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涉及董事和监事回避事宜。本 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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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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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601577
成立时间:2014 年 03 月 07 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 8 号二栋一楼 A 号
法定代表人:卢灿新
注册资本:3000 万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
是:线路板、五金制品、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
(二)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卢灿新 | 80% |
| 卢志平 | 20% |
| 合计 | 100% |
(三)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2 年12 月31 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0,588 |
| 资产净额 | 2008 |
| 负债总额 | 18,580 |
| 项目 | 2022 年度(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7,528 |
| 营业利润 | 298.81 |
| 净利润 | 29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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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截至本公告日,深圳鸿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MA2T9T7Q2K
成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元山路 57 号 5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卢志平
注册资本:54,279,570 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新材料技术研发; 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 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工业设计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二)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 | 交易完成后 |
|---|---|---|---|---|
| 出资金额(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金额(元) | 持股比例 | |
| 博讯光电 | 5,122,000 | 9.44% | 0 | 0% |
| 博晶科技 | 27,445,742 | 50.56% | 0 | 0% |
| 深圳鸿岸 | 21,711,828 | 40.00% | 54,279,570 | 100% |
| 合计 | 54,279,570 | 100% | 54,279,570 | 100% |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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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2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 2023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866.69 | 17,081.41 |
| 资产净额 | 5,196.00 | 5,299.88 |
| 负债总额 | 4,670.69 | 11,781.53 |
| 项目 | 2022 年度(经审计) | 2023 年1 月-3 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229.49 | 5,201.18 |
| 营业利润 | -286.25 | 141.35 |
| 净利润 | -202.01 | 103.88 |
(四)标的公司的股权权属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其他 情况。
(五)提供担保等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其他标的公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事项。本次交易完 成后,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事项,亦不存 在公司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需遵循市场化、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公司进行审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00F0899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安徽鸿岸净资产为 51,959,996.30 元。鉴于安徽鸿岸最近两年处于亏损状 态,经双方协商,以博讯光电和博晶科技累计投入注册资本 32,567,742 元作为交 易对价,且该对价不低于安徽鸿岸经审计 2022 年末净资产的 60%与未经审计 2023 年 3 月末净资产的 60%的孰高值。
本次交易价格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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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1)甲方:
甲方 1:博晶科技(滁州)有限公司
甲方 2: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2)乙方:深圳市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丙方:安徽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含深圳分公司)
(4)丁方
丁方 1:卢灿新
丁方 2:卢志平
2、成交金额:人民币 32,567,742 元。
3、标的股权:安徽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
4、支付方式:
(1)乙方和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 2 对乙方、 丙方的应付货款人民币 1,342.68 万元即刻免除,甲方 2 不再支付该笔款项。该笔 款项抵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相应的数额,抵销后乙方应付甲方的股 权转让款为 1,914.09 万元;
(2)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后,分 12 个月以协议约定 的支付节奏付清股权转让款 1,914.09 万元。乙方向甲方 1 或甲方 2 付款均视为向 甲方履行付款义务。
5、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款、逾期支付的利息、损害赔偿,以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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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律师费用等其他甲方实现其权利所支出的费用。
为了实现甲方各项权利,乙方、丙方、丁方提供如下担保:
(1)乙方、丙方将其拥有的所有设备(以协议清单为准)进行抵押,抵押 权人是甲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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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方 1、丁方 2 将其持有乙方的全部股权质押给甲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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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丁方 1、丁方 2 将其持有的房产(以协议清单为准)抵押给甲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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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丁方 1、丁方 2 个人对甲方的债权实现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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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将其持有丙方的全部股权质押给甲方 2。
(6)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甲方 2 对乙方、丙方每月产生的应付货款应优 先与乙方依照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相抵扣,抵扣后若有剩余,甲方 2 另行支付。
6、本协议签订后,股权即视为转让完成,但在乙方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款 前,甲方 2 享有对乙方丙方的一切监管权利,包括但不限查账、监控资金运行等。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前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优化业务结构,聚焦主营业务,且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转让所持的安 徽鸿岸6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不会产生其他关联交易,与本次交易 的相关关联人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 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有利于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升公 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度至披露日,公司与深圳鸿岸已发生的交易如下(该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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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深圳鸿岸采购金额532.94 万元;公司向深圳鸿岸销售金额5,198.92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定价参考审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报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 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九、监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并减少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一致同意此次 交易事项。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的交易对价等于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投入 的注册资本金额,且不低于子公司截至 2022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对应份额,交 易定价合理。因此,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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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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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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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6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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