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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broad Advanced Material (Hefei)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y 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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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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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 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 们认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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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瑞林、郑丹、施海娜 日期:2023 年5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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