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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broad Advanced Material (Hefei)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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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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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3-008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根据未来的融资和担保需求,翰博高新材料(合 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 年12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1 月13 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 年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8,000 万元,担保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履约担保、银 行承兑汇票等,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43,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5,0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讯光电”) 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商业银行”) 于2023 年3 月6 日签署《补充授信条件通知书》(以下简称“主合同”),在 主合同项下可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申请使用的最高融资额度为人民币柒仟壹佰 万元整。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于2023 年3 月6 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同意为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柒仟万元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合 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 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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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博讯光电提供担保总额共计人民币9.7 亿 元,上述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3 月10 日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699 号
法定代表人:赵丹
注册资本:31,192.4 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液晶显示器光学引擎、光源;显示设备配件、电子、 电器零部件品、模具及电子零部件、胶粘制品、绝缘材料、五金材料生产与销售; 液晶显示器光学膜的研究、生产制造。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9/30(未经审计) | 2021/12/31(经审计) |
| 总资产 | 113,575.59 | 110,017.08 |
| 负债总额 | 83,999.40 | 93,556.68 |
| 净资产 | 29,576.18 | 16,460.40 |
| 资产负债率 | 73.96% | 85.04% |
| 营业收入 | 63,669.1 | 84,980.02 |
| 净利润 | -1,138.36 | -817.80 |
注:上述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
信用情况: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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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担保方: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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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证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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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担保金额:人民币柒仟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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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合同项下债 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 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 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 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7.55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0.04%。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度为34.4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3.61%,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提供的担 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 1、《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授信条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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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3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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