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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broad Advanced Material (Hefei)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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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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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晓光)

本人顾晓光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顾晓光,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上海福伊特西门子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上海博泽电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顾问,现任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会次数
8 8 0 0 3

本人认为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2025年度召开次数 应参会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3
战略委员会 0 0 0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相关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1.《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2025年4月21日 1.《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年9月18日 1.《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2025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 2025年4月21日 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 2025年8月20日 1.《关于新增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 2025年9月18日 1.《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 2025年12月7日 1.《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年审期间,本人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讨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


沟通交流关系。同时,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除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广州生产基地,走访了广州子公司的办公场所与生产车间、产线,通过参与公司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通过现场了解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推进进展,并就业绩考核指标可行性展开专项研讨,详细询问了管理委员会对预留份额的后续分配规划,核实了参与对象资质审核流程的合规性;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关于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的实务培训,促进个人合规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本人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天,工作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度,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和公允性、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及风险等维度,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关注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标准,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为保证审计工作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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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公司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公司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2025年度,公司完成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及非交易过户事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变更及相关文件修订等,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依规运作,不存在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的情况,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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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顾晓光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