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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broad Advanced Material (Hefei)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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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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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M 容诚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00Z292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RSM 容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1幢10层1001-1至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200Z2922号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高新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翰博高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翰博高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25年翰博高新子公司博晶科技(滁州)有限公司同东阳蔚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截至本报告日止已回款540.10万元,未回款2,651.34万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发表的审计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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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6〕200Z2922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万斌(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雨婷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鹏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