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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broad Advanced Material (Hefei)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May 20, 2024

56237_rns_2024-05-20_7bde6f5b-94d1-4b96-8e30-767df3df68e2.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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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翰博高新
保荐代表人姓名:伊术通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益飞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9次(华泰联合证券于2023年4月25日承接
公司持续督导职责,此后每月查询一次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背光源智能制造及
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重庆翰博显示科
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重庆
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背光模组项目”预计
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
已披露相关公告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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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将相关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4年
9 月30 日。提请公司积极推进尚未结项的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持续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提请公司加强投资项
目风险收益回报可行性分析论证,投资过程严
格遵守内部决策程序,完整、及时的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年12月1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股份交易
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
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
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
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
使用规范、股份交易行为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
任和义务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
具的《关于对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84号),
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翰博高新材料
(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李艳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3]69 号),主要原因为公司
督促公司积极整
改,提高信息质
量,加强与年审会
计师沟通,并按照
规定及时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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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数字与《2022年年
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差
异较大(详见本跟踪报告“五/2.报告期内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查阅相关公告及
公司内部审议程
序资料,督促公司
按计划投入募集
资金并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6.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月
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事项系
公司代原控股子公司成都拓维高科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及子公司采购的FMM 制造业务专用设
备。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披露《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截止2023 年
12月31日,成都拓维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支付
代购设备的转让款,从成都拓维出表日起实质上
形成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对翰博高新的经
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
《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截至
2024 年2 月7 日,公司已经收到拓维光电支付
的标的设备转让款合计9,962.55万元,相关资金
均为拓维光电自有/自筹资金,拓维光电已全额
支付了上述实付设备款金额及利息,因公司及子
公司本次交易实付设备款形成的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已经全部解决。”
督促公司收回相
关转让款,并按照
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不适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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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
告》,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
为盈,为5,294.7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进一步
聚焦主营业务,出售子公司成都拓维高科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确认投资收益约8,600万
元,上述收益为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6,329.69 万元,主要受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
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水平较上年基本持平,盈利
能力尚未完全修复。2022年和2023年,公司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均为亏损
督促公司积极做
好经营应对和风
险防范措施,采取
合理有效措施提
升业绩水平,并按
照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转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
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不适用
2.关于转板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不适用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
承诺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不适用
8.关于转板上市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不适用
9.关于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的承诺
不适用
10.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不适用
1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12.对转板上市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的承诺
不适用
13.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不适用
14.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不适用
15.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不适用
16.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的承诺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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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3 年4 月25 日,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魏乃平、韩勇变更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王卓、蒋益飞。变更原因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变更;
2023 年9 月12 日,现因王卓先生工作变动调离华泰联
合证券,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
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证券决定由保荐
代表人伊术通先生接替王卓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翰博高新持续督导项目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出具的《关于对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84号),于2023年
12 月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
具的《关于对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李艳
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9号),主要原
因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数字与《2022年年
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差异较大。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相关问题,认真吸取教训,
深刻反思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加强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已按照相关规
定要求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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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伊术通 蒋益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4 年5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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