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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cise Precision Equipment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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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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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WOOD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99号
上海环贸广场写字楼一期17层 邮编:200031
17F, One ICC, Shanghai ICC
999 Huai Hai Road, Xuhui District
Shanghai, 200031, PRC
T +86 21 2412 6000
F +86 21 2412 6150
www.kingandwood.com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2026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2026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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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Cooperation Network
Asia Pacific;Europe;Middle East;America;Africa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2.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3.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4.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026年4月25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股东会通知》,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14:30 在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 333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宇中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292,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4.150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2,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2,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共计1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205,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10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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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8,136,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95%;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84%;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1%。

  1.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8,135,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2,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389%;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84%;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1.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8,135,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


的 0.0481%;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2,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389%;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84%;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4.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38,135,4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2,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389%;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84%;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5.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38,135,4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2,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389%;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84%;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6.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12,8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237%;反对 19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29%;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2,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237%;反对 1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29%;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4%。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曹宇中、刘翔雄、赵泽明、徐彩英、许少军已回避表决。

  1.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38,135,4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2,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389%;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84%;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1.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38,135,4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2,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389%;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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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84%;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

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14,2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771%;反对19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433%;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771%;反对19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433%;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5%。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曹宇中、刘翔雄,赵泽明、徐彩英、许少军已回避表决。

1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8,135,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2,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389%;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84%;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之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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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如下:

同意 138,135,4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2,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389%;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84%;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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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张卉

赵阳

唐诗君

唐诗君

单位负责人:陈少

张明远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