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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Technologie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l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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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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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1-031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6 月30 日,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 出具的说明文件,中国船舶集团决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中国船舶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所属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该 事项将导致中国船舶集团间接控制公司48.97%的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7 月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zse.cn)披露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一、关于本次收购前后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公司于2020 年7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当时适 用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 号——创 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应 披露至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集体组织、自然人等”。考虑到河北汉 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系河北汉光重工

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通过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 司、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 司间接控制公司,中船重工集团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 体,因此公司于上市时将中船重工集团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由于中船 重工集团系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 司,因此公司本次收购前最终实际控制人即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船舶集团通过持有中船重工集团100%的 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48.97%的股份,而中国船舶集团系国务院国 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因此本次收购完成 后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的规定,“实际控制人应当 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 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因此收购人及公司将本次收购前后公司的 最终实际控制人均认定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关于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 年7 月31 日发布的《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收购人与出让人属 于同一出资人出资且控制的情形,可认定为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其中对于国有控股的,“同一出资人”系 指同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或者同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 政府。

本次收购前,中船重工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均为国有独资公司, 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收 购未导致上市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7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