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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Technologie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l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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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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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船重工 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汉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中船汉光限 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 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中船汉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本为148,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6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606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9,340,000股,并于2020年7月9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 的148,000,000股增至197,34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5月28日,中船汉光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派发股票股 利,本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由197,430,000股增至296,010,000股。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总股本为296,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22,000,000股(本 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77,016,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75%;无限售流通 股数量为74,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公司股东邯郸市财政局信息中心、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中国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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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邯郸市财政局信息中心、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 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与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所 持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公司所持股票。

2、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公司拟通过相关规定要求的方式减持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

3、减持数量。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 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4、减持期限。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若本单位/公司拟减持发 行人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提前披露减持计划。

(二)公司股东北京广源利达投资发展中心(合伙企业)、宁波大榭汉胜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银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新县星融咨询 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北京广源利达投资发展中心(合伙企业)、宁波大榭汉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共青城银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新县星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 “深圳星融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所 作的与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 持有的该等股份。”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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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7,016,388股,占公司公告日股本总数的 26.018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7,016,388股,占公司公告日股本总数的 26.018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7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邯郸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22,932,000 22,932,000
2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7,844,826 17,844,826
3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15,860,250 15,860,250
4 永新县星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094,828 5,094,828
5 宁波大榭汉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094,828 5,094,828
6 共青城银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94,828 5,094,828
7 北京广源利达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5,094,828 5,094,828
合计 77,016,388 77,016,388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22,000,000 74.9975% - 77,016,388 144,983,612 48.979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4,010,000 25.0025% 77,016,388 - 151,026,388 51.0207%
三、总股本 296,010,000 100.0000% - - 296,010,000 100.000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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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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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利佳 岑平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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