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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n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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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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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船重工 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汉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4,9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41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057,235.84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362,364.1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1日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6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共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截至2022531 日,
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截至2022531
日投资进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截至2022531 日,
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截至2022531
日投资进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截至2022531 日,
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截至2022531
日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截至2022531 日,
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截至2022531
日投资进度(%

1

彩色墨粉项目 11,500.00 2,124.62 18.47
黑色墨粉项目 1,981.00 1,398.82 70.61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5,062.00 1,480.34 29.2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5,800.00 5.39 0.09
补充流动资金 59,93.24 5,993.24 100.00
总计 303,36.24 11,002.41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
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2022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始终围绕主营业务发展,紧密结合公司研发规划,公司现有研发设备能 够较好满足公司现有研发需求,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 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 在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延期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公司后续 将根据市场变化、研发计划适时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因此,拟将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 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 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 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3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利佳

岑平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6 月 2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