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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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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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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1-061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 11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6 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342,419,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9,057,235.84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362,364.1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 年7 月 1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2 日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0]第ZG1166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并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开户行共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1 年10 月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 年10 月31
日,累计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未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彩色墨粉项目 11,500.00 0.90 11,499.10
黑色墨粉项目 1,981.00 1,397.99 583.01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5,062.00 1,344.30 3,717.70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5,800.00 5.39 5,794.61
补充流动资金 5,993.24 5,993.24 -
总计 30,336.24 8,741.82 21,594.42

截至2021 年10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36.24 万元,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741.82 万元,未使用金额为 人民币21594.42 万元。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

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 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二)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 续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公司需要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一年期LPR 利 率3.85%计算,12 个月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308 万元。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 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

说明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2.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 前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

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

  •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 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 年11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 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护了中 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了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的独立意见;

  • 4、保荐机构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