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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Feb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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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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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3-007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 年2 月1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 名, 职工代表监事2 名,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经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审核,提名熊建荣女士、李宇先生、 邵志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 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3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3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选 举产生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2 月13 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熊建荣,女,1973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四六一厂财务处会计、财务处 副处长;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党支部书记、财 务部部长。现任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邯郸市中船久 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建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 东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李宇,男,1970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历任中船建筑工程设 计研究院职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副处长、处长。 现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处长;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 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邵志燊,女,1984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 任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财务会计;中船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临时部 门财务计划部第一副主任、财务计划部副主任。现任中国船舶集团投 资有限公司财务计划部主任;海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江苏)有限公 司监事;中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天津中船建信海工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天津上船海工一号租赁有限公司监事;前海中船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光大中船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志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 况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