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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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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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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 年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了解后,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 进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 效性,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符合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并且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 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因此,我们对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符合公司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过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情况和未来计划作出的,是合理、必要的。公司业务不会对交易对方形成依 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的独立 意见

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产生差异 的原因。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 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 际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适当调 整。

公司2021 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 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七、关于续聘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 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 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1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充分考虑了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可以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对 2021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后认为:

公司制订的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应急处置

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起风险报告制度,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订了应急 处理方案,后续事项处理考虑得比较周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 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我们对此次风险处置预案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

十、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控制业务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根据风险处置预案的 要求,公司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 观公正,反映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状况,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 关风险。我们对此次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十一、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 定价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次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丽京、冷欣新、吴壮志 2022 年3 月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丽京 冷欣新 吴壮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