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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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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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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 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 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 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申其林先生、李欢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申其林 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李欢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副总经 理申其林先生、财务总监李欢先生的提名。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丽京、冷欣新、吴壮志

  •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丽京 冷欣新 吴壮志

2021 年1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