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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 Annual Report 2021
Nov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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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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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 (股票代碼 2702)
公司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6 號 23 樓之 2 電 話:(07)241-0123
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聲明書 | 4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5 ~ 9 | ||
| 五、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10 ~ 11 | ||
| 六、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12 | ||
| 七、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3 | ||
| 八、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4 ~ 15 | ||
| 九、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6 ~ 56 | ||
| (一) 公司沿革 |
16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6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6 ~ 17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7 ~ 24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5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5 ~ 47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47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47 |
| 項 | 目 | 頁 次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8 ~ 49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50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0 | |
| (十二)其他 | 50 ~ 54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54 ~ 55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54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54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54 | |
| 4.主要股東資訊 | 55 | |
| (十四)部門資訊 | 55 ~ 56 |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110年度(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 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 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 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 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陳海尼
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1) 財審報字第 21004728 號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華園飯店集團」)民國110年及109年 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 合捐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 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園飯店集團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 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 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與華園飯店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 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園飯店集團民國110年度合併財務 報表之杳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算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 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華園飯店集團民國110年度合併財務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企業併購交易
事項說明
華園飯店集團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9 日以新台幣 1,156,684 仟元購入 SpringHill Suites by Marriott San Jose Fremont 飯店。華園飯店集團之企業合併係採收購法之 會計處理,相關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六);此項收購價格分攤係以管理 階層委由外部專家進行價格分攤報告為評估依據,衡量並分攤收購價格於所取得被收購 公司可辨認之資產,請參閱合併報表附註六(二十六)企業合併之說明。
因收購價格分攤涉及管理階層之重要估計,且本年度併購交易金額重大,因此,本 會計師將企業併購交易列為本年度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
- 瞭解及評估華園飯店集團投資交易之內部控制程序,並檢視董事會相關文件,確認 此投資案業已依相關程序執行。
-
- 檢視併購交易合約並核對支付價款憑證,確認收購對價。
-
- 取得併購案之價格分攤報告,評估外部專家的獨立性,檢視報告所採用之數據資料, 並評估報告所使用之估價方法及重要假設,以評估收購價格分攤之合理性。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六);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五(二);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項目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七)。
華園飯店集團之美國子公司截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 形資產金額合計為新台幣 4,750,825 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 55%。因近年度各類型住宿 旅館林立, 飯店產業競爭激烈, 以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下, 管理階層辨認部分 子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存有跡象顯示可能已發生減損,因此各子公司 採用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及使用適當之折現率加以折現以衡量該等資產可回收金額,作為 評估是否減損之依據。因前述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涉及多項假設,可能導致對可回收金 額之衡量結果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列 為本年度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
- 瞭解及評估管理階層對子公司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作業流程,包括檢視未來一年之營 運計書與董事會核准一致。
-
- 評估管理階層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所使用關鍵假設之合理性。
-
評估計算可回收金額所採用之各項參數及折現率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0年度及109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園飯店集團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園飯店 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園飯店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 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 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杳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華園飯店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 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華園飯 店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 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 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 或情況可能導致華園飯店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華園飯店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 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 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 包括所規劃之杳核範圍及時間, 以及重大杳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園飯店集團民國110年度合併財務 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 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 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台 Ħ 3 1 日 |
店 | $\mathcal{B}$ 子公司 司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 產 | 附註 | 110 年 金 |
12 月 額 |
31 日 % |
109 金 |
年 12 月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2, 145, 257 | 25 | $\frac{2}{3}$ | 887,011 | 13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 六(一)及八 | ||||||||
| 動 | 966,700 | 11 | 973,505 | 14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二) | 323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二) | 30,980 | 24,727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567 | 823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42,817 | 1 | 69,938 | $\mathbf{1}$ | ||||
| 130X | 存貨 | 六(三) | 638 | 1,029 | |||||
| 1410 | 預付款項 | 10,053 | 10,987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430 | 194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3, 197, 765 | 37 | 1,968,214 | 28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 六(一)、八及九 | ||||||||
| 流動 | 85,295 | $\mathbf{1}$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四)(七)及八 | 4,001,582 | 47 | 3,947,433 | 56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五) | 113,107 | $\mathbf{1}$ | 112,412 | $\overline{c}$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六(六) | 791,315 | 9 | 664,991 | $\overline{9}$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四) | 395,715 | 5 | 317,815 | 5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12,160 | 11,663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10,266 | 10,040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 | 229 | 192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5,409,669 | 63 | 5,064,546 | 72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8,607,434 | 100 | \$ | 7,032,760 | 100 |
(績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sim$
$\overline{a}$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109 金 |
12 | 月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九)及八 | \$ | 884,000 | 10 | $\sqrt$ | 1,609,599 | 23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 | 30,000 | 130,000 | $\overline{2}$ | ||||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六(十七) | 3,719 | 11,090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814 | 3,712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一) | 91,647 | 1 | 67,336 | 1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36,704 | 1 | 18,949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8,236 | 6,451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二)及八 | 807,943 | 10 | 718,775 | 10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567 | 3,000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864,630 | 22 | 2,568,912 | 36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二)及八 | 3,683,724 | 43 | 2,997,564 | 43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四) | 187,149 | 2 | 262,719 | $\overline{4}$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 113,552 | 1 | 113,282 | 1 | ||||
| 2610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六(四) | 127,577 | $\overline{2}$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181 | 755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3,984,606 | 46 | 3,501,897 | 50 | ||||
| 2XXX | 負債總計 | 5,849,236 | 68 | 6,070,809 | 86 | ||||
| 權益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四)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104,856 | 13 | 1,104,856 | 16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五)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169 | 2,169 | ||||||
| 保留盈餘 | 六(十六)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82,561 | 1 | 82,561 | $\mathbf{1}$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71,161 | $\mathbf{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 1,714,643 | 20( | 182,800) ( | 2)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46,031)$ ( | $2)$ ( | 115,996)( | 2)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2,758,198 | 32 | 961,951 | 14 | ||||
| 3XXX | 權益總計 | 2,758,198 | 32 | 961,951 | 14 | ||||
| 3X2X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負債及權益總計 |
九 | $\mathcal{P}$ | 8,607,434 | 100 | $\frac{1}{2}$ | 7,032,760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sim$ 11 $\sim$



會計主管:余素玲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 110 | 年 | 度 | 109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七) | \$ | 821,146 | 100 | $\mathcal{S}$ | 658,854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三)(二十二) | ||||||
| $( = + = )$ | $193,414$ $($ | $23)$ ( | $189,651$ $()$ | 29) | ||||
| 5900 | 營業毛利 | 627,732 | 77 | 469,203 | 71 | |||
| 營業費用 | 六(六)(二十二) | |||||||
| $( = + = )$ | ||||||||
| 6200 | 管理費用 | 733,330( | 89)( | $645,973$ )( | 98)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 = (=)$ | 266 | 220)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733,064$ ) ( | 89)( | $646, 193$ ) ( | 98) | |||
| 6900 | 營業損失 | $105,332$ ) ( | $12)$ ( | $176,990$ ( | 27)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十八) | 3,397 | 15,983 | $\mathfrak{Z}$ $\mathbf{1}$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九) | 11,769 | $\overline{2}$ | 6,798 | 28)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 | $40,766$ ) ( | $5)$ ( | $185,452$ )( $130, 239$ )( |
20)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一) | $113,184$ $($ | $14)$ ( $17)$ ( |
$292,910$ ) ( | 44)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38,784)( $244, 116$ ) ( |
29( | $469,900$ ) ( | 71) | |||
| 7900 7950 |
税前淨損 所得稅利益 |
六(二十四) | 90,185 | 11 | 218,519 | 33 | ||
| 8000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153,931$ ( | 18 0 | $251,381$ ( | 38) | |||
| 8100 | 停業單位利益(損失) | 六(八)及十二 | ||||||
| $(=)$ | 1,980,213 | 241 | $18,928$ )( | 3) | ||||
| 8200 | 本期淨利(淨損) | \$ | 1,826,282 | 223 | $($ \$ | $270,309$ ( | 41)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 |||||||
| 兌換差額 | $($ \$ | $37,544$ ) ( | $5)(\$$ | $71,256$ ) ( | 11)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二十四) | |||||||
| 得稅 | 7,509 | 14,251 | $\overline{2}$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30,035) | $4)(\$$ | $57,005$ ( | 9)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796,247 | $219($ \$ | $327,314$ ) ( | 50) | ||
| 淨利(淨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frac{1}{2}$ | 1,826,282 | 223( | $270,309$ ) ( | 41) | ||
| 綜合利益(損失)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1,796,247 | $219($ \$ | $327,314$ ) ( | 50) | ||
| 每股盈餘(虧損) | 六(二十五) | |||||||
| 9710 | 繼續營業單位淨損 | $($ \$ | $1.39($ \$ | 2.28) | ||||
| 9720 | 停業單位淨利(淨損) | 17.92 | 0.17)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frac{1}{2}$ | 16.53( | 2.45) | ||||
| 9810 | 繼續營業單位淨損 | $($ \$ | $1.39($ \$ | 2.28) | ||||
| 9820 | 停業單位淨利(淨損) | 17.92 | 0.17)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 | \$ | 16.53( | 2.45)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2~$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3~$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10 | 年 度 |
109 | 年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 $($ \$ | $244, 116$ ) (\$ | 469,900) | ||
| 停業單位稅前淨利(淨損) | 六(八) | 2,036,842 | 23,960) | ||
| 本期税前淨利(淨損) | 1,792,726 | $\left($ | 493,860)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 = (=)$ | ( | 808) | 667 | |
| 折舊費用 | 六(四)(五) | ||||
| $( = + = )$ | 198,045 | 210,080 | |||
| 攤銷費用 | 六(六)(二十二) | 48,365 | 49,923 | ||
| 租賃修改利益 | 六(五)(二十) | $\left($ | $14)$ ( | 16)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一) | 125,260 | 140,215 | ||
| 利息收入 | 六(十八) | $3,397$ ) ( | 15,983)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二十) | 2,052,593)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六(七)(二十) | 2,083 | 132,97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323) | 1,438 | |||
| 應收帳款 | 6,090) | 7,928 | |||
| 其他應收款 | 190 | $\sqrt{2}$ | 355) | ||
| 存貨 | 391 | 67 | |||
| 預付款項 | 717 | -6 | 2,157) | ||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236) | 98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7,351$ ) ( | 7,084) | |||
| 應付票據 | 322) | ||||
| 應付帳款 | 1,898) | 692 | |||
| 其他應付款 | 21,295 | 36,839) | |||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2,431) | 346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 113,931 | 12,187) | |||
| 收取之利息 | 3,445 | 18,716 | |||
| 支付之利息 | 124,392) ( | 142,725) | |||
| 退還之所得稅 | 22,777 | 5,187 | |||
| 支付之所得稅 | 97,749)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81,988) | 131,009)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10 | 年 度 |
109 | 年 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減少 | \$ | 5,789 | \$ | 25,481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增加 | 85,295) | ||||
| 對事業之收購 | 六(二十六) | 1,156,684)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七) | $132,454$ ) ( | 3,464)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2,700,376 | ||||
| 取得無形資產 | 六(六) | 708)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2,305$ ) ( | 105,227)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423) ( | 2,111)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增加)減少 | 43) | 11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1,318,253 | 85,310)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六(二十八) | 2,274,401 | 1,791,099 | ||
| 短期借款減少 | 六(二十八) | $\left($ | $3,000,000$ ) ( | $1,711,500$ ) |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六(二十八) | $\left($ | $100,000$ )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二十八) | $\overline{(\ }$ | $6,470)$ ( | 4,730) | |
| 舉借長期借款 | 六(二十八) | 1,589,281 | 1,060,66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六(二十八) | 699,777) ( | $1, 125, 967$ )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574) ( | 615)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56,861 | 8,947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34,880) | 45,454)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1,258,246 | 252,826)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887,011 | 1,139,837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 2, 145, 257 | \$ | 887,011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陳海尼

會計主管:余素玲

| 责 | 飯店股份制乘客司及子公司 |
|---|---|
| 厭 | 年度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 (一)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48年7月奉准設立, 主要營業項目為一般旅館業、餐館業、食品什貨及飲料零售業等。本公司股 票自民國 54年2月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買賣。
-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統稱「本集團」)之主要營業活動,請參閱附註四(三) 之說明。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11年3月24日經董事會通過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 彙 列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民 國 110 年 適 用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導準則第9號之延長」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國際財務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報導準則第7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及國際財務報 | |
| 導準則第16號之第二階段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修正「2021年6月30日後之新型冠 民國110年4月1日(註) 狀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
註:金管會允許提前於民國110年1月1日適用。
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11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索引」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使用狀態前之價款」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之修正 「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 |
|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
|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
|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投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待國際會計準則 |
|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理事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保險合約」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保險合約」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比較資訊」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會計政策之揭露」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會計估計之定義」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 |
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國 際會 計 準則 、 解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下簡稱 IFRSs)編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係按 歷 史成 本 編製 。
- 2.編製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項 目,或 涉 及合 併 財務 報 告之 重 大假 設及 估 計之 項 目,請 參閱 附 註五 之 說明 。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團將所有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之個體。子公司指受本集 團控 制 之個 體( 包 括 結構 型 個體 ),當本 集團 暴 露於 來 自對 該個 體 之參 與之 變 動報 酬 或對 該等 變 動報 酬 享有 權利 ,且 透 過對 該 個體 之 權力 有 能力 影 響該 等 報酬 時, 本集 團 即 控制 該個 體。 子 公 司自 本集 團 取得 控 制之 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團內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未實現損益業已銷除。子公司之會計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各組成部分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非 控制 權 益, 即使 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 非控 制 權 益之 交 易),係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 亦即 視 為與 業 主間 進行 之 交易 。 非控 制權 益 之調 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於 權 益。
- (5)當集團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對前子公司之剩餘投資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 新衡 量, 並 作為 原 始認 列 金融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或 原 始認 列投 資 關聯 企 業或 合 資之 成 本, 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對 於 先前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損 益 與該 子 公司 有關 之 所有 金 額, 其會 計 處理 與 本集 團 若直 接 處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 債之 基礎 相 同, 亦即 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則 當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時 ,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損益 。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 子公司名稱 | 說明 | |||
|---|---|---|---|---|
| HOLIDAY GARDEN INTERNATIONAL LTD. |
投資業務 | 100 | 100 | |
| 華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飯店經營 | 100 | 100 | |
| HOLIDAY GARDEN U.S. | 投資業務 | 100 | 100 | |
| HOLIDAY GARDEN SF CORP. | 飯店經營 | 100 | 100 | |
| HOLIDAY GARDEN NW CORP. | 飯店經營 | 100 | 100 | |
| HOLIDAY GARDEN VC CORP. | 飯店經營 | 100 | 100 | |
| HOLIDAY GARDEN WC CORP. | 飯店經營 | 100 | 100 | |
| HOLIDAY GARDEN EV CORP. | 飯店經營 | 100 | 100 | |
| HOLIDAY GARDEN FM CORP. | 飯店經營 | 100 | - | 註 |
|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
註: Holiday Garden FM CORP.於民國 110 年第 四 季成 立 並 注資 完 成。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 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事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事。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事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此 情事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境 之 貨幣(即 功 能性 貨 幣)衡量。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 係以 本公 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 新 台幣 」 作為 表達 貨 幣列 報 。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在 綜合 損 益表 之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 集團 個 體, 其 經 營 結果 和 財務 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達 貨 幣:
- A.表達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之 資 產及 負 債 係以 該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子 公 司時 , 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 他 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 益 。 惟 當 本 集 團 即 使 仍 保 留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部 分 權 益 , 但 已 喪 失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屬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 則 係 以 處 分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全 部 權 益處理 。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月 內 實 現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 12 個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月 內 到 期清 償 者。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12 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1.係 指 同時 符 合下 列條 件 者:
- (1)在以 收 取合 約 現 金流 量 為目 的 之經 營模 式 下持 有 該金 融資 產 。
- (2)該金 融 資產 之 合 約條 款 產生 特 定 日 期之 現 金流 量 , 完 全為 支 付本 金 及 流通 在 外本 金 金額 之利 息 。
- 2.本集團對於符合交易慣例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採用交易日會計。
- 3.本 集 團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程 序 於 流 通 期 間 內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 及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並 於 除 列 時, 將 其利 益 或損 失認 列 於損 益 。
- 4.本 集 團持 有 不符 合約 當 現金 之 定期 存款,因 持有 期 間短,折現 之 影響 不 重 大, 係 以投 資 金額 衡量 。
- (八)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 帳 款及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集團 係 以原 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九)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就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考 量 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 括 前 瞻 性 者 )後 , 對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信 用 風 險 並 未 顯 著 增 加 者,按 12 個 月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對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信 用 風 險 已 顯 著 增 加 者 ,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就 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損失 。
- (十)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 本集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 惟未 保 留對 金融 資 產之 控 制。
- (十 一)出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營 業 租賃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十 二)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比 較 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時,採逐 項 比 較法,淨變 現 價值 係 指在 正常 營 業過 程 中 之估 計 售價 減 除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 用後 之餘 額 。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其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產、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期 值與 先 前之 估 計不 同時,或 資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之 會 計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 理。 各項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如 下 :
| 土地改良物 | 2年 | ~ 39年 | |
|---|---|---|---|
| 房屋及建築 | 2年 | ~ 55年 | |
| 水電設備 | 3年 | ~ 20年 | |
| 營業器具 | 1年 | ~ 25年 | |
| 其他設備 | 3年 | ~ | 8年 |
- (十 四)承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使 用 權資 產 /租 賃 負債
- 1.租 賃 資 產 於 可 供 本 集 團 使 用 之 日 認 列 為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 當 租 賃 合 約 係 屬 短 期 租 賃 或 低 價 值 標 的 資 產 之 租 賃 時 , 將 租 賃 給 付 採 直 線 法於 租 賃期 間 認列 為費 用 。
- 2.租賃負債於租賃開始日將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按本集團增額借款利率折 現後之現值認列,租賃給付包括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後續 採 利息 法 按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於租 賃期 間 提列 利 息費 用。當 非屬 合 約修 改 造成 租 賃期 間或 租 賃給 付 變動 時,將 重 評估 租 賃負 債,並 將 再衡 量數 調 整使 用 權資 產。
- 3.使 用 權 資 產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按 成 本 認 列 , 成 本 包 括 租 賃 負 債 之 原 始 衡 量 金額 。
後續 採 成本 模 式衡 量,於 使用 權 資產 之 耐用 年 限屆 滿 時或 租賃 期 間屆 滿 時兩 者 之較 早 者,提列 折 舊費 用。當 租賃 負 債重 評 估時,使 用 權資 產 將 調整 租 賃負 債 之任 何再 衡 量數 。
- (十 五)無形 資 產
- 1.商 標 及特 許 權
單獨 取 得之 商 標及 特許 權 以取 得 成本 認列,因 企 業 合併 所 取得 之 商標 及 特許 權 按收 購 日之 公允 價 值認 列。商 標及 特 許權 為 有限 耐用 年 限資 產, 依直 線 法按 估 計耐 用年 限 15 年~ 22.6 年攤 銷 。
2.其 他 無形 資 產
以取 得 成本 為 入帳 基礎,按估 計 效益 年數 採 直線 法 攤銷,攤 銷 年限 為 5 年~ 15 年 。
(十 六)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集 團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 者 較高 者。除 商 譽外,當以 前 年 度已 認 列資 產 減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 或減 少時,則 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折 舊 或攤 銷 後之 帳面 金 額。
(十 七)借款
係指 向 銀行 借 入之 長、短期 款 項。本 集 團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其公 允 價值 減 除 交易 成 本衡 量,後 續 就減 除 交易 成 本後 之價 款 與贖 回 價值 之任 何 差額,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程序 於 流通 期 間內 認列 利 息費 用 於損 益。
(十 八)應付 帳 款
1.係 指 因賒 購 原物 料、 商 品或 勞 務所 發生 之 債務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集團 係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十 九)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 (二 十一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2.退休金
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3.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債。嗣後 決 議實 際 配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 額有 差異 時,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另 以股 票 發放 員 工酬 勞 者,計 算股 數 之基 礎 為 董事 會 決議 日 前一 日收 盤 價。
- (二 十二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之所 得 稅,嗣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 度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 餘分 派案 後,始 就實 際 盈餘 之 分派 情形 , 認列 未 分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 用。
- 3.遞延所得稅採用資產負債表法,按資產及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合併 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源自於原始認列之 商譽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予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於交易 (不包括企業合併)中對資產或負債之原始認列,且在交易當時未影 響會計利潤或課稅所得(課稅損失),則不予認列。若投資子公司產生 之暫時性差異,本集團可以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暫時性差 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則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採用 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並於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實現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清償時預期適用之稅率(及稅法)為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二 十三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 金股 利 認列 為 負債,分 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 為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
- (二 十四 )收入 認 列
- 1.本 集 團 提 供 住 宿 及 餐 飲 相 關 產 品 , 銷 貨 收 入 於 服 務 提 供 或 商 品 交 付 予客 戶 時認 列 。
- 2.銷 貨 收入 以 合約 價格 扣 除估 計 價格 減讓 之 淨額 認 列。
3.應 收 帳 款 於 服 務 提 供 或 商 品 交 付 予 客 戶 時 認 列 , 因 自 該 時 點 起 本 集 團對 合 約價 款 具無 條件 權 利, 僅 須時 間經 過 即可 自 客戶 收取 對 價。
(二 十五 )政府 補 助
政 府 補 助 於 可 合 理 確 信 企 業 將 遵 循 政 府 補 助 所 附 加 之 條 件 , 且 將 可 收 到該 項 補助 時,按 公 允價 值 認列。若 政 府 補助 之 性質 係 補償 本集 團 發生 之 費 用 , 則 在 相 關 費 用 發 生 期 間 依 有 系 統 之 基 礎 將 政 府 補 助 認 列 為 當 期損 益 。
- (二 十六 )企業 合 併
- 1.本 集 團採 用 收購 法進 行 企業 合 併。合 併對 價 根據 所 移轉 之資 產、所 產 生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及 所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計 算 , 所 移 轉 之 對 價 包 括 或 有 對 價 約 定 所 產 生 之 任 何 資 產 和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 與 收 購 有 關 之 成 本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 企 業 合 併 中 所 取 得 可 辨 認 之 資 產 及所 承 擔之 負 債,按 收購 日 之公 允 價值 衡量。本集 團 以個 別 收購 交 易 為 基 準 ,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組 成 部 分 屬 現 時 所 有 權 權 益 且 其 持 有 者 有 權 於 清 算 發 生 時 按 比 例 份 額 享 有 企 業 淨 資 產 者 , 選 擇 按 收 購 日 公 允 價 值 或 按 非 控 制 權 益 占 被 收 購 者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之 比 例 衡 量 ; 非 控 制 權 益之 所 有其 他 組成 部分 則 按收 購 日公 允價 值 衡量 。
- 2.移 轉 對價、被 收 購 者非 控 制權 益,及 先 前已 持 有被 收 購者 之權 益 之公 允價 值 總額,若超 過 所取 得 可辨 認 資產 及承 擔 之負 債 之公 允價 值,於 收購 日 認列 為 商譽;所取 得 可辨 認 資產 及 承 擔 之負 債 之公 允價 值,若 超過 移 轉對 價、被 收 購者 非 控制 權 益,及 先前 已 持有 被 收購 者之 權 益 之公 允 價值 總 額, 該差 額 於收 購 日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 (二 十七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要 營運 決 策者 負 責分 配資 源 予營 運 部門 並評 估 其績 效。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考 量 歷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本集 團 無重 大 會計 政策 採 用之 重 要判 斷。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及 無 形資 產 減損 評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 , 本 集 團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性,決 定特 定 資產 群組 之 獨立 現 金流 量、資 產 耐用 年 數及 未來 可 能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 , 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集 團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可 能在 未 來造 成 重大 減損 。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現金: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 1,098 | \$ | 1,667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2,083,245 | 468,542 | ||
| 2,084,343 | 470,209 | |||
| 約當現金: | ||||
| 定期存款 | 60,914 | 416,802 | ||
| \$ | 2,145,257 | \$ | 887,011 |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 2.本集團於民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之 現 金 及約 當 現金 因 提供 質 押 用 途 受 限 制 及 不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 已 分 類 至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分別為\$1,051,995 及\$973,505,並依流動性予以 分 類 。
- (二)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淨 額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 | \$ | 323 | \$ | - | |
| 減:備抵呆帳 | - | - | |||
| \$ | 323 | \$ | - | ||
| 應收帳款 | \$ | 31,179 | \$ | 25,738 | |
| 減:備抵呆帳 | ( | 199) | ( | 1,011) | |
| \$ | 30,980 | \$ | 24,727 |
1.應 收 票據 及 帳款 之帳 齡 分析 如 下: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30天內 | \$ 28,214 |
\$ 18,692 |
| 31-90天 | 3,102 | 6,050 |
| 91天以上 | 186 | 996 |
| \$ 31,502 |
\$ 25,738 |
以上 係 以立帳日為 基準 進 行之 帳 齡分 析。
2.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109 年 12 月 31 日及 109 年 1 月 1 日,本 集 團 與 客戶 合 約之 應 收 款(含應收票據)餘額分別為\$31,502、\$25,738 及\$36,200。
- 3.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 4.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集 團 應 收票 據 於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風 險 最大 之暴 險 金額 分 別 為\$323 及\$0; 最 能 代表 本 集團 應 收帳 款 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信 用 風險 最 大之 暴險 金 額分 別 為 \$30,980 及 \$24,727。
5.相 關 應收 票 據及 帳款 信 用風 險 資訊 請參 閱 附註 十 二 (二 )。
(三)存貨
| 110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餐飲類及酒類等 | \$ 638 |
\$ - |
\$ 638 |
| 109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餐飲類及酒類等 | \$ 1,029 |
\$ - |
\$ 1,029 |
本集 團 民國 110 年 度及 109 年度 認 列 為費 損 之存 貨 成本 分別 為 \$7,919 及 \$13,710。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帳 面價 值 資訊 如下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土地 | \$ 893,818 |
\$ 1,313,710 |
| 土地改良物 | 109,230 | 59,225 |
| 房屋及建築 | 2,547,750 | 2,198,603 |
| 水電設備 | 5,350 | 11,990 |
| 營業器具 | 425,253 | 341,333 |
| 其他設備 | 8,798 | 5,344 |
|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 11,383 | 17,228 |
| \$ 4,001,582 |
\$ 3,947,433 |
2.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本 期變 動 情形 如下 :
| 成 本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額 | 企業合併取得 | 本期減少額 | 本期移轉額 | 匯率影響數 | 期末餘額 |
|---|---|---|---|---|---|---|---|
| 土地 | \$ 1,313,710 | \$ - |
\$ 85,054 |
(\$ 481,493) |
\$ - |
(\$ 23,453) |
\$ 893,818 |
| 土地改良物 | 94,770 | - | 56,723 | - | - | ( 2,714) |
148,779 |
| 房屋及建築 | 3,486,126 | 286 | 624,450 | ( 618,478) |
- | ( 80,547) |
3,411,837 |
| 水電設備 | 40,155 | - | - | ( 32,454) |
- | - | 7,701 |
| 營業器具 | 1,094,490 | 2,463 | 198,184 | ( 34,723) |
16,895 | ( 29,758) |
1,247,551 |
| 其他設備 | 9,271 | 5,837 | - | ( 5,319) |
- | - | 9,789 |
|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 17,228 | - | - | - | ( 5,424) |
( 421) |
11,383 |
| \$ 6,055,750 | \$ 8,586 |
\$ 964,411 |
(\$ 1,172,467) |
\$ 11,471 |
(\$ 136,893) |
\$ 5,730,858 | |
| 109 年 度 | |||||||
| 成 本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額 | 企業合併取得 | 本期減少額 | 本期移轉額 | 匯率影響數 | 期末餘額 |
| 土地 | \$ 1,357,541 | \$ - |
\$ - |
\$ - |
\$ - |
(\$ 43,831) |
\$ 1,313,710 |
| 土地改良物 | 99,761 | - | - | - | - | ( 4,991) |
94,770 |
| 房屋及建築 | 3,629,155 | 440 | - | - | 6,502 | ( 149,971) |
3,486,126 |
| 水電設備 | 39,989 | 166 | - | - | - | - | 40,155 |
| 營業器具 | 988,105 | 909 | - | - | 158,276 | ( 52,800) |
1,094,490 |
| 其他設備 | 6,456 | 339 | - | - | 2,476 | - | 9,271 |
|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 9,918 | - | - | - | 7,955 | ( 645) |
17,228 |
| \$ 6,130,925 | \$ 1,854 |
\$ - |
\$ - |
\$ 175,209 |
(\$ 252,238) |
\$ 6,055,750 |
110 年 度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額 | 本期減少額 | 匯率影響數 | 期末餘額 | |
|---|---|---|---|---|---|---|
| 土地改良物 | \$ 35,545 |
\$ 5,063 |
\$ | - (\$ |
1,059) | \$ 39,549 |
| 房屋及建築 | 1,287,523 | 63,576 | ( | 463,078) ( |
23,934) | 864,087 |
| 水電設備 | 28,165 | 1,578 | ( | 27,392) | - | 2,351 |
| 營業器具 | 753,157 | 121,305 | ( | 30,516) ( |
21,648) | 822,298 |
| 其他設備 | 3,927 | 762 | ( | 3,698) | - | 991 |
| \$ 2,108,317 |
\$ 192,284 |
(\$ | 524,684) (\$ |
46,641) | \$ 1,729,276 |
110 年 度
109 年 度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額 | 本期減少額 | 匯率影響數 | 期末餘額 | |
|---|---|---|---|---|---|---|
| 土地改良物 | \$ 32,338 |
\$ 5,006 |
\$ - |
(\$ | 1,799) | \$ 35,545 |
| 房屋及建築 | 1,112,287 | 216,034 | - | ( | 40,798) | 1,287,523 |
| 水電設備 | 25,079 | 3,086 | - | - | 28,165 | |
| 營業器具 | 678,307 | 111,299 | - | ( | 36,449) | 753,157 |
| 其他設備 | 3,334 | 593 | - | - | 3,927 | |
| \$ 1,851,345 |
\$ 336,018 |
\$ - |
(\$ | 79,046) | \$ 2,108,317 |
- 3.本 集 團依 據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8 日 高市 府 都發 規 字 第 10234984600 號 函 文 , 土 地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由 機 關 用 地 變 更 為 商 業 用 地 申 請 分 期 繳 納 負 擔 代 金,其 應繳 納 之代 金總 額 為 \$212,628。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2 年 11 月 繳納 第 一 期 款 \$85,051 , 剩 餘 之 第 二 、 三 期 款 應 繳 納 金 額 分 別 為 \$63,788 及 \$63,789,其 最 遲 應 於申 請 建照 執 照或 變更 使 用執 照 核發 前完 成 繳清,皆 已於 民 國 102 年度 估列 入 帳,該 用 地 已於 民 國 110 年 7 月 7 日 簽約 出 售, 負擔 代 金已 於 民 國 110 年 9 月 繳清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餘 額 表列「 長 期應 付 票據 及 款項 \$127,577」)。
- 4.本 集 團不 動 產、 廠房 及 設備 於 民國 110 年度 及 109 年 度均 無 借款 成 本資 本化 之 情事 。
- 5.本 集 團房 屋 及建 築之 重 大組 成 部分 包括 建 物及 裝 修工 程,分 別 按 39 年 至 55 年及 15 年 至 25 年提 列 折舊 。
- 6.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減 損情 形 ,請 參閱 附 註六 (七 )之 說明 。
- 7.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參 閱 附註 八之 說 明。
- (五)租賃 交 易- 承 租人
- 1.本 集 團租 賃 之標 的資 產 包括 建 築物、運輸 設 備及 多 功能 事務 機,租賃 合 約 之期 間 介 於 2 年 到 20 年。租 賃 合約 是 採 個別 協 商並 包 含各 種不 同 的條 款 及條 件,除 租 賃之 資 產不 得 用作 借 貸擔 保,且轉 租 予 第三 人 需取 得 出租 人 同意 外 ,未 有 加諸 其他 之 限制 。
- 2.本 集 團承 租 之部 分建 物 及公 務 車之 租賃 期 間不 超過 12 個月 及 承租 屬 低價 值之 標 的資 產 為營 業器 具 。
- 3.本 集 團使 用 權資 產於 民 國 110 年度 及 109 年度 變 動情 形如 下 :
| 110年 | ||||||
|---|---|---|---|---|---|---|
| 房屋 | 運輸設備 | 生財器具 | 合計 | |||
| 1月1日 | \$ | 111,516 | \$ | 872 | \$ 24 \$ |
112,412 |
| 增添 | 9,251 | - | 1,264 | 10,515 | ||
| 折舊費用 | ( | 7,368) | ( | 338) ( |
138) ( |
7,844) |
| 處分 | ( | 1,952) | - ( |
24) ( |
1,976) | |
| 12月31日 | \$ | 111,447 | \$ | 534 | \$ 1,126 \$ |
113,107 |
| 109年 | ||||||
| 房屋 | 運輸設備 | 生財器具 | 合計 | |||
| 1月1日 | \$ | 118,253 | \$ | - | \$ 96 \$ |
118,349 |
| 增添 | 2,813 | 1,013 | - | 3,826 | ||
| 折舊費用 | ( | 6,824) | ( | 141) ( |
72) ( |
7,037) |
| 處分 | ( | 2,726) | - | - ( |
2,726) | |
| 12月31日 | \$ | 111,516 | \$ | 872 | \$ 24 \$ |
112,412 |
4.本 集 團於 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 度 使用 權 資產 之 增添 分別 為\$10,515 及 \$3,826。
5.與 租 賃合 約 有關 之損 益 項目 資 訊如 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 1,971 \$ |
2,017 |
|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 413 | 1,037 | |
| 屬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 85 | 533 | |
| 變動租賃給付之費用 | 140 | - | |
| 租賃修改利益 | ( | 14) ( |
16) |
6.本 集 團於 民國 110 年度 及 109 年 度 租賃 現 金流 出 總額 分別 為\$9,079 及 \$8,317。
- 7.變 動 租賃 給 付對 租賃 負 債之 影 響
- (1)本集 團 租賃 合 約 中採 變 動租 賃 給 付 條款 的 標的 為 與 百 貨公 司 專櫃 之 各 類產 品 銷售 金 額 連 結者 。 對於 百 貨 公 司專 櫃 類型 之 租 賃 標的 , 是以 變 動計 價 之付 款 條 件 為基 礎 ,且 主 要 係 與各 類 產品 銷 售 金 額有 關 。與 各 類產 品 銷售 金 額 有 關之 變 動租 賃 給 付 在發 生 觸發 這 些 與 付款 條 件有 關 之期 間 認列 為 費用 。
- (2)本集 團 內百 貨 公 司專 櫃 之銷 售 額 增 加, 則 變動 租 賃 給 付之 費 用將 依 營 業收 入 之抽 成 比率 增加 。
(六)無形 資 產
| 110年 | ||||||
|---|---|---|---|---|---|---|
| 商標及特許權 | 其他無形資產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884,104 | \$ | 7,333 | \$ | 891,437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 224,008) | ( | 2,438) | ( | 226,446) |
| \$ | 660,096 | \$ | 4,895 | \$ | 664,991 | |
| 1月1日 | \$ | 660,096 | \$ | 4,895 | \$ | 664,991 |
| 本期增添-源自單獨 | - | 708 | 708 | |||
| 本期增添-源自合併 | 192,273 | - | 192,273 | |||
| 本期攤銷 | ( | 47,921) | ( | 444) | ( | 48,365) |
| 匯率影響數 | ( | 18,152) | ( | 140) | ( | 18,292) |
| 12月31日 | \$ | 786,296 | \$ | 5,019 | \$ | 791,315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1,076,377 | \$ | 8,041 | \$ | 1,084,418 |
| 累計攤銷 | ( | 290,081) | ( | 3,022) | ( | 293,103) |
| \$ | 786,296 | \$ | 5,019 | \$ | 791,315 |
| 109年 | ||||||
|---|---|---|---|---|---|---|
| 商標及特許權 | 其他無形資產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884,104 | \$ | 7,333 | \$ | 891,437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 139,106) | ( | 1,667) | ( | 140,773) |
| \$ | 744,998 | \$ | 5,666 | \$ | 750,664 | |
| 1月1日 | \$ | 744,998 | \$ | 5,666 | \$ | 750,664 |
| 本期攤銷 | ( | 49,416) | ( | 507) | ( | 49,923) |
| 匯率影響數 | ( | 35,486) | ( | 264) | ( | 35,750) |
| 12月31日 | \$ | 660,096 | \$ | 4,895 | \$ | 664,991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884,104 | \$ | 7,333 | \$ | 891,437 |
| 累計攤銷 | ( | 224,008) | ( | 2,438) | ( | 226,446) |
| \$ | 660,096 | \$ | 4,895 | \$ | 664,991 | |
| 無形 資 產攤 銷 明細 如下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營業費用 | \$ | \$ 48,365 |
49,923 |
(七)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1.本 集 團所 認 列之 減損 損 失明 細 如下 :
| 認列於當期損益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減損損失-營業器具 | \$ 2,083 |
\$ | - |
| 減損損失-房屋及建築 | \$ | - \$ |
132,975 |
2.上 述 減損 損 失按 部門 別 予以 揭 露之 明細 如 下:
| 認列於當期損益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台灣事業部-本公司 | \$ 2,083 |
\$ - |
| 美國事業部-Holiday Garden EV CORP. | \$ - |
\$ 132,975 |
3.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9 年 度 因新 型 冠狀 病 毒肺 炎 疫情 影 響,因而 住 房率 下 降, 致房 屋 及建 築 發生 減損。本 集 團 已將 其 帳面 金 額依 可 回收 金額 調 整,並 認 列 美 國 事 業 部 減損損失 \$132,975。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該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分 成 本, 依 收益 法評 估 ,該 公 允價 值屬 第 三等 級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10 年度 因 處分 六合館 並改 變 營運 模 式 , 致營 業 器具 發 生 減損。本集 團 已將 其 帳面 金 額依 可 回收 金額 調 整,並 認列 台 灣事 業 部減 損 損失 \$2,083。可 回 收金 額 係該 營 業器 具之 使 用價 值,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 本集 團 未予 以 折現 。
累計 減 損變 動 如下 :
| 110年1月1日 | 本期增加數 | 本期減少數 | 匯率影響數 | 110年12月31日 | |||
|---|---|---|---|---|---|---|---|
| 房屋及建築 | \$ 128,160 |
\$ - |
\$ | - | (\$ | 3,600) | \$ 124,560 |
| 營業器具 | - | 2,083 | ( | 2,083) | - | - | |
| \$ 128,160 |
\$ 2,083 |
(\$ | 2,083) | (\$ | 3,600) | \$ 124,560 |
(八)停業 單 位
- 1.本 公 司於 民 國 110 年 5 月 5 日 經董 事會 核 准並 於 民國 110 年 7 月 6 日經 股東 會 決議 通 過,擬 處分 位 於公 司 登記 與六 合 館營 運 現址 之不 動 產,符 合 停業 單 位定 義 而表 達為 停 業單 位 。該 交易 已 於民 國 110 年 7 月 7 日 簽訂 不動 產 買賣 契 約, 並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 完 成交 割 。
- 2.停 業 單位 之 現金 流量 資 訊如 下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 (\$ | 13,555) | \$ | 5,405 |
| 投資活動現金流量 | 2,700,376 | ( | 1,599) | |
| 籌資活動現金流量 | - | - | ||
| 總現金流量 | \$ | 2,686,821 | \$ | 3,806 |
| 3.停業單位經營結果之分析如下: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營業收入 | \$ | 33,012 | \$ | 82,849 |
| 營業成本 | ( | 19,577) | ( | 38,367) |
| 營業費用 | ( | 51,620) | ( | 66,471) |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542 ( |
447) |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4,755 ( |
1,524) | |
| 停業單位稅前淨利(損) | ( | 22,888) ( |
23,960)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4,577 | 5,032 | |
| 停業單位稅後淨利(損) | (\$ | 18,311) (\$ |
18,928)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處分停業單位利益(稅前) | \$ | 2,059,730 | \$ - |
| 所得稅費用 | ( | 61,206) | - |
| 處分停業單位利益(稅後) | \$ | 1,998,524 | \$ - |
停業 單 位認 列 之政 府補 助 款收 入 ,請 參閱 附 註六 (十 九)之說 明 。
(九)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短期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884,000 |
\$ | 1,519,599 | |
| 信用借款 | - | 90,000 | ||
| \$ 884,000 |
\$ | 1,609,599 | ||
| 利率區間 | 0.94%~0.99% | 0.94%~1.62% |
1.本 集 團銀 行 借款 認列 於 損益 之 利息 費用,請 參 閱附 註 六 (二十 一)之 說明。 2.上 述 短期 借 款之 擔保 品 ,請 參 閱附 註八 之 說明 。
(十)應付 短 期票 劵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 30,000 | \$ | 130,000 |
| 利率區間 | 0.56% | 0.55%~0.90% |
上述 應 付短 期 票劵 係由 票 劵公 司 等金 融機 構 提供 保 證。 (十 一)其他 應 付款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薪資 | \$ 24,403 |
\$ 13,834 |
| 應付稅捐 | 15,413 | 6,251 |
| 應付利息 | 6,229 | 5,508 |
| 應付設備款 | 3,709 | - |
| 應付權利金 | 2,661 | 1,464 |
| 應付管理費 | 2,130 | 657 |
| 其 他 |
37,102 | 39,622 |
| \$ 91,647 |
\$ 67,336 |
(十 二)長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10年12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自101年9月18日至111年9月18 ,並按月付息 ,另自104年12 日 ,每季攤還, 分28 月18日開始 期償還。於109年6月簽立借款 償還遞延合約 至110年3月以 , 前只需支付利息 ,屆期依定額 按季平均攤還本金。 |
1.60% | 無 | \$ 8,948 |
| 信用借款 | 自108年9月20日至111年9月20 ,並按月攤還本金利息。 日 |
1.10% | 無 | 5,000 |
| 擔保借款 | 註2、3 | 2.46% | 註1 | 335,482 |
| 擔保借款 | 註2、4 | 2.75% | 註1 | 675,778 |
| 擔保借款 | 註2、5 | 2.42% | 註1 | 357,072 |
| 擔保借款 | 註2、6 | - | 註1 | - |
| 擔保借款 | 註2、7 | - | 註1 | - |
| 擔保借款 | 註2、8 | 2.50% | 註1 | 1,248,947 |
| 擔保借款 | 註2、9 | 2.75% | 註1 | 412,018 |
| 擔保借款 | 註2、10 | 3.05% | 註1 | 593,470 |
| 擔保借款 | 註2、11 | 3.25% | 註1 | 747,360 |
| 信用借款 | 註12 | 1.00% | 無 | 107,592 |
| 4,491,667 | ||||
| 減: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807,943) |
\$ 3,683,724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9年12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自101年9月18日至111年9月18 | 1.60% | 無 | \$ 20,878 |
| ,並按月付息 ,另自104年12 日 |
||||
| ,每季攤還, 分28 月18日開始 |
||||
| 期償還。於109年6月簽立借款 | ||||
| 償還遞延合約 至110年3月以 , |
||||
| 前只需支付利息 ,屆期依定額 按季平均攤還本金。 |
||||
| 信用借款 | 自108年9月20日至111年9月20 | 1.10% | 無 | 11,667 |
| ,並按月攤還本金利息。 日 |
||||
| 擔保借款 | 註2、3 | 2.47% | 註1 | 374,797 |
| 擔保借款 | 註2、4 | 2.51% | 註1 | 530,655 |
| 擔保借款 | 註2、5 | 2.48% | 註1 | 367,392 |
| 擔保借款 | 註2、6 | 3.05% | 註1 | 34,522 |
| 擔保借款 | 註2、7 | 3.05% | 註1 | 587,143 |
| 擔保借款 | 註2、8 | 2.50% | 註1 | 1,306,662 |
| 擔保借款 | 註2、9 | 2.76% | 註1 | 428,882 |
| 信用借款 | 註2、10 | 1.00% | 無 | 53,741 |
| 3,716,339 | ||||
| 減: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718,775) |
\$ 2,997,564
- 註 1: 上述 長 期借 款 之擔 保 品, 請 參閱 附註 八 之說 明 。
- 註 2: 借款 財 務比 率 維持 承 諾, 請 參 閱 附註 九(二)之 說明 。
- 註 3:此 項 借款 期 間 為 5 年,借 款 利率 採浮 動 利率,子公 司自 民 國 106 年 3 月 起,每 月固 定 償 還本 金 美 金 130,000 元,民 國 110 年 2 月借 款 期間 屆 滿時,一 次 償還 其 他剩 餘 借款 金額。子 公司 已 於 民 國 109 年 2 月 簽 訂展 期 合約,展期 期 間 為 1 年,借款 利 率採 浮 動利 率,每 月 固定 償 還本 金 美 金 130,000 元,民國 111 年 2 月借 款 期間 屆 滿時, 一次 償 還其 他 剩餘 借款 金 額。子 公 司另 於民 國 109 年 5 月 簽立 借 款 償還 遞 延合 約,至 民 國 110 年 4 月以 前只 需 支付 利 息,遞延 償 還之 本金 待 民 國 111 年 2 月 借 款期 間 屆滿 時 一併 償 還。
- 註 4:此 項借 款 期間 為 4.25 年,借 款利 率採 浮 動利 率,子 公司 自 民 國 105 年 7 月 起,每月 固 定償 還 本金 美 金 50,946 元,民 國 109 年 10 月 借 款期 間 屆滿 時 ,一 次償 還 其他 剩 餘借 款金 額 。 子公司已 於民 國 109 年 3 月 簽訂 新 借款 合約 償 還該 筆 借款,借 款期 間 為 7 年,借 款利 率 採浮 動 利率,子 公 司自 民 國 109 年 4 月起,每 月 固定 償 還本 金 美金 41,944 元,民 國 116 年 3 月借 款 期間 屆 滿時,一 次償 還 其 他剩 餘 借 款金 額。子 公司 另 於民 國 109 年 6 月 簽立 借 款償 還 遞延 合約,至 民
國 109 年 11 月 以 前只 需 支付 利 息, 遞延 償 還之 本 金待 借款 期 間屆 滿時 一 併償 還 。 子 公司 另 於民 國 109 年 12 月 簽 立借 款 償 還遞 延 合 約,自民 國 110 年 1 月起 至 6 月 每 月固 定償 還 本金 美 金 11,250 元, 7 月起至 12 月 每 月 固定 償 還本 金 美金 17,750 元 ,遞 延 償還 之本 金 待民 國 116 年 3 月 借款 期 間屆 滿 時一 併償 還 。
- 註 5:此項 借 款期 間 為 3.7 年,借 款 利 率採 浮 動利 率,民 國 110 年 2 月 借 款期 間 屆滿 時 ,一 次償 還 剩餘 借 款金 額。 子 公司 已 於民 國 109 年 2 月簽 訂 展期 合 約,展 期期 間 為 1 年,借款 利率 採 浮動 利 率,民 國 111 年 2 月 借款 期 間屆 滿時 , 一次 償 還其 他剩 餘 借款 金 額。
- 註 6:此 項借 款 期間 為 3.67 年,借 款利 率採 浮 動利 率,子 公司 自 民 國 107 年 1 月 起,每月 固 定償 還 本金 美 金 3,029 元,民國 110 年 8 月借款 期間 屆 滿時,一 次 償還 其 他剩 餘 借款 金額。子 公 司另 於 民 國 109 年 6 月 簽 立借 款 償還 遞延 合 約, 至 民 國 109 年 11 月以 前 只 需支 付 利 息, 遞 延償 還 之本 金待 民 國 110 年 8 月借 款 期間 屆 滿時 一併 償 還。 子公 司 已於 民 國 110 年 8 月簽 訂 新借 款 合約 償 還該 筆 借款 。
- 註 7:此 項 借款 期 間 為 3.5 年,借 款利 率採 浮 動利 率,子 公司 自 民 國 107 年 3 月 起, 每 月固 定償 還 本金 美金 51,260 元, 民國 110 年 8 月 借 款期 間 屆滿 時 ,一 次償 還 其他 剩 餘借 款金 額 。子 公 司另 於民 國 109 年 6 月 簽立 借 款償 還遞 延 合約 , 至 民 國 109 年 11 月 以 前 只需 支 付 利息,遞 延 償還 之 本金 待 借款 期 間屆 滿時 一 併償 還。子 公司 另 於民 國 109 年 12 月 簽 立 借款 償 還遞 延 合約 ,自 民 國 110 年 1 月起 至 7 月每 月 固定 償 還本 金美 金 22,500 元 ,遞 延 償還 之 本金 待 民 國 110 年 8 月 借款 期 間屆 滿時 一 併償 還。子 公司 已 於民 國 110 年 8 月 簽訂 新借 款 合約 償 還該 筆借 款 。
- 註 8:此 項 借款 期 間 為 7 年,借 款 利率 採浮 動 利率,子公 司自 民 國 108 年 5 月起,每 月 固定 償還 本 金美 金 10,000 元, 民 國 115 年 4 月借款 期間 屆 滿時,一 次 償還 其 他剩 餘 借款 金額。子 公司 另 於民國 109 年 5 月簽 立 借款 償 還 遞延 合 約, 至 民國 110 年 4 月 以 前只 需支 付 利 息,遞 延 償還 之 本 金則 自 民 國 110 年 5 月 起,改 以 每月 固 定償 還 本 金美 金 94,887 元 , 民國 115 年 4 月 借 款期 間 屆滿 時 ,一 次償 還 其 他剩 餘 借款 金 額 。
- 註 9:此項借款期間為 5 年,借款利率採浮動利率,子公司自民國 109 年 7 月起,每月固定償還本金美金 37,862 元,民國 114 年 7 月借款期 間屆滿時,一次償還其他剩餘借款金額。子公司另於民國 109 年 12 月簽立借款償還遞延合約,自民國 110 年 1 月起至 6 月每月固定償 還本金美金 11,250 元,7 月起至 12 月每月固定償還本金美金 17,750 元,遞延償還之本金待民國 114 年 7 月借款期間屆滿時一併償還。
-
註 10:此項借款期間為 5 年,借款利率採浮動利率,子公司自民國 110 年 8 月起,每月固定償還本金美金 51,934 元,民國 115 年 8 月借款 期間屆滿時,一次償還其他剩餘借款金額。
-
註 11:此項借款期間為 5 年,借款利率採浮動利率,子公司自民國 110 年 12 月起,每月固定償還本金美金 65,151 元,民國 115 年 12 月借 款期間屆滿時,一次償還其他剩餘借款金額。
- 註 12:此 項 借 款 期 間 分 別 為 5 年 及 2 年,借 款 利 率 採 固 定 年 利 率,子 公 司 為 因 應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影 響 , 分 別 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4 月 向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申 請 薪 資 保 護 貸款計畫 (Paycheck Protection Program), 本 金 共 \$108,253(美 金 3,887 仟 元 ), 已 分 別 於 民 國 110 年 4 月 1 日 及 109 年 5 月 1 日動撥。
- 主要 條 件如 下 :
- (1)自借款豁免結果確認前,不用償還本金及利息 。
- (2)依據 現 行美 國 薪 資保 護 貸款 計 畫,企業 可 在 24週 的豁 免覆 蓋 期 內用以支付營業費用,更可於豁免覆蓋期結束後10個月內向 SBA 申請貸款豁免。符合條件者,將可獲得全額或部分貸款豁免。
截至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依 美國 薪 資保 護 貸款 計 畫已 申請 貸 款豁 免 金額 為 \$52,232, 目 前尚 待 核准 中。
本集 團銀行借款認列於 損 益之 利 息費 用,請參 閱 附註 六( 二十 一)之 說明。 (十 三)退休 金
- 1.(1)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及 國 內子 公 司 依 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確 定 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公 司 及 國內 子 公司 就 員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金 條 例」所 定之 勞工 退 休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員工 退 休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之 退休 金 專戶 及 累積 收益 之 金額 採月 退 休金 或 一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 取。
- (2)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 度,本公 司 及 國內 子 公司 依 上開 退休 金 辦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別 為 \$2,467 及\$2,946。
- 2.子 公 司採 確 定提 撥制 度,即依 當 地政 府規 定 按月 提 撥退 休金,並 計入 當 期費 用。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 度 子公 司依 相 關退 休 金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 \$980 及\$631。
- (十 四)股本
截至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總 額為 \$1,500,000,實 收資 本 額則 為 \$1,104,856,分為 110,486 仟 股 ,每 股 面額 新 台 幣 10 元 。 本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股 款 均已 收 訖。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 仟 股數 調 節如 下 :
| 110年 | 109年 | |
|---|---|---|
| 1月1日(即12月31日) | 110,486 | 110,486 |
(十 五)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司 非 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
(十 六)保留 盈 餘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度 總 決 算如 有 盈餘 時,除 應 先依 法 提撥 應 納營 利 事業 所 得稅、彌 補 歷年 虧 損,如 尚 有 餘額,依 法提 列 法 定盈 餘 公積 百分 之十,但 法定 盈 餘公 積已 達 公司 資 本總 額時 不 在此 限,另依 法提 列 或迴 轉特 別 盈餘 公 積後,併同 期 初未 分 配盈 餘為 股 東累 積 可分 配盈 餘,由董 事會 擬 具盈 餘 分派 議案,提 請股 東 會決 議分 派 之。前 項 可分 配盈 餘 提撥 10%以上 分 派股 息 及 股東 紅 利,其中 現 金股 利 不低 於 股東 股息 及 股東 紅 利總 額 之 10%。
本公 司 董事 會 三分 之二 以 上董 事 之出 席,及 出 席 董事 過 半 數之 決 議,將 應分 派 股息 及 紅利、資本 公 積或 法 定盈 餘公 積 之全 部 或一 部以 發 放 現 金 之方 式 為之 , 並報 告股 東 會, 不 適用 前項 應 經股 東 會決 議之 規 定。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3.(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 法 令規 定 須就 當 年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始 得 分 派 , 嗣 後 其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餘 額 迴轉 時 ,迴 轉金 額 得列 入 可供 分派 盈 餘中 。
- (2)首次 採 用 IFRSs 時,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管 證 發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 本 公司 於 嗣後 使 用、 處 分 或 重分 類 相關 資產 時, 就 原提 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之比 例予 以 迴轉 ,前 述 相關 資 產若 為投 資 性不 動 產時 ,屬 土地 部 分於 處 分或 重 分類 時 迴轉 ,屬 土地 以 外之 部 分, 則 於使 用期 間 逐期 迴 轉。
- (3)本 公司 因 處分 六 合館 之 不 動產 , 就 原提 列 特 別盈 餘 公 積 \$71,161 予 以迴 轉 至未 分 配盈 餘。
- 4.本公司民 國 110 年度 及 109 年 度 認 列為 分 配與 業 主之 股息 皆 為 \$0。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經董事會提議民國 110 年度之盈餘分派案,發放每股 現金股利新台幣 1 元及股票股利新台幣 3.5 元,股利總計\$497,185。
(十 七)營業 收 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客戶合約之收入 | \$ | 854,158 | \$ | 741,703 |
| 減:屬停業單位之營業收入 | ( | 33,012) | ( | 82,849) |
| \$ | 821,146 | \$ | 658,854 |
1.客 戶 合約 收 入之 細分
本集 團 之收 入 可細 分為 下 列主 要 產品 線及 地 理區 域 :
| 臺灣 | 美國 | ||||
|---|---|---|---|---|---|
| 110年度 | 客房收入 | 餐飲收入 | 其他收入 | 客房收入 | 合計 |
|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 43,823 | \$ 24,158 | \$ 4,902 |
\$ 781,275 |
\$ 854,158 |
| 減:屬停業單位之營業收入 | ( 21,472) ( |
9,398) ( | 2,142) | - | ( 33,012) |
| \$ 22,351 | \$ 14,760 | \$ 2,760 |
\$ 781,275 |
\$ 821,146 |
|
| 收入認列時點 | |||||
| 於某一時點認列之收入 | \$ - |
\$ 24,158 | \$ 4,902 |
\$ - |
\$ 29,060 |
| 隨時間逐步認列之收入 | 43,823 | - | - | 781,275 | 825,098 |
| 43,823 | 24,158 | 4,902 | 781,275 | 854,158 | |
| 減:屬停業單位之營業收入 | ( 21,472) ( |
9,398) ( | 2,142) | - | ( 33,012) |
| \$ 22,351 | \$ 14,760 | \$ 2,760 |
\$ 781,275 |
\$ 821,146 |
|
| 臺灣 | 美國 | ||||
| 109年度 | 客房收入 | 餐飲收入 | 其他收入 | 客房收入 | 合計 |
|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 82,263 | \$ 39,253 | \$ 7,322 |
\$ 612,865 |
\$ 741,703 |
| 減:屬停業單位之營業收入 | ( 57,650) ( |
21,486) ( | 3,713) | - | ( 82,849) |
| \$ 24,613 | \$ 17,767 | \$ 3,609 |
\$ 612,865 |
\$ 658,854 |
|
| 收入認列時點 | |||||
| 於某一時點認列之收入 | \$ - |
\$ 39,253 | \$ 7,322 |
\$ - |
\$ 46,575 |
| 隨時間逐步認列之收入 | 82,263 | - | - | 612,865 | 695,128 |
| 82,263 | 39,253 | 7,322 | 612,865 | 741,703 | |
| 減:屬停業單位之營業收入 | ( 57,650) ( |
21,486) ( | 3,713) | - | ( 82,849) |
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 度本 集 團營 運 因新 型 冠狀 病 毒 肺 炎疫 情 影響 , 造成 本 集團 營 業收 入減 少 。截 至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止 , 因仍 受 到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後 續 控 制 情 況 影 響 , 其 對 營 業 收 入 之 影 響 金 額 尚 未 能 合 理 估計。
2.合 約 負債
本集 團 認列 客 戶合 約收 入 相關 之 合約 負債 如 下: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109年1月1日 | |||
|---|---|---|---|---|---|
| 合約負債 : 合約負債-客房 服務合約 |
\$ 3,012 |
\$ 5,668 |
\$ | 13,275 | |
| 合約負債-餐飲 服務合約 |
\$ 707 3,719 |
\$ 5,422 11,090 |
\$ | 5,035 18,310 |
期初 合 約負 債 本期 認列 收 入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本期 | ||||
| 認列收入 | ||||
| 客房服務合約 | \$ | 5,668 | \$ | 13,275 |
| 餐飲服務合約 | 5,422 | 5,035 | ||
| \$ | 11,090 | \$ | 18,310 | |
| (十 八)利息 收 入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銀行存款利息 | \$ | 869 | \$ | 4,073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利息收入 | 1,853 | 11,910 | ||
| 其他利息收入 | 675 | - | ||
| \$ | 3,397 | \$ | 15,983 | |
| (十 九)其他 收 入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租金收入 | \$ | 5,935 | \$ | 2,050 |
| 政府補助款 | 16,762 | 9,142 | ||
| 其他收入-其他 | 15,903 | 4,335 | ||
| 38,600 | 15,527 | |||
| 減:屬停業單位之其他收入 | ( | 26,831) | ( | 8,729) |
| \$ | 11,769 | \$ | 6,798 |
本 集 團 因 適 用 對 受 嚴 重 特 殊 傳 染 性 肺 炎 影 響 發 生 營 運 困 難 產 業 事 業 紓 困 振興 辦 法及 向 高雄 市政 府 觀光 局 申請 防疫 旅 宿使 用,經 審核 符 合後,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於 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 度 分 別 認 列 政 府 補 助 收 入 \$3,711 及 \$5,151, 停 業 單 位 於 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分別認列政府補助收入 \$12,707 及 \$3,991, 尚無 未 達成 之 條件 及其 他 或有 事 項。
(二 十)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 2,052,593 |
- |
| 外幣兌換損失 | ( | 30,649) ( |
52,477) |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2,083) ( |
132,975) |
| 租賃修改利益 | 14 | 16 | |
| 其他損失 | ( | 911) ( |
294) |
| ( 2,018,964 |
185,730) | ||
| 減:屬停業單位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 ( | 2,059,730) | 278 |
| (\$ | 40,766) (\$ |
185,452) |
| (二 十一 | )財務 成 本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123,289 | \$ | 138,197 |
| 租賃負債利息 | 1,971 | 2,017 | ||
| 125,260 | 140,214 | |||
| 減:屬停業單位之財務成本 | ( | 12,076) | ( | 9,975) |
| \$ | 113,184 | \$ | 130,239 | |
| (二 十二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302,475 | \$ | 269,592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190,201 | 203,043 | ||
|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 7,844 | 7,037 | ||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48,365 | 49,923 | ||
| 548,885 | 529,595 | |||
| 減:屬停業單位之營業成本及 | ||||
| 營業費用 | ( | 19,322) | ( | 29,229) |
| \$ | 529,563 | \$ | 500,366 | |
| (二 十三 )員工 福 利費 用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薪資費用 | \$ | 253,666 | \$ | 220,539 |
| 勞健保費用 | 44,356 | 44,609 | ||
| 退休金費用 | 3,447 | 3,577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006 | 867 | ||
| 302,475 | 269,592 | |||
| 減:屬停業單位之員工 | ||||
| 福利費用 | ( | 12,786) | ( | 16,804) |
| \$ | 289,689 | \$ | 252,788 | |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應 以當 年 度獲 利狀 況,以 0.1%至 1%分 派 員工 酬 勞及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不高於百分之一分派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 累積 虧 損時 , 應予 彌補 。
- 2.本公司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均為\$0。 本公 司 民 國 109 年 度為 稅 前淨 損,故不 予配 發 員工 酬 勞及 董事 酬 勞。 民國 110 年度 係 依 該年 度 之獲 利 狀況 ,以 章 程所 訂 之成 數為 估 列基 礎。 董 事會 決 議實 際配 發 金額 分 別為 \$1,671 及\$0, 其中 員工 酬 勞將 採現 金 之方 式 發放 。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勞 差 異金 額 分別 為 \$1,671 及 \$0, 主 要係 估 計變 動, 將 調整 於 民 國 111 年度 之 損益 中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 及 董 事 酬勞相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站 查 詢。
(二 十四 )所得 稅
1.所 得 稅利 益
(1)所得 稅 利益 組 成 部分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18,706 | \$ | 19,780 |
| 土地增值稅 | 95,975 | -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 | ( | 855)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114,681 | 18,925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 | 148,237) | ( | 242,476) |
| ( | 33,556) | ( | 223,551) | |
| 減:屬停業單位之所得稅 (利益)費用 |
( | 56,629) | 5,032 | |
| 所得稅利益 | (\$ | 90,185) | (\$ | 218,519) |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 | 7,509) | (\$ | 14,251) |
| 2.所得稅利 益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稅前淨利(損)按法定稅率計算之 所得稅(註) |
\$ | 285,997 | (\$ | 226,302) |
| 按稅法規定調整項目之所得稅 影響數 |
21,593 | 5,434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性評估變動 | 4,376 | - | ||
|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之所得 | ( | 348,030) | ( | 1,828) |
| 土地增值稅 | 95,975 | - | ||
| 以前年度已認列未實現土地增值 | ( | 93,467) | - | |
| 稅準備之遞延所得稅影響數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 | ( | 855) | |
| ( | 33,556) | ( | 223,551) | |
| 減:屬停業單位之所得稅 (利益)費用 |
( | 56,629) | 5,032 | |
| 所得稅利益 | (\$ | 90,185) | (\$ | 218,519) |
註: 適 用稅 率 之基 礎係 按 相關 國 家所 得適 用 之稅 率 計算 。
3.因暫時性差異及課稅損失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金額如下:
| 110年 | ||||||||||
|---|---|---|---|---|---|---|---|---|---|---|
| 1月1日 | 認列於 損益 |
認列於其他 綜合淨利 |
匯率 影響數 |
其他(註)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 | 22,387 | \$ | - | \$ 7,509 |
\$ | - | \$ - |
29,896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14,311 | 6,130 | - | - | - | 20,441 | ||||
| 未休假獎金 | 239 | ( | 119) | - | - | - | 120 | |||
| 美國州稅稅額影響數 | 3,549 | 2,989 | - | ( | 135) | - | 6,403 | |||
| 未實現應付利息 | 15,493 | 21,706 | ( | 691) | - | 36,508 | ||||
| 未實現應付費用 | 4,316 | ( | 2,431) | ( | 93) | - | 1,792 | |||
| 課稅損失 | 257,520 | 45,571 | - | ( | 6,809) | 4,273 | 300,555 | |||
| 317,815 | 73,846 | 7,509 | ( | 7,728) | 4,273 | 395,715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暫時性差異: | ||||||||||
| 海外權益法認列投資利益 | (\$ 142,745) | \$ | 17,754 | \$ - |
\$ | - | \$ - |
(\$ 124,991) | ||
| 折舊費用提列財稅差異 | ( | 20,872) ( | 34,347) | - | 991 | - | ( | 54,228) | ||
| 無形資產攤提財稅差異 | ( | 5,635) ( | 2,483) | - | 188 | - | ( | 7,930) | ||
| 未實現土地增值稅準備 | ( | 93,467) | 93,467 | - | - | - | - | |||
| ( | 262,719) | 74,391 | - | 1,179 | - | ( | 187,149) | |||
| \$ | 55,096 | \$ 148,237 | \$ 7,509 |
(\$ | 6,549) | \$ 4,273 |
\$ 208,566 | |||
| 109年 | ||||||||||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匯率 | ||||||||
| 1月1日 | 損益 | 綜合淨利 | 影響數 | 其他(註)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 | 8,136 | \$ | - | \$ 14,251 |
\$ | - | \$ - |
22,387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3,809 | 10,502 | - | - | - | 14,311 | ||||
| 未休假獎金 | 258 | ( | 19) | - | - | - | 239 | |||
| 無形資產攤提財稅差異 | 27 | ( | 27) | - | - | - | - | |||
| 美國州稅稅額影響數 | 23,637 | ( | 19,615) | - | ( | 473) | - | 3,549 | ||
| 未實現應付利息 | - | 16,075 | ( | 582) | 15,493 | |||||
| 未實現應付費用 | - | 4,478 | ( | 162) | 4,316 | |||||
| 課稅損失 | 156,805 | 163,231 | - | ( | 10,983) ( | 51,533) | 257,520 | |||
| 192,672 | 174,625 | 14,251 | ( | 12,200) ( | 51,533) | 317,815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暫時性差異: | ||||||||||
| 海外權益法認列投資利益 | (\$ 192,297) | \$ | 49,552 | \$ - |
\$ | - | \$ - |
(\$ 142,745) | ||
| 折舊費用提列財稅差異 | ( | 46,467) | 24,144 | - | 1,451 | - | ( | 20,872) | ||
| 無形資產攤提財稅差異 | - | ( | 5,845) | 210 | ( | 5,635) | ||||
| 未實現土地增值稅準備 | ( | 93,467) | - | - | - | - | ( | 93,467) | ||
| ( | 332,231) | 67,851 | - | 1,661 | - | ( | 262,719) | |||
| (\$ 139,559) | \$ 242,476 | \$ 14,251 |
(\$ | 10,539) (\$ | 51,533) | \$ | 55,096 |
註:子公司於民國 109 年度時,申請民國 106 年度課稅損失退稅前 2 年 度課稅所得,因已達退稅上限,故將剩餘之課稅損失遞延扣抵。
4.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金 額 如下 :
| 110年12月31日 | |||||||||
|---|---|---|---|---|---|---|---|---|---|
| 尚未 | 未認列遞延 | 最後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可扣抵金額 | 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部分 | 扣抵年度 | ||||
| 109年度 | 申報數 | \$ | 47,692 | \$ | 26,523 | \$ | - | 119年度 | |
| 109年12月31日 | |||||||||
| 尚未 | 未認列遞延 | 最後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可扣抵金額 | 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部分 | 扣抵年度 | ||||
| 102年度 | 重新核定數 | \$ | 14,300 | \$ | 14,300 | \$ | - | 112年度 | |
| 103年度 | 重新核定數 | 3,003 | 3,003 | - | 113年度 | ||||
| 104年度 | 核定數 | 9,018 | 9,018 | - | 114年度 | ||||
| 105年度 | 核定數 | 26,590 | 26,590 | - | 115年度 | ||||
| 106年度 | 核定數 | 72,817 | 72,817 | - | 116年度 | ||||
| 107年度 | 核定數 | 56,901 | 56,901 | - | 117年度 | ||||
| 108年度 | 申報數 | 40,604 | 40,604 | - | 118年度 | ||||
| 109年度 | 預計申報數 | 45,556 | 45,556 | - | 119年度 | ||||
| \$ | 268,789 | \$ | 268,789 | \$ | - |
5.子 公 司 -美 國 子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相 關金 額如 下 :
| 110年12月31日 | |||||||||
|---|---|---|---|---|---|---|---|---|---|
| 尚未 | 未認列遞延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可扣抵稅額 | 抵減稅額 | 所得稅資產稅額 | 可扣抵年度 | ||||
| 106年度-州稅 | 申報數 | \$ | 4,428 | \$ | 4,428 | \$ | - | 104~126年度 | |
| 108年度-聯邦稅 | 申報數 | 70,518 | 70,518 | - | 註 | ||||
| 108年度-州稅 | 申報數 | 13,312 | 13,312 | 109~128年度 | |||||
| 109年度-聯邦稅 | 申報數 | 76,792 | 76,792 | - | 註 | ||||
| 109年度-州稅 | 申報數 | 37,610 | 37,610 | 110~129年度 | |||||
| 110年度-聯邦稅 | 預計申報數 | 74,938 | 74,938 | 無扣抵期限 | |||||
| 110年度-州稅 | 預計申報數 | 17,651 | 17,651 | - | 111~130年度 | ||||
| \$ 295,249 | \$ 295,249 | \$ | - | ||||||
| 109年12月31日 | |||||||||
| 尚未 | 未認列遞延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可扣抵稅額 | 抵減稅額 | 所得稅資產稅額 | 可扣抵年度 | ||||
| 108年度-聯邦稅 | 申報數 | \$ | 72,556 | \$ 72,556 | \$ | - | 註 | ||
| 108年度-州稅 | 申報數 | 13,697 | 13,697 | - | 109~128年度 | ||||
| 109年度-聯邦稅 | 預計申報數 | 74,740 | 74,740 | - | 註 | ||||
| 109年度-州稅 | 預計申報數 | 38,394 | 38,394 | - | 110~129年度 | ||||
| \$ 199,387 | \$ 199,387 | \$ | - |
註:民國 109 年度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而通過之 CARES Act,民國 107、108 及 109 三個年度發生之課稅損失可前抵 5 年或無限期後抵。
6.子 公 司 -華 園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認 列 遞延 所 得稅 資產 相 關金 額 如下 :
| 110年12月31日 | |||||||||
|---|---|---|---|---|---|---|---|---|---|
| 尚未 | 未認列遞延 | 最後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可扣抵金額 | 抵減稅額 | 所得稅資產稅額 | 扣抵年度 | ||||
| 106年度 | 核定數 | \$ 436 |
\$ 436 |
\$ 436 |
116年度 | ||||
| 107年度 | 核定數 | 12,843 | 12,843 | 12,843 | 117年度 | ||||
| 108年度 | 核定數 | 4,413 | 4,413 | 4,413 | 118年度 | ||||
| 109年度 | 申報數 | 5,858 | 5,858 | 5,858 | 119年度 | ||||
| 110年度 | 預計申報數 | 7,868 | 7,868 | 7,868 | 120年度 | ||||
| \$ 31,418 |
\$ 31,418 |
\$ 31,418 |
|||||||
| 109年12月31日 | |||||||||
| 尚未 | 未認列遞延 | 最後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可扣抵金額 | 抵減稅額 | 所得稅資產稅額 | 扣抵年度 | ||||
| 106年度 | 核定數 | \$ 436 |
\$ 436 |
\$ - |
116年度 | ||||
| 107年度 | 核定數 | 12,843 | 12,843 | - | 117年度 | ||||
| 108年度 | 申報數 | 4,413 | 4,413 | - | 118年度 | ||||
| 109年度 | 預計申報數 | 4,187 | 4,187 | - | 119年度 | ||||
| \$ 21,879 |
\$ 21,879 |
\$ - |
7.本 集 團近 兩 年因 疫情 影 響,導 致營 運 產生 虧 損,但 預期 未 來營 收 恢復 後 將 產 生 課 稅 所 得 ,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差 異 及課 稅 損失 扣抵 使 用。
8.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8 年度 。 (二 十五 )每股 盈 餘(虧損 )
| 110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仟股數 | (元) | |||
| 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繼續 | |||||
| 營業單位之本期淨損 | (\$ | 153,931) | 110,486 | (\$ | 1.39)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停業 | |||||
| 單位之本期淨利 | 1,980,213 | 110,486 | 17.92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 之本期淨利 | \$ | 1,826,282 | 110,486 | \$ | 16.53 |
| 109年度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虧損 | ||||
| 稅後金額 | 在外仟股數 | (元) | |||
| 基本及稀釋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繼續 | |||||
| 營業單位之本期淨損 | (\$ | 251,381) | 110,486 | (\$ | 2.28)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停業 | |||||
| 單位之本期淨損 | ( | 18,928) | 110,486 | ( | 0.17)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之本期淨損 |
(\$ | 270,309) | 110,486 | (\$ | 2.45) |
(二 十六 )企業 合 併
- 1.本 集 團於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以 現 金\$1,156,684(美 金 41,750 仟 元) 購 入 SpringHill Suites by Marriott San Jose Fremont 飯店 , 主 要 在 美 國 經 營 飯 店 有 關 之 業 務 。 本 集 團 預 期 收 購 後 可 加 強 在 此 等 市 場之 地 位。
- 2.收 購 SpringHill Suites by Marriott San Jose Fremont 飯 店 所支 付 之 對 價 、 所 取 得 之 資 產 和 承 擔 之 負 債 在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之 資 訊 如下 :
| 110年12月9日 | |
|---|---|
| 收購對價 | |
| 現金 | \$ 1,156,684 |
| 取得可辨認資產及承擔負債之公允價值 | |
| 不動產及設備 | \$ 964,411 |
| 無形資產 | 192,273 |
| 可辨認淨資產總額 | 1,156,684 |
| 商譽 | \$ - |
3.本 集 團自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合併 SpringHill Suites by Marriott San Jose Fremont 飯店 , 該飯 店 貢獻 之營 業 收入 及 稅前 淨損 分 別為 \$4,099 及\$9,133。
(二 十七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 收 付之 投 資活 動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8,586 | \$ | 1,854 |
| :期初其他應付款-地目 加 「長期 變更代金(表列 應付票據及款項」 ) |
127,577 | 127,577 | ||
| 期初應付設備款(表列 「其他應付款」 ) |
- | 1,610 | ||
| 減:期末其他應付款-地目 「長期 變更代金(表列 應付票據及款項」 ) |
- | ( | 127,577) | |
| 期末應付設備款(表列 「其他應付款」 ) |
( | 3,709) | -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132,454 | \$ | 3,464 |
|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籌 資 活動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長期借款轉列一年內到期 之部分 |
\$ | 807,943 | \$ | 718,775 |
| 預付設備款轉列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11,471 | \$ | 175,209 |
(二 十八 )來自 籌 資活 動 之負 債之 變 動
| 110年 | ||||||
|---|---|---|---|---|---|---|
| 短期借款 | 應付短期票券 | 租賃負債 | 長期借款 | 來自籌資活動 之負債總額 |
||
| 1月1日 | \$1,609,599 | \$ 130,000 | \$ 119,733 | \$3,716,339 | \$5,575,671 | |
|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 725,599) ( |
100,000) ( | 6,470) | 889,504 | 57,435 | |
|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註) | - | - | 8,525 | - | 8,525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 114,176) ( |
114,176) | |
| 12月31日 | \$ 884,000 | \$ 30,000 |
\$ 121,788 | \$4,491,667 | \$5,527,455 | |
| 109年 | ||||||
| 來自籌資活動 | ||||||
| 短期借款 | 應付短期票券 | 租賃負債 | 長期借款 | 之負債總額 | ||
| 1月1日 | \$1,530,000 | \$ 130,000 | \$ 123,379 | \$3,975,516 | \$5,758,895 | |
|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79,599 | - | ( | 4,730) ( | 65,307) | 9,562 |
|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註) | - | - | 1,084 | - | 1,084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 193,870) ( |
193,870) | |
| 12月31日 | \$1,609,599 | \$ 130,000 | \$ 119,733 | \$3,716,339 | \$5,575,671 | |
註 : 係 因 使 用 權 資 產 增 加 、 處 分 及 租 賃 修 改 所 產 生 之 非 現 金 之 變 動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3,850 | \$ 3,332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 \$ 1,003,048 |
\$ 1,372,935 |
長期借款 |
| 房屋及建築 | 2,530,361 | 2,180,219 | 長期借款 |
| 營業器具 | 414,767 | 324,080 | 長期借款 |
| 「按攤銷後 定期存款(表列 |
957,921 | 971,578 | 短期借款 |
|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流動」 ) |
|||
| 「按攤銷後 定期存款(表列 |
85,295 | - | 長期借款 |
|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非流動」 ) |
|||
| 「按攤銷後 活期存款(表列 |
368 | 1,927 | 禮券履約保證 |
|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流動」 ) |
|||
| \$ 4,991,760 |
\$ 4,850,739 |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或有 事 項
- 無此 情 事。
-
(二)承諾 事 項
- 1.子 公司購入 Clementine Inn Anaheim、TownePlace Suites Newark Silicon Valley、Embassy Suites Valencia、Holiday Inn Express Walnut Creek、 Hyatt Place Emeryville 及 SpringHill Suites by Marriott San Jose Fremont 目前皆委由 Aimbridge 公司(前身為 Interstate 公司)經營,依雙 方簽訂之合約(合約到期日期分別為民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113 年 8 月 31 日、 113 年 8 月 31 日、 111 年 6 月 22 日、 115 年 4 月 11 日 及 120 年 12 月 7 日)約 定, 子 公 司每 月 須支 付 Aimbridge 公 司 管理 費 用 及績 效 獎金 , 其計 算 方式 係 依合 約約 定 之條 件 一定 比率 估 算之 。
- 2.子公司依與 Aimbridge 公司簽訂之管理合約約定,須依營業收入總額之一 定比率按月提撥於專戶用以購置或修繕有關之資產(辦公室除外),若該專 戶不足支付與飯店有關資產之購置或修繕,則子公司須另提撥足額之金額 存入該戶。
- 3.子公司-HOLIDAY GARDEN NW CORP.與 Marriott 公司 簽 訂 權利 金 合約 , 依 合約 規 定, TownePlace Suites Newark Silicon Valley 截 至民 國 119 年 3 月 31 日 止,因使 用 Marriott 公 司 之 管理 維 護系 統 而須 依客 房 收入 總 額 之一 定 比例 支 付權 利金 予 Marriott 公 司。
- 4.子公司-HOLIDAY GARDEN VC CORP.與 Hilton 公 司簽 訂 權 利金 合 約, 依 合 約規 定 ,Embassy Suites Valencia 截 至民 國 119 年 9 月 10 日 止 ,因 使 用 Hilton 公司 之 管 理維 護 系統 而 須依 客房 收 入總 額 之一 定比 例 支付 權 利 金 予 Hilton 公司。
- 5.子公司-HOLIDAY GARDEN WC CORP.與 IHG 公司 簽 訂權 利金 合 約, 依 合約 規定 ,Holiday Inn Express Walnut Creek 截至 民 國 120 年 7 月 11 日 止, 因 使 用 IHG 公 司之 管 理維 護 系統 而須 依 客房 收 入總 額之 一 定比 例 支 付權 利 金 予 IHG 公 司。
- 6.子公司-HOLIDAY GARDEN EV CORP.與 Hyatt 公 司 簽訂 權利 金 合約 , 依合 約規 定 ,Hyatt Place Emeryville 截 至民 國 130 年 11 月 21 日止 , 因使 用 Hyatt 公司 之 管 理維 護 系統 而 須依 客房 收 入總 額 之一 定比 例 支付 權 利 金 予 Hyatt 公 司。
- 7.子公司-HOLIDAY GARDEN FM CORP.與 Marriott 公司 簽 訂 權利 金 合約 , 依 合約 規 定, SpringHill Suites by Marriott San Jose Fremont 截至 民 國 130 年 8 月 26 日止 , 因使 用 Marriott 公 司 之管 理 維 護系 統 而須 依 客 房收 入 總額 之 一定 比例 支 付權 利 金 予 Marriott 公 司 。
-
8.子公司-HOLIDAY GARDEN SF CORP.於 民 國 105 年 2 月 11 日 與 CTBC BANK CO.,LTD.簽 訂 長期 借款 合 約, 總 授信 額度 為 美 金 31,000 仟 元 ,子 公 司-HOLIDAY GARDEN SF CORP.並 於授 信 期 間承 諾 財務 結 構應 維持 利 息保 障 倍 數不 低 於 1.3 倍。 子公 司-HOLIDAY GARDEN SF CORP.於 民 國 109 年 5 月 15 日與 CTBC BANK CO.,LTD.協 商 ,豁 免民 國 109 年 單一 年度 應 維持 利 息 保障 倍 數不 低 於 1.3 倍 之 規定 。 另於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 與 CTBC BANK CO., LTD.協 商,以 質押 定 存 \$41,339 豁 免應 維 持利 息 保障 倍數 不 低 於 1.3 倍之 規 定。
- 9.子公司-HOLIDAY GARDEN NW CORP.於民 國 109 年 7 月 24 日與 FIRST COMMERCIAL BANK, LTD.簽訂 長 期借 款 合 約,總授 信 額度 為 美 金 15,331 仟 元, 子 公司 -HOLIDAY GARDEN NW CORP.並 於授 信 期間 承 諾 財務 結 構應 維 持利 息 保障 倍 數不 低 於 1.15 倍。 子公司-HOLIDAY GARDEN NW CORP.於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與 FIRST COMMERCIAL BANK, LTD.協商,協議 民 國 111 年度 開 始應 維 持利 息保 障 倍數 不 低 於 1.15 倍 之規 定 。
- 10.子公 司-HOLIDAY GARDEN VC CORP.於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與 FIRST COMMERCIAL BANK, LTD.簽 訂長 期 借款 合約 , 總授 信 額度 為美 金 24,850 仟元 , 子公 司 -HOLIDAY GARDEN VC CORP.並 於 授信 期 間承 諾財 務 結構 應 維持 利 息保 障 倍數 不低 於 1.15 倍 。 子 公司 -HOLIDAY GARDEN VC CORP. 於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與 FIRST COMMERCIAL BANK, LTD.協 商, 豁 免民 國 109 年度 及 110 年度 應 維持 利 息保 障倍 數 不低 於 1.15 倍之 規 定。
- 11.子公 司-HOLIDAY GARDEN WC CORP.於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 與 FIRST COMMERCIAL BANK, LTD.簽 訂長 期 借款 合約 , 總授 信 額度 為美 金 23,300 仟元 , 子公 司 - HOLIDAY GARDEN WC CORP.並 於授 信 期間 承諾 財 務結 構 應維 持 利息 保 障倍 數不 低 於 1.15 倍。子公 司-HOLIDAY GARDEN WC CORP. 於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與 FIRST COMMERCIAL BANK, LTD.協 商, 豁 免民 國 109 年度 及 110 年度 應 維持 利 息保 障倍 數 不低 於 1.15 倍之 規 定。
- 12.子公 司-HOLIDAY GARDEN EV CORP.於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 與 CTBC BANK CO.,LTD.簽 訂 長期 借款 合 約,總授 信 額度 為 美 金 46,000 仟元,子 公 司-HOLIDAY GARDEN EV CORP.並 於授 信 期 間承 諾 財務 結 構應 維持 利 息保 障 倍數 不 低 於 1.2 倍 。子公司-HOLIDAY GARDEN EV CORP.於 民 國 109 年 5 月 15 日 與 CTBC BANK CO.,LTD.協商 , 豁免 民 國 109 年單 一年 度 應維 持 利息 保 障倍 數 不低 於 1.2 倍 之 規定 。 另於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與 CTBC BANK CO., LTD.協 商, 以 質押 定 存 \$43,956 豁 免 應維 持 利 息保 障 倍數 不 低 於 1.2 倍 之 規定 。
- 13.子公 司-HOLIDAY GARDEN FM CORP.於民 國 110 年 12 月 6 日 與 FIRST COMMERCIAL BANK, LTD.簽 訂長 期 借款 合約 , 總授 信 額度 為美 金 27,000 仟元 , 子公 司 -HOLIDAY GARDEN FM CORP.並 於 授信 期 間承 諾財 務 結構 自 民 國 112 年 度 開始 應維 持 利息 保 障倍 數不 低 於 1.15 倍 。
- 14.截至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 團 已簽 約之 未 完工 程 及預 付設 備 款購 買 總價 款分 別 為 \$189,648 及\$198,661,尚未 認 列金 額 分別 為 \$28,041 及 \$39,278。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形。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情 形。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集團之資本管理目標,係為保障集團能繼續經營,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 降低資金成本,並為股東提供報酬。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集團可 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息金額、退還資本予股東、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 以降低債務。與產業慣例一致,本集團以負債佔資產比例控管資本。
本集 團 之策 略 係維 持一 個 平穩 之 負債 佔資 產 比, 比 率如 下: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總負債 | \$ 5,849,236 |
\$ 6,070,809 |
| 總資產 | \$ 8,607,434 |
\$ 7,032,760 |
| 負債佔資產比 | 68 | 86 |
| (二)金融 工 具 | ||
|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金融資產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2,145,257 |
\$ 887,011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51,995 | 973,505 |
| 應收票據 | 323 | - |
| 應收帳款 | 30,980 | 24,727 |
| 其他應收款 | 567 | 823 |
| 存出保證金 | 10,266 | 10,040 |
| \$ 3,239,388 |
\$ 1,896,106 |
|
| 金融負債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884,000 |
\$ 1,609,599 |
| 應付短期票券 | 30,000 | 130,000 |
| 應付帳款 | 1,814 | 3,712 |
| 其他應付款 | 91,647 | 67,336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 4,491,667 | 3,716,339 |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 | 127,577 |
| 存入保證金 | 181 | 755 |
| \$ 5,499,309 |
\$ 5,655,318 |
|
| 租賃負債 | \$ 121,788 |
\$ 119,733 |
2.非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本集 團 非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按 攤 銷後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應 收 票據、應 收 帳款、其 他應 收 款、存出 保 證金、 短期 借 款、應 付短 期票 券、應 付 帳款、其 他 應付 款、租 賃負 債、長 期 借 款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 長 期 應 付 票 據 及 款 項 及 存 入 保 證 金 的 帳面 金 額係 公 允價 值之 合 理近 似 值。
- 3.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 、 利率 風 險 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 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務 部 按照 核准 之 政策 執 行。本集 團 財務 部 透過 與 集團 內 各營 運單 位 密切 合 作, 以負 責 辨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 。
- 4.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係 跨 國營 運,因此 受 相對 與 本公 司 及各 子 公司 功能 性 貨幣 不同 的 交易 所 產生 之匯 率 風險,主 要 為美 元。相 關匯 率 風險 來 自 未來 之 商業 交 易及 已認 列 之資 產 與負 債 。
- B.本 集 團管 理 階層 已訂 定 政策,規 定 集團 內 各公 司 管理 相對 其 功能 性貨 幣 之匯 率 風險。各公 司 應透 過 集 團財 務 部就 其 整體 匯率 風 險 進行 避 險。
- C.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新 台 幣、子公 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 為 美 元),故 受匯 率 波動 之影 響, 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資 訊 如下 :
| 110年12月31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 | 帳面金額 | 影響其他 | |||||||||
| (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57,222 | 27.68 | \$ 1,583,905 | 1% | \$ 15,839 | \$ - |
|||||
| 109年12月31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 | 帳面金額 | 影響其他 | |||||||||
| (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35,157 | 28.48 | \$ 1,001,271 | 1% | \$ 10,013 | \$ - |
- D.民 國 110 年 度及 109 年 度本 集 團 貨幣 性項 目 因 匯 率 波動 具重 大 影 響 之 全 部 兌 換 損 失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30,649 及\$52,477。
- 價格 風 險
- 本集 團 未有 重 大商 品 價 格 風險 。
-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 A.本 集 團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按浮 動 利率 之短 期 及長 期 借款,使 集團 暴 露於 現 金流 量 利率 風險。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團 按 浮動 利 率之 借款 主 要為 新 台幣 及美 元 計價 。
- B.本 集 團之 借 款係 採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依 據合 約 約定 每 年利 率 會重 新訂 價 ,因 此 本集 團暴 露 於未 來 市場 利率 變 動之 風 險。
- C.當 借 款利 率 上升 或下 跌 1%,而其 他 所有 因 素維 持 不變 之情 況 下, 民 國 110 年度 及 109 年度 之 稅前 淨 利 將減少或增 加\$53,757 及 \$ 5 3 , 2 5 9,主要係因浮動利率借款導致利息費用隨之變動所致。
- (2)信用 風 險
- A.本 集 團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義 務 而導 致 本集 團財 務 損失 之 風險,主要 來 自交 易 對 手無 法 清 償按 收 款條 件 支付 之應 收 帳款 及 按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
- B.本 集團係以集團角度 建 立信用風險之管 理。依內部明定之 授信政 策,集團內各營運個體與每一新客戶訂定付款及提供勞務服務之條 款與條件前,須對其進行管理及信用風險分析。內部風險控管係透 過考慮其財務狀況、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以評估客戶之信用品質。
- C.本集團採用 IFRS 9 提供之前提假設,當合約款項按約定之支付條款 逾期超過 30 天,視為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 D.本 集 團採 用 IFRS 9 提供 之 前提 假 設 ,當 合 約款 項 按約 定之 支 付 條款 逾 期超 過 90 天 ,視 為 已發 生 違約 。
- E.本集團按 客 戶 類 型 之 特 性 將 對 客 戶 之 應 收 票 據 及 應 收 帳 款 分 組 , 採用 簡 化作 法 以損 失率 為 基礎 估 計預 期信 用 損失 。
- F.本集團 對未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立 之 損失 率,以 估 計 應 收 票據 及 應收 帳款 的 備抵 損 失,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之 準備 矩 陣如 下 :
| 帳齡30天內 | 帳齡31-90天 | 帳齡91天以上 | 合計 | |
|---|---|---|---|---|
| 110年12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34% | 0.81% | 100.00% | |
| 帳面價值總額 | \$ 28,214 |
\$ 3,102 |
\$ 186 |
\$ 31,502 |
| 備抵損失 | 8 | 5 | 186 | 199 |
| 帳齡30天內 | 帳齡31-90天 | 帳齡91天以上 | 合計 | |
|---|---|---|---|---|
| 109年12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34% | 0.81% | 100% | |
| 帳面價值總額 | \$ 18,692 |
\$ 6,050 |
\$ 996 |
\$ 25,738 |
| 備抵損失 | 5 | 10 | 996 | 1,011 |
G.本 集 團採 簡 化作 法之 應 收帳 款 備抵 損失 變 動表 如 下:
| 110年 | 109年 | |||
|---|---|---|---|---|
| 應收帳款 | 應收帳款 | |||
| 1月1日 | \$ | 1,011 | \$ | 350 |
| 屬繼續營運單位之提列減損損失 | - | 220 | ||
| 屬停業單位之提列減損損失 | - | 447 | ||
| 屬繼續營運單位之減損損失迴轉 ( |
266) | - | ||
| 屬停業單位之減損損失迴轉 ( |
542) | - | ||
| ( 匯率影響數 |
4) ( |
6) | ||
| 12月31日 | \$ | 199 | \$ | 1,011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集 團 財務 部 予以 彙總。集 團 財務 部 監控 集 團流 動 資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 其有 足 夠 資金 得 以支 應 營運 需要,並 在任 何 時 候維 持 足夠 之 未支 用的 借 款 承諾 額 度。
- B.各 營 運個 體 所持 有之 剩 餘現 金 ,在 超過 營 運資 金 之管 理所 需 時 , 將轉 撥 回集 團 財務 部。集 團 財務 部 則 將剩 餘 資金 投 資於 附息 之 活 期存 款、支 票存 款 及定 期 存款,其 所 選擇 之 工具 具 有適 當 之到期 日或 足 夠流 動 性,以因 應 上述 預 測並 提供 充 足之 調 度水 位。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 本 集 團 持 有 貨 幣 市 場 部 位 分 別 為 \$2,144,159及\$885,344可即 時 產生 現 金 流量 以 管理 流 動性 風險 。
- C.下 表 係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析 。 下表 所 揭露 之合 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額 。
| 110年12月31日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1年以內 | 1~2年 | 2年以上 |
| 短期借款 | \$ 885,289 |
\$ -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30,000 | - | - |
| 應付帳款 | 1,814 | - | - |
| 其他應付款 | 91,647 | - | - |
| 租賃負債 | 10,190 | 11,425 | 116,563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 914,390 | 255,321 | 3,783,224 |
| 存入保證金 | 144 | - | 37 |
衍生金融負債:無。
109年12月31日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1年以內 | 1~2年 | 2年以上 |
|---|---|---|---|
| 短期借款 | \$ 1,611,948 |
\$ -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130,000 | - | - |
| 應付帳款 | 3,712 | - | - |
| 其他應付款 | 67,336 | - | - |
| 租賃負債 | 8,411 | 8,386 | 121,022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 808,883 | 902,169 | 2,341,606 |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 | - | 127,577 |
| 存入保證金 | 393 | - | 362 |
| 衍生金融負債 無。 :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請詳 附 表一 。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此 情事 。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無此 情 事。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以 上 :無 此 情事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附 表 二。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附 表 三。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此 情 事。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四 。
- 9.從 事 衍生 性 金融 商品 交 易: 無 此情 事。
- 10.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請詳 附 表五 。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 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六 。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 1.基 本 資料 : 無此 情事 。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此 情事 。
(四)主要 股 東資 訊
主要 股 東資 訊 :請 詳附 表 七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一 般性 資 訊
本集團 係 以 地 區 別 之 角 度 經 營 業 務 及 制 定 決 策 ; 故 管 理 階 層 亦 依 此 一 模 式用 以 辨認 應 報導 部門 。
本集 團 共有 兩 個應 報導 部 門 :台灣 事 業 部及 美 國事 業 部。台灣 事 業部 主 要 係經 營 觀光 事 業之 旅社、附 設 餐 廳及 游 泳池 等 有關 業 務;美 國事 業 部係 經 營觀 光 事業 之 旅社 。
(二)部 門資 訊 的衡 量
本集 團 依據 各 營運 部門 之 營業 損 益作 為評 估 績效 之 基礎 。
(三)部 門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台灣事業部 美國事業部 合計 停業單位 繼續營業單位 收入 外部客戶收入 \$ 72,883 \$ 781,275 \$ 854,158 \$ 33,012 \$ 821,146 部門損益 (\$ 79,129) (\$ 63,846) (\$ 142,975) (\$ 37,643) (\$ 105,332) 利息收入 3,397 - 3,397 公司一般收入 38,600 26,831 11,769 公司其他利益及損失 2,018,964 2,059,730 ( 40,766) 利息費用 ( 125,260) ( 12,076) ( 113,184) 稅前淨(損)利 \$ 1,792,726 \$ 2,036,842 (\$ 244,116) 部門資產 \$ 42,072 \$ 3,959,510 \$ 4,001,582 \$ 4,001,582 公司一般資產 4,605,852 資產合計 \$ 8,607,434 折舊及攤銷費用 \$ 20,193 \$ 226,217 \$ 246,410 \$ 6,536 \$ 239,874 資本支出金額 \$ 8,586 \$ - \$ 8,586 \$ 8,586 部門負債 \$ 1,207,571 \$ 4,641,665 \$ 5,849,236 \$ 5,849,236 110 年 度
| 109 年 度 | |||||
|---|---|---|---|---|---|
| 台灣事業部 | 美國事業部 | 合計 | 停業單位 | 繼續營業單位 | |
| 收入 | |||||
| 外部客戶收入 | \$ 128,838 |
\$ 612,865 |
\$ 741,703 |
\$ 82,849 |
\$ 658,854 |
| 部門損益 | (\$ 42,505) (\$ |
156,921) (\$ | 199,426) (\$ | 22,436) (\$ | 176,990) |
| 利息收入 | 15,983 | - | 15,983 | ||
| 公司一般收入 | 15,527 | 8,729 | 6,798 | ||
| 公司其他利益及損失 | ( 185,730) ( |
278) ( | 185,452) | ||
| 利息費用 | 140,214) ( ( |
9,975) ( | 130,239) | ||
| 稅前淨損 | (\$ 493,860) (\$ |
23,960) (\$ | 469,900) | ||
| 部門資產 | \$ 695,701 |
\$ 3,251,732 | \$ 3,947,433 | \$ 3,947,433 | |
| 公司一般資產 | 3,085,327 | ||||
| 資產合計 | \$ 7,032,760 | ||||
| 折舊及攤銷費用 | \$ 35,355 |
\$ 224,648 |
\$ 260,003 |
\$ 21,425 |
\$ 238,578 |
| 資本支出金額 | \$ 1,854 |
\$ - |
\$ 1,854 |
\$ 1,854 |
|
| 部門負債 | \$ 2,292,783 | \$ 3,778,026 | \$ 6,070,809 | \$ 6,070,809 | |
(四)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上 述 (三 )應 報 導 部 分 之 相 關 資 訊 合 計 金 額 以 及 其 他 重 大 項 目 資 訊 揭 露 業 與本 公 司財 務 報告 之稅 前 損益、資 產、負 債及 相 關對 應 項目 之 金額 相 符, 係採 一 致之 衡 量方 式。
(五)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請參 閱 附註 六 (十 七 )。
(六)地區 別 資訊
本集團民國 110 年 度 及 109 年 度 地區 別資 訊 如下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美國 | \$ | 781,275 | \$ 4,763,215 |
\$ | 612,865 | \$ | 3,928,577 | ||||
| 台灣 | 72,883 | 155,178 | 128,838 | 808,114 | |||||||
| 854,158 | 4,918,393 | 741,703 | 4,736,691 | ||||||||
| 減:屬停業單位 | ( | 33,012) | - | ( | 82,849) | - | |||||
| \$ | 821,146 | \$ 4,918,393 |
\$ | 658,854 | \$ | 4,736,691 |
(七)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集 團 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 , 來 自每 一 客戶 之 收入 均未 達 綜合 損 益 表金 額 之 10%,故 不 適用 。
資金貸與他人
民國110年度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是否 | 本期 | 資金貸 | 業務 | 有短期融通 | 對個別對象 | 資金貸與 | |||||||||||
|---|---|---|---|---|---|---|---|---|---|---|---|---|---|---|---|---|---|
| 編號 | 貸出資金 | 往來項目 | 為關 | 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 | 實際動支 | 與性質 | 往來金額 | 資金必要之 | 提列備抵 | 擔保品 | 資金貸與限 | 總限額 | ||||
| (註1) | 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註2) | 係人 | (註3) | (註8) | 金額 | 利率區間 | (註4) | (註5) | 原因(註6) | 損失金額 | 名稱 | 價值 | 額(註7) | (註7) | 備註 |
| 1 | HOLIDAY GARDEN | Holiday Garden | 應收關係 | 是 | \$ 1,448,560 | \$ 1,448,560 | \$ 1,054,242 年息6.5% 短期融 | \$ - |
營業週轉 | \$ - |
無 | \$ - | \$ 74,640,950 | \$ 149,281,900 | 註9 | ||
| INTERNATIONAL | U.S. | 企業款項 | 通資金 | ||||||||||||||
| 2 | Holiday Garden | Holiday Garden | 應收關係 | 是 | 240,870 | 240,870 | 92,520 年息3.0% 短期融 | - | 購置飯店 | - | 無 | - | 11,924,650 | 23,849,300 | 註9 | ||
| U.S. | NW CORP. | 企業款項 | 通資金 | ||||||||||||||
| 2 | Holiday Garden | Holiday Garden | 應收關係 | 是 | 194,610 | 194,610 | 46,260 年息3.0% 短期融 | - | 購置飯店 | - | 無 | - | 11,924,650 | 23,849,300 | 註9 | ||
| U.S. | VC CORP. | 企業款項 | 通資金 | ||||||||||||||
| 2 | Holiday Garden | Holiday Garden | 應收關係 | 是 | 584,820 | 584,820 | 429,370 年息6.5% 短期融 | - | 購置飯店 | - | 無 | - | 11,924,650 | 23,849,300 | 註9 | ||
| U.S. | WC CORP. | 企業款項 | 通資金 | ||||||||||||||
| 2 | Holiday Garden | Holiday Garden | 應收關係 | 是 | 64,980 | 64,980 | 64,980 年息3.0% 短期融 | - | 購置飯店 | - | 無 | - | 11,924,650 | 23,849,300 | 註9 | ||
| U.S. | WC CORP. | 企業款項 | 通資金 | ||||||||||||||
| 2 | Holiday Garden | Holiday Garden | 應收關係 | 是 | 94,950 | 94,950 | 31,650 年息6.5% 短期融 | - | 營業週轉 | - | 無 | - | 11,924,650 | 23,849,300 | 註9 | ||
| U.S. | EV CORP. | 企業款項 | 通資金 | ||||||||||||||
| 2 | Holiday Garden | Holiday Garden | 應收關係 | 是 | 953,680 | 559,362 | 559,362 年息6.5% 短期融 | - | 購置飯店 | - | 無 | - | 11,924,650 | 23,849,300 | 註9 | ||
| U.S. | EV CORP. | 企業款項 | 通資金 | ||||||||||||||
| 2 | Holiday Garden | Holiday Garden | 應收關係 | 是 | 84,030 | 84,030 | 84,030 年息6.5% 短期融 | - | 營業週轉 | - | 無 | - | 11,924,650 | 23,849,300 | 註9 | ||
| U.S. | EV CORP. | 企業款項 | 通資金 | ||||||||||||||
| 2 | Holiday Garden | Holiday Garden | 應收關係 | 是 | 430,900 | 430,900 | 430,900 年息3.0% 短期融 | - 營運週轉.購 | - | 無 | - | 11,924,650 | 23,849,300 | 註9 | |||
| U.S. | FM CORP. | 企業款項 | 通資金 | 置飯店 | |||||||||||||
| 3 | Holiday Garden | Holiday Garden | 應收關係 | 是 | 154,200 | 154,200 | - 年息3.0% 短期融 | - | 購置飯店 | - | 無 | - | 6,843,350 | 13,686,700 | 註9 | ||
| SF CORP. | VC CORP. | 企業款項 | 通資金 | ||||||||||||||
| 3 | Holiday Garden | Holiday Garden | 應收關係 | 是 | 387,516 | 387,516 | 387,516 年息3.0% 短期融 | - | 營業週轉 | - | 無 | - | 6,843,350 | 13,686,700 | 註9 | ||
| SF CORP. | U.S. | 企業款項 | 通資金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 本公司輸入0。
(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同一公司編碼應相同。
註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科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輸入此欄位。
註3:累計當年度至申報月份止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4: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有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5:資金貸與性質屬有業務往來者,應輸入業務往來金額。
註6:資金貸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7:應輸入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資金貸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註8:應輸入迄申報月份止仍有效之資金貸與他人額度/金額。(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 惟嗣後資金償還,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2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註9: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本公司對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50倍為限,總貸與金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100倍為 限,貸與期限以不超過15年為限。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0年度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 價格決定之參考 | 取得目的及 | 其他約定 |
|---|---|---|---|
| ------------------- | --------- | ------- | ------ |
| 取得不動產之公司 | 財產名稱 | 事實發生日 | 交易金額 | 價款支付情形 | 交易對象 | 關係 | 所有人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移轉日期 | 金額 | 依據 | 使用情形 | 事項 |
|---|---|---|---|---|---|---|---|---|---|---|---|---|---|
| Holiday Garden FM | SpringHill Suites | 110/12/09 | \$ 964,411 | \$ | 964,411 MILLENNIUM HOTEL, | 非關係人 | - | - | - | \$ - |
鑑價報告 | 經營美國旅 | 無 |
| CORP. | by Marriott San | INC., | 館、餐飲業務 | ||||||||||
| Jose Fremont 旅館 |
註1:所取得之資產依規定應鑑價者,應於「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欄中註明鑑價結果。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註3: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10年度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處分不動產之公司 | 財產名稱 | 事實發生日(註1) | 原取得日期 | 帳面金額 | 交易金額 | 價款收取情形 | 處分損益(註2) | 交易對象 | 關 係 | 處分目的 |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 其他約定事項 |
|---|---|---|---|---|---|---|---|---|---|---|---|---|
|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六合館營運現址之 | 110.5.5 | 48.7.29 | \$ 642,673 | 27億 | 依雙方買賣合約 | \$ 1,960,037 永碩投資股份有 | 無 | 因應營運策略 參考市場行情及取具 | 無 | |||
| 不動產 | 書約定之條件收 | 限公司 | 二份不動產估價報告 | |||||||||
| 取價款 | ,其鑑價結果分別約 | |||||||||||
| 為23.4億及24.5億 |
註1:事實發生日為董事會決議日。
註2:處分損益係依售價扣除不動產帳面價值及相關營業稅、交易成本、土地增值稅後計算得出。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0年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註1) | 週轉率 | 金額 | 處理方式 | 後收回金額 | 提列備抵損失金額 |
| HOLIDAY GARDEN INTERNATIONAL | Holiday Garden U.S. | 註3 | 其他應收款:1,063,466 | 註4 | \$ - |
- | \$ - |
\$ - |
| Holiday Garden U.S. | Holiday Garden WC CORP. | 註3 | 其他應收款:465,301 | 註4 | - | - | - | - |
| Holiday Garden SF CORP. | Holiday Garden U.S. | 註3 | 其他應收款:367,784 | 註4 | - | - | - | - |
| Holiday Garden U.S. | Holiday Garden EV CORP. | 註3 | 其他應收款:680,478 | 註4 | - | - | - | - |
| Holiday Garden WC CORP. | Holiday Garden SF CORP. | 註3 | 其他應收款:141,205 | 註4 | - | - | - | - |
| Holiday Garden EV CORP. | Holiday Garden SF CORP. | 註3 | 其他應收款:125,684 | 註4 | - | - | - | - |
| Holiday Garden U.S. | Holiday Garden FM CORP. | 註3 | 其他應收款:487,608 | 註4 | - | - | - | - |
註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註3:該被投資公司與交易對象皆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註4:主要係其他應收款,故不適用於週轉天數之計算。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10年度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 |||||||
|---|---|---|---|---|---|---|---|
| 編號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之比率 | |||||
|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註3) |
| 1 | HOLIDAY GARDEN INTERNATIONAL | Holiday Garden U.S. | (3) | 其他應收款 | \$ 1,063,466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12.36% |
| 1 | Holiday Garden International Ltd. | Holiday Garden U.S. | (3) | 利息收入 | 61,902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7.25% |
| 1 | Holiday Garden International Ltd. | Holiday Garden SF CORP. | (3) | 其他應收款 | 24,912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0.29% |
| 1 | Holiday Garden International Ltd. | Holiday Garden SF CORP. | (3) | 其他收入 | 12,605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1.48% |
| 1 | Holiday Garden International Ltd. | Holiday Garden NW CORP. | (3) | 其他應收款 | 24,912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0.29% |
| 1 | Holiday Garden International Ltd. | Holiday Garden NW CORP. | (3) | 其他收入 | 12,605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1.48% |
| 1 | Holiday Garden International Ltd. | Holiday Garden VC CORP. | (3) | 其他應收款 | 24,912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0.29% |
| 1 | Holiday Garden International Ltd. | Holiday Garden VC CORP. | (3) | 其他收入 | 12,605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1.48% |
| 1 | Holiday Garden International Ltd. | Holiday Garden WC CORP. | (3) | 其他應收款 | 24,912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0.29% |
| 1 | Holiday Garden International Ltd. | Holiday Garden WC CORP. | (3) | 其他收入 | 12,605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1.48% |
| 1 | Holiday Garden International Ltd. | Holiday Garden EV CORP. | (3) | 其他應收款 | 20,760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0.24% |
| 1 | Holiday Garden International Ltd. | Holiday Garden EV CORP. | (3) | 其他收入 | 12,605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1.48% |
| 2 | Holiday Garden U.S. | Holiday Garden NW CORP. | (3) | 其他應收款 | 83,040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0.96% |
| 2 | Holiday Garden U.S. | Holiday Garden WC CORP. | (3) | 其他應收款 | 465,301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5.41% |
| 2 | Holiday Garden U.S. | Holiday Garden WC CORP. | (3) | 利息收入 | 25,349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2.97% |
| 2 | Holiday Garden U.S. | Holiday Garden VC CORP. | (3) | 其他應收款 | 41,520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0.48% |
| 2 | Holiday Garden U.S. | Holiday Garden EV CORP. | (3) | 其他應收款 | 680,478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7.91% |
| 2 | Holiday Garden U.S. | Holiday Garden EV CORP. | (3) | 利息收入 | 37,779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4.42% |
| 2 | Holiday Garden U.S. | Holiday Garden FM CORP. | (3) | 其他應收款 | 487,608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5.66% |
| 3 | Holiday Garden SF CORP. | Holiday Garden U.S. | (3) | 其他應收款 | 367,784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4.27% |
| 3 | Holiday Garden SF CORP. | Holiday Garden U.S. | (3) | 利息收入 | 10,840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1.27% |
| 4 | Holiday Garden VC CORP. | Holiday Garden SF CORP. | (3) | 其他應收款 | 54,225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0.63% |
| 5 | Holiday Garden NW CORP. | Holiday Garden SF CORP. | (3) | 其他應收款 | 25,565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0.30% |
| 6 | Holiday Garden WC CORP. | Holiday Garden SF CORP. | (3) | 其他應收款 | 141,205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1.64% |
| 7 | Holiday Garden EV CORP. | Holiday Garden SF CORP. | (3) | 其他應收款 | 125,684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1.46% |
| 8 | Holiday Garden FM CORP. | Holiday Garden SF CORP. | (3) | 其他應收款 | 57,281 | 依雙方約定辦理 | 0.67%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 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本表之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係彙列交易金額達五百萬元或母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10年度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被投資公司本期 本期認列之投資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損益 | 損益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註1、2)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註2(2)) | (註2(3)) | 備註 | ||
|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華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經營觀光事業之 旅館 |
\$ 65,000 |
\$ 65,000 |
6,500,000 | 100 | \$ | 36,485 | (\$ | 11,364) | (\$ 11,364) |
本公司之 子公司 |
|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Holiday Garden International Ltd. |
百慕達群島 | 投資業務 | 977,650 | 642,980 | 12,000 | 100 | 1,492,819 | ( | 88,773) ( |
88,773) | 本公司之 子公司 |
|
| Holiday Garden International Ltd. |
Holiday Garden U.S. | 美國 | 投資業務 | 585,961 | 251,291 | 18,000 | 100 | 238,493 | ( | 125,434) ( |
125,434) | 該公司之 子公司 |
|
| Holiday Garden U.S. | Holiday Garden SF CORP. | 美國 | 經營觀光事業之 旅館 |
84,662 | 84,662 | 170,000 | 100 | 136,867 | 8,852 | 8,852 | 該公司之 子公司 |
||
| Holiday Garden U.S. | Holiday Garden NW CORP. | 美國 | 經營觀光事業之 旅館 |
81,250 | 81,250 | 150,000 | 100 | 22,981 | ( | 15,573) ( |
15,573) | 該公司之 子公司 |
|
| Holiday Garden U.S. | Holiday Garden VC CORP. | 美國 | 經營觀光事業之 旅館 |
81,250 | 81,250 | 150,000 | 100 | ( | 23,686) | ( | 10,690) ( |
10,690) | 該公司之 子公司 |
| Holiday Garden U.S. | Holiday Garden WC CORP. | 美國 | 經營觀光事業之 旅館 |
80,700 | 80,700 | 150,000 | 100 | ( | 207,437) | ( | 55,661) ( |
55,661) | 該公司之 子公司 |
| Holiday Garden U.S. | Holiday Garden EV CORP. | 美國 | 經營觀光事業之 旅館 |
77,188 | 77,188 | 150,000 | 100 | ( | 240,695) | ( | 83,189) ( |
83,189) | 該公司之 子公司 |
| Holiday Garden U.S. | Holiday Garden FM CORP. | 美國 | 經營觀光事業之 旅館 |
69,263 | - | 150,000 | 100 | 58,430 | 59,127 | 59,127 | 該公司之 子公司 |
註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要財務報告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非屬註1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 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 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主要股東資訊 民國110年12月31日
附表七
| 股份 | ||||
|---|---|---|---|---|
|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穎川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21,427,377 | 19.39%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芝柏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 10,908,482 | 9.87%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艾思迪西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 10,485,338 | 9.49%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受託保管真道控股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 10,361,288 | 9.37%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受託保管東西控股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 8,748,960 | 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