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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 Annual Report 2016
Jul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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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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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一○六年度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上午九時
地點: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一樓 竹林廳
-
出席:出席股東連同代理人代表股數
67,880,533股,計達本公司發行總股數98,366,754。 -
股之百分之
69%
主席:陳海尼 董事長 記錄:施文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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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席:董事李寶上
董事陳詩宜
獨立董事李德珠
監察人蔡麗凰
-
列席:林億彰會計師 吳建志會計師
-
一、宣佈開會:
-
司儀報告:現已完成報到手續之股東持有股數
67,254,513股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二 分之一,達到法定出席股數,請宣佈開會。 -
二、主席致詞:略。
-
三、報告事項:
-
一
-
( )董事長報告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概況。 -
(二)監察人報告本公司一○五年度決算審查經過。 -
(三)本公司一○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分派情形報告。(四)股東提案處理報告。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本公司一○五年度決算表冊,謹提請承認。
-
說明:
1.本公司一○五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建 志會計師、廖阿甚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已編製完竣,並送請監察 人查核完竣後,認為尚無不符,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敬請承認。2.請參閱本手冊第13至30頁。(附件一、二) -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67,880,533股
| 投票類型 | 贊成權數 | 反對權數 | 無效票權數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
| 現場投票 | 6,147,569 |
0 |
0 |
20 |
| 電子投票 | 61,723,845 |
9,041 |
0 |
58 |
| 總計 | 67,871,414 |
9,041 |
0 |
78 |
同意通過表決權數占出席股東表決權 99.99%,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1 -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本公司一○五年度盈餘分配議案,謹提請承認。
- 說明:
1.本公司一○五年度之盈餘分配表已編製完成,業經監察人查核竣事,盈餘分配情形 如附件,請參閱本手冊第31頁(附件三),敬請承認。
2. 股東股息之分配俟本次股東常會決議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除權基準日、配發 及其他相關事宜。
3. 配發現金股利不足一元之畸零股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67,880,533股
| 投票類型 | 贊成權數 | 反對權數 | 無效票權數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
| 現場投票 | 6,147,569 |
0 |
0 |
20 |
| 電子投票 | 61,723,845 |
9,041 |
0 |
58 |
| 總計 | 67,871,414 |
9,041 |
0 |
78 |
同意通過表決權數占出席股東表決權 99.99%,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五、討論及選舉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盈餘轉發行新股案,謹提請討論。
- 說明:
1.本公司擬以一○五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息計新台幣39,346,700元,轉發 行新股3,934,67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持股比例 每仟股無償配發40股,配股不足一股者,股東得於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併湊, 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併湊者,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2.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3. 本次發行新股俟提報股東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定配股暨 發行新股基準日。
4. 於配股基準日前,若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股東配股比率,亦擬請授權董事會 調整之。
-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67,880,533股
| 投票類型 | 贊成權數 | 反對權數 | 無效票權數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
| 現場投票 | 6,147,569 |
0 |
0 |
20 |
| 電子投票 | 61,723,826 |
9,060 |
0 |
58 |
| 總計 | 67,871,395 |
9,060 |
0 |
78 |
同意通過表決權數占出席股東表決權 99.99%,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
2 -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案,謹提請討論。
-
說 明:配合公司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請參閱本手 冊第
32頁(附件四)。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67,880,533股
| 投票類型 | 贊成股數 | 反對股數 | 無效票股數 | 棄權/未投票股數 |
|---|---|---|---|---|
| 現場投票 | 6,147,569 |
0 |
0 |
20 |
| 電子投票 | 61,702,299 |
9,060 |
0 |
21,585 |
| 總計 | 67,849,868 |
9,060 |
0 |
21,605 |
同意通過表決權數占出席股東表決權 99.95%,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三案: ( 董事會提 )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謹提請討論。
-
說 明:配合公司需要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請請參閱本手 冊第
42頁(附件五)。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67,880,533股
| 投票類型 | 贊成權數 | 反對權數 | 無效票權數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
| 現場投票 | 6,147,569 |
0 |
0 |
20 |
| 電子投票 | 61,701,299 |
11,171 |
0 |
20,474 |
| 總計 | 67,848,868 |
11,171 |
0 |
20,494 |
同意通過表決權數占出席股東表決權 99.95%,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四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補選獨立董事案,謹提請審議。
- 說明:
1.本公司原任獨立董事陳柏勳因故請辭獨立董事之職務,依法進行補選一 席獨立董事。
2. 新任獨立董事任期自 106 年 6 月 20 日至 108 年 6 月 19 日止。
3. 提名獨立董事名單如下:
| 姓名 | 陳淑愛 |
|---|---|
| 身分證字號 | R22168**** |
| 持有股數 | 0 |
| 現職 | 興勤電子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
| 學歷 | 省立新營家商 |
| 經歷 | 興勤電子工業(股)公司總管理處協理 |
- 3 -
決議:經投票選舉結果,獨立董事當選名單及得票權數如下: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度股東常會獨立董事當選名單
| 職稱 | 名次 | 戶 號 | 戶 名 | 得票權數 | 註備 |
|---|---|---|---|---|---|
| 獨立董事 | 1 | R221683122 | 陳淑愛 | 67,594,052 | 當選 |
六、臨時動議:無。
七、散 會: 9 時 45 分
- 4 -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大家好:
感謝各位股東蒞臨參與一○六年度股東大會,也感謝各位 股東女士、先生對公司一年來的支持與信任。
在大環境的沖擊影響及競爭激烈之下,在這艱困的營運環 境,感謝各位董事及全體員工同心協力,公司一○五年度合併 營業收入較前一年成長 59.74% ,謝謝各位的辛勞。
今年度因應政府新的政策規定,在人事成本上勢必增加, 目前環境在經營上更是日趨嚴峻,但公司仍堅持以高服務品質 為基礎 , 持續提升軟硬體設施 , 透過各式銷售通路 , 並發展多元 化商品 , 來深耕及開拓市場以創造更佳業績。
美國目前五家飯店營運皆有顯著成長,本人及公司高層幹 部將率領全體員工共體時艱,期許為公司創造更大的獲利嘉惠 股東。
- 5 -
一、營業結果
一 ( ) 客房:
本公司客房部門 105 年 1 至 12 月共接待旅客 108,041 人 次,較 104 年同期之 122,484 人次減少 14,443 人次,減 少幅度為 11.79% ,所有旅客中,華籍旅客佔 43.99% ,大 陸地區旅客佔 29.65% ,其他地區旅客佔 26.36% 。房間 出租率為 55% 。客房部門收入為新台幣 92,397 仟元,較 104 年同期之 106,212 仟元,減少 13,815 仟元,衰退幅 。 度為 13.01%
( 二 ) 餐飲:
本公司餐飲部門 105 年 1 至 12 月收入為新台幣 70,413 仟元,較 104 年同期之 86,280 仟元,減少 15,867 仟元, 。 減少幅度為 18.39%
( 三 ) 子公司:
本公司美國子公司客房部門 105 年 1 至 12 月收入為美金 37,937 仟元,較 104 年同期之美金 21,284 仟元,增加 。 美金 16,653 仟元,增加幅度為 78.24%
( 四 ) 本集團:
105 年 1 至 12 月合併營業總收入為新台幣 1,386,669 仟 元,較 104 年同期之 868,056 仟元,增加 518,613 仟元增 。 加幅度為 59.74%
- 6 -
二、合併財務報告
一 ( ) 資產負債淨值部份:
截至 1 0 5 年 1 2 月 3 1 日止本集團資產共為新台幣 5,100,277 仟元,其中負債總額為 3,868,441 仟元,佔總 資產 75.85% ,淨值總額為 1,231,836 仟元,佔總資產 。 24.15%
( 二 ) 損益部分
本集團 105 年 1 至 12 月營業收入為 1,386,669 仟元,較 , 去年同期 868,056 仟元,增加 518,613 仟元,成長 59.74% 營業成本 323,828 仟元,營業費用 885,469 仟元,營業利 益為 1 7 7 , 3 7 2 仟元,另營業外收入及支出淨額為 66,656 仟元,本期稅前淨利為 110,716 仟元,較去年同期 。 74,121 仟元,增加 36,595 仟元,成長 49.37%
三、預算及預算執行情形
1 0 5 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1 , 3 8 6 , 6 6 9 仟元,預算 為 1,500,000 仟元,達成率為 92.44% ;稅前淨利 110,716 。 仟元,預算稅前淨利為 123,000 仟元,達成率為 90.01%
~7~
四、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 位: 新台幣仟 元; %
分 析 項 目 |
分 析 項 目 |
年 度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財務收支 | 營業收入淨額 | 1,386,669 |
868,056 |
|
| 營業毛利 | 1,062,841 |
668,693 |
||
| 稅後純益 | 61,427 |
56,771 |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2.61 |
2.54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5.02 |
4.84 |
||
占實收資本比率(%) |
營業利益 | 18.03 |
11.13 |
|
| 稅前純益 | 11.25 |
7.84 |
||
純益率(%) |
4.42 |
6.54 |
||
每股盈餘(元) |
0.62 |
0.60 |
五、研究發展狀況:不適用
六、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
一
-
( )當年度之經營方針
1. 餐飲平價化增加曝光率,改變飯店既有住房形象。
2. 培育業務人才,開發業務來源。
3. 擴展公司業務,開發新族群客源。
4. 開擴海外營收,資金靈活調度穩建公司財務結構
5. 轉換採購方式,降低營業成本。
~8~
-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數據 -
106年將積極拓展日本、港澳及星馬自由行,開拓新的 網路平台,並積極參與國內外旅遊展,以增加公司知 -
名度。預期
106年旅館業因國內經濟穩定成長,以及來 台觀光人潮的帶動將可望平穩成長。將對本公司之客房 收入及餐飲收入有所挹注,預期銷售目標應可達成。 -
(三)重要之產銷政策及未來之發展策略
1. 建立人才培育體系,提升服務品質。
2. 因應政策性預計陸客減少因素,提升餐飲服務品質 大眾化吸引消費群,增加公司收入來源。
3. 以原有房形規劃頂級設備及服務品質,開擴商務客 源。
4. 運用網路行銷,加強廣告效率。
-
(四)受外部競爭環境,法規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
展望
106年在觀光市場方面,預期整體旅遊業將非常 -
艱困,本公司秉持務實穩建原則,持續調整經營方針, 以機動因應未來市場需求。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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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茲准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 併財務報告、盈餘分派議案,業經監察人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合, 爰依公司法第 219 條規定,備具本報告書,敬請鑒察。
此 致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六年度股東常會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蔡麗凰 監察人:陳薇伃
==> picture [73 x 7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 華 民 國 一 ○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10~
附件一
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五年度財務報表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6) 財審報字第 16004147 號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 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 狀況,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園飯店股 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 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度個體財 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事項說明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於民國 105 年 7 月 12 日以現金新台幣 1,072,593 仟元購入 Holiday Inn Express Walnut Creek 飯店,帳列子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因收購價格分攤涉及管理階層之重要估計,且本年度併購交易金額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 子公司之企業併購交易列為本年度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11~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瞭解及評估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投資交易之內部控制程序,並檢視董事會相關 文件,確認此投資案業已依相關程序執行。
-
覆核併購交易合約及抽核支付價款憑證以驗證併購所發生之成本,並確認財務資訊揭露之完 整性。
-
取得併購案之價格分攤報告,評估外部專家的獨立性,並覆核所採用之原始資料及所作之主 要假設-各項預計成長率及折現率等參數,以評估其收購價格分攤之合理性,包含下列程序:
-
所使用之預計成長率,與歷史結果及經濟環境比較,以評估其合理性。
-
所使用之折現率,與現金產生單位資金成本假設及市場中類似資產報酬率比較,評估其 合理性。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 ( 十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評估 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 ( 二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說明,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 ( 四 ) 。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截至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之無形資產金額為新台幣 551,943 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 11% 。因近年度各類型住宿旅館林立,飯店產業競爭激烈,管理階層對 於無形資產之減損評估係將各子公司視為獨立且最小之現金產生單位,並以各子公司估計未來 現金流量及使用適當之折現率加以折現以衡量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作為評估無形資產 是否減損之依據。
前述以估計未來現金流量衡量該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時,因該估計涉及多項假設包括決 定折現率及採用所編製之未來五年度財務預測等資訊,易有主觀判斷並具高度不確定性,導致 對可回收金額衡量結果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子公司之無形資產減損評估列為本年度查 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瞭解及評估管理階層對子公司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作業流程,並確認未來五年度之現金流 量與董事會所核准之營運計畫一致。
~12~
2. 就營運計畫中之特定作為與管理階層討論,並取得管理階層過去營運計畫實際執行情況之 相關資訊,以評估其執行之意圖與能力。
3. 評估所採用之各項參數及折現率等重大假設之合理性,包含下列程序:
-
所使用之預計成長率,與歷史結果及經濟環境預測比較,評估其合理性。
-
所使用之折現率,與現金產生單位資金成本假設及市場中類似資產報酬率比較,評估 其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園飯店股份有 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 ( 含監察人 ) 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 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 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 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 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 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 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 非對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13~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園飯店股 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 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 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 況可能導致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 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 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 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度個體財 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 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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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30027246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10015969 號 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21 日
~14~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5年及104年12月31日 |
||
|---|---|---|
| 資 產 | 105年 12月 31日附註 金 額 %六 (一)$15,30011,640-六 (二)3,553---六 (三)904-3,927-8-25,3321六 (四)2,102,09373六 (五)及八760,25726六 (十九)9,376-1,851-2,873,57799$2,898,909 100(續 次 頁) |
單位:新台幣仟元104年 12月 31日金 額 %$16,5261441-2,858-14-1,354-3,125-59-24,37712,038,25671792,182284,770-1,581-2,836,78999$2,861,166100 |
| 金 額 $16,5264412,858141,3543,1255924,3772,038,256792,1824,7701,5812,836,789$2,861,166 |
||
流動資產1100現金及約當現金 1150應收票據淨額 1170應收帳款淨額 1220本期所得稅資產 130X存貨 1410預付款項 1479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1XX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50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60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840遞延所得稅資產 1920存出保證金 15XX非流動資產合計 1XXX資產總計 |
~15~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六 (六)及八六 (七)六 (八)及八六 (八)及八六 (十九)六 (五)六 (十)六 (十一)六 (十)(十二)(十九 ) |
105年12月31日 金 額 %$979,97734105,00042,139-5,936-14,8441180-8,086-40,99711,904-1,159,06340188,2887191,4237127,5774722-508,010181,667,07358983,668342,169-55,152271,161263,359256,32721,231,83642$2,898,909 100 |
單位:新台幣仟元104年12月31日金 額 %$942,9773337,00011,108-9,563-19,3031--13,186187,73032,091-1,112,95839226,4618180,3286127,5775722-535,088191,648,04658945,835332,169-49,475271,161256,792287,68831,213,12042$2,861,166100 |
|---|---|---|---|
| 金 額 $979,977105,0002,1395,93614,8441808,08640,9971,9041,159,063188,288191,423127,577722508,0101,667,073983,6682,16955,15271,16163,35956,3271,231,836$2,898,909 |
金 額 $942,97737,0001,1089,56319,303-13,18687,7302,0911,112,958226,461180,328127,577722535,0881,648,046945,8352,16949,47571,16156,79287,6881,213,120$2,861,166 |
||
|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本期所得稅負債 預收款項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負債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遞延所得稅負債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存入保證金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 其他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海尼 經理人:陳海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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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施文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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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 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
| 項目 | 單位:新台幣仟元(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105年 度 104年 度附註 金 額 %金 額 %六 (十三)$162,810100 $192,492100六 (三)(十七 )(十八)(67,020) (41) (72,449) (38)95,79059120,04362六 (九)(十七 )(十八)(103,795) (64) (119,755) (62)(8,005) (5)288-六 (十四)2,88023,3252六 (十五)(832) (1) (959 ) (1)六 (十六)(21,134) (13) (12,360 ) (6)六 (四)101,3296279,3304182,2435069,3363674,2384569,62436六 (十九)(12,811) (8) (12,853) (6)$61,42737$56,77130($36,062) (22) $49,50626(1,430) (1) (1,693 ) (1)六 (十九)6,1314 (8,416) (5)($31,361) (19)$39,39720$30,06618$96,16850六 (二十)$0.62$0.58 |
4000營業收入5000營業成本5900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200管理費用 6900營業(損失)利益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其他收入 7020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財務成本 707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 份額 700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稅前淨利7950所得稅費用 8200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8361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838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綜合損益之份額 -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99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 之所得稅 8300其他綜合損益(淨額)8500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 9750基本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海尼 經理人:陳海尼 會計主管:施文媛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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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 留 盈 餘 附 註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發行溢價 法定盈餘 公 積 特別盈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註 :民國104年度認列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均為0,其低估數$70業己調整於民國105年度綜合損益表中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民 國 104年 度民國 104年1月1日餘額$900,795$2,169$43,191$71,161$64,857民國 10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6,284-(6,284)股票股利 六 (十)(十二 )45,040---(45,040)現金股利 六 (十二)----(13,512)本期淨利 ----56,771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 104年12月31日餘額$945,835$2,169$49,475$71,16156,792民 國 105年 度民國 105年1月1日餘額$945,835$2,169$49,475$71,161$56,792民國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5,677-(5,677)股票股利 六 (十)(十二 )37,833---(37,833)現金股利 六 (十二)----(11,350)本期淨利 ----61,427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 105年12月31日餘額$983,668$2,169$55,152$71,161$56,792 |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餘 | 其 他 |
權 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合 計 |
||
|---|---|---|---|---|---|---|---|---|---|---|---|
| 保 留 盈 |
|||||||||||
| 法定盈餘 公 積 |
特別盈餘 公 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 損 益 |
|||||||
$47,719----41,090$88,809$88,809----(29,931)$58,878 |
$572----(1,693)$1,121($1,121)----(1,430)($2,551) |
$1,130,464--(13,512 )56,77139,397$1,213,120$1,213,120--(11,350 )61,427(31,361 )$1,231,836 |
董事長:陳海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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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陳海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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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施文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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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華 園 飯 | 華 園 飯 |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
| 個 體 | 現 金 | 流 量 | 表 | |||||
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 附註 | 105 |
年 度 104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74,238$ |
69,624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呆帳費用轉列收入數 | 六(二) |
( |
82 ) |
- |
||||
| 折舊費用 | 六(五)(十七) |
31,395 |
32,319 |
|||||
| 利息費用 | 六(十六) |
21,134 |
12,360 |
|||||
| 利息收入 | 六(十四) |
( |
27 ) ( |
126 )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 六(四) |
|||||||
| 利益之份額 | ( |
101,329 ) ( |
79,330 )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六(十五) |
909 |
2,255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 |
1,199 ) |
317 |
|||||
| 應收帳款 | ( |
613 ) ( |
673 ) |
|||||
| 存貨 | 450( |
445 ) |
||||||
| 預付款項 | ( |
802 ) ( |
513 ) |
|||||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51 |
10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1,031 |
103 |
||||||
| 應付帳款 | ( |
3,627 ) ( |
145 ) |
|||||
| 其他應付款 | ( |
4,395 ) |
1,530 |
|||||
| 預收款項 | ( |
5,100 ) ( |
946 )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 |
187 ) ( |
125 )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1,847 |
36,314 |
||||||
| 收取之利息 | 27 |
126 |
||||||
| 支付之利息 | ( |
21,198 ) ( |
11,920 ) |
|||||
| 退還之所得稅 | 3 |
2,156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
9,321 ) |
26,676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 | - |
1,300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增加 | 六(四) |
-( |
901,225 )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一) |
( |
379 ) ( |
2,086 )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270 ) ( |
50 )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649 ) ( |
902,061 )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37,000 |
827,977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68,000 |
4,000 |
||||||
| 舉借長期借款 | 20,000 |
70,0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 |
104,906 ) ( |
26,548 )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二) |
( |
11,350 ) ( |
13,512 )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8,744 |
861,917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 |
1,226 ) ( |
13,468 )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16,526 |
29,994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
15,300$ |
16,526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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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陳海尼 經理人:陳海尼 會計主管:施文媛 ~19~
附件二
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五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6) 財審報字第 16004162 號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華園飯店集團」)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 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 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 表達華園飯店集團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 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園飯店集團保持超然 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 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園飯店集團民國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 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 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企業併購交易
事項說明
華園飯店集團於民國 105 年 7 月 12 日以現金新台幣 1,072,593 仟元購入 Holiday Inn Express Walnut Creek 飯店。華園飯店集團之企業合併係採收購法之會計處理,相關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 報表附註四 ( 二十四 ) ;此項收購價格分攤係以管理階層委由外部專家進行價格分攤報告為評估依 據,衡量並分攤收購價格於所取得被收購公司可辨認之資產,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 ( 二十 二 ) 企業合併。
~20~
因收購價格分攤涉及管理階層之重要估計,且本年度併購交易金額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企業 併購交易列為本年度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瞭解及評估華園飯店集團投資交易之內部控制程序,並檢視董事會相關文件,確認此投資案業已 依相關程序執行。
-
覆核併購交易合約及抽核支付價款憑證以驗證併購所發生之成本,並確認財務資訊揭露之完整 性。
-
取得併購案之價格分攤報告,評估外部專家的獨立性,並覆核所採用之原始資料及所作之主要假 設-各項預計成長率及折現率等參數,以評估其收購價格分攤之合理性,包含下列程序:
-
所使用之預計成長率,與歷史結果及經濟環境比較,以評估其合理性。
-
所使用之折現率,與現金產生單位資金成本假設及市場中類似資產報酬率比較,評估其合
-
理性。
無形資產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無形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 ( 十五 ) 非金融資產減損;無形資產減損 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 ( 二 ) ;無形資產之說明,請參閱合 併財務報表附註六 ( 六 ) 無形資產。
華園飯店集團截至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之無形資產金額為新台幣 551,943 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 11% 。因近年度各類型住宿旅館林立,飯店產業競爭激烈,管理階層對於無形資產之減損評估係將 各子公司視為獨立且最小之現金產生單位,並以各子公司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及使用適當之折現率加 以折現以衡量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作為評估無形資產是否減損之依據。
前述以估計未來現金流量衡量該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時,因該估計涉及多項假設包括決定折 現率及採用所編製之未來五年度財務預測等資訊,易有主觀判斷並具高度不確定性,導致對可回收 金額衡量結果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無形資產減損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瞭解及評估管理階層對子公司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作業流程,並確認未來五年度之現金流量與董 事會所核准之營運計畫一致。
2. 就營運計畫中之特定作為與管理階層討論,並取得管理階層過去營運計畫實際執行情況之相關資 訊,以評估其執行之意圖與能力。
3. 評估所採用之各項參數及折現率等重大假設之合理性,包含下列程序:
-
所使用之預計成長率,與歷史結果及經濟環境預測比較,以評估其合理性。
-
所使用之折現率,與現金產生單位資金成本假設及市場中類似資產報酬率比較,評估其合
~21~
理性。
– 其他事項 個體財務報告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 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 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園飯店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 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園飯店集團或停止營業,或 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園飯店集團之治理單位 ( 含監察人 ) 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 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 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 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 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 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 於錯誤者。
-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華 園飯店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園飯店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 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 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 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華園飯店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 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華園飯店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 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22~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 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 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 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園飯店集團民國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 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 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 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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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30027246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10015969 號
==> picture [248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
| 資 產 |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5年及104年12月31日105年 12月 31日附註 金 額 %六 (一)$770,46615六 (二)51,09111,640-六 (三)40,815116,401-六 (四)(二十二)904-7,020-八 48,90518-937,25018六 (五)(二十二)及八 3,522,21369六 (六)(二十二)551,94311六 (二十)82,35826,086-427-4,163,02782$5,100,277 100(續 次 頁) |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5年及104年12月31日105年 12月 31日附註 金 額 %六 (一)$770,46615六 (二)51,09111,640-六 (三)40,815116,401-六 (四)(二十二)904-7,020-八 48,90518-937,25018六 (五)(二十二)及八 3,522,21369六 (六)(二十二)551,94311六 (二十)82,35826,086-427-4,163,02782$5,100,277 100(續 次 頁) |
單位:新台幣仟元104年 12月 31日金 額 %$318,137854,1232441-37,373153,00111,354-7,168-49,564159-521,220132,975,89576388,7621053,08714,331-435-3,422,51087$3,943,730100 |
|---|---|---|---|
| 金 額 $318,13754,12344137,37353,0011,3547,16849,56459521,2202,975,895388,76253,0874,3314353,422,510$3,943,730 |
|||
流動資產1100現金及約當現金 1125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1150應收票據淨額 1170應收帳款淨額 1220本期所得稅資產 130X存貨 1410預付款項 1476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1479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1XX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60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80無形資產 1840遞延所得稅資產 1920存出保證金 1990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15XX非流動資產合計 1XXX資產總計 |
~24~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5年 |
12月 31 |
日 | 104年 12月 31 |
日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七)及八 |
$ |
979,977 |
19 |
$ |
942,977 |
24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八) |
105,000 |
2 |
37,000 |
1 |
||||
2150 |
應付票據 | 2,139 |
- |
1,108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5,936 |
- |
9,563 |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108,470 |
2 |
94,577 |
3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80 |
- |
- |
- |
|||||
2310 |
預收款項 | 9,302 |
- |
14,077 |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 六(九)及八 |
||||||||
| 負債 | 126,655 |
3 |
673,998 |
17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904 |
- |
2,091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339,563 |
26 |
1,775,391 |
45 |
|||||
| 非流動負債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九)及八 |
2,161,243 |
42 |
622,983 |
16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 |
239,336 |
5 |
203,937 |
5 |
||||
2610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六(五) |
127,577 |
3 |
127,577 |
3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722 |
- |
722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528,878 |
50 |
955,219 |
24 |
|||||
2XXX |
負債總計 | 3,868,441 |
76 |
2,730,610 |
69 |
|||||
| 權益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一)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983,668 |
19 |
945,835 |
24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二) |
|||||||||
3200 |
資本公積 | 2,169 |
- |
2,169 |
-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一)(十三)(二 |
|||||||||
十)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55,152 |
1 |
49,475 |
1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71,161 |
2 |
71,161 |
2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63,359 |
1 |
56,792 |
2 |
|||||
3400 |
其他權益 | 56,327 |
1 |
87,688 |
2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 |||||||||
| 計 | 1,231,836 |
24 |
1,213,120 |
31 |
||||||
3XXX |
權益總計 | 1,231,836 |
24 |
1,213,120 |
31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 九 | |||||||||
| 諾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5,100,277 |
100 |
$ |
3,943,730 |
100 |
|||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
| 董事長:陳海尼 | 經理人:陳海尼 | 會計主管:施文媛 | ||||||||
~25~ |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5 |
105 |
年 | 度 | 104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四) |
$ |
1,386,669 |
100 |
$ |
868,056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十 |
|||||||
八)(十九) |
( |
323,828) ( |
23) |
( |
199,363) ( |
23) |
|||
5900 |
營業毛利 | 1,062,841 |
77 |
668,693 |
77 |
||||
| 營業費用 | 六(六)(十)(十 |
||||||||
八)(十九)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885,469) ( |
64) |
( |
563,426) ( |
65) |
||
6900 |
營業利益 | 177,372 |
13 |
105,267 |
1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五) |
3,242 |
- |
5,126 |
1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六) |
( |
1,457 ) |
- |
( |
5,330 ) ( |
1)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七) |
( |
68,441) ( |
5) |
( |
30,942) ( |
4)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 |
66,656) ( |
5) |
( |
31,146) ( |
4) |
||
7900 |
稅前淨利 | 110,716 |
8 |
74,121 |
8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 |
( |
49,289) ( |
4) |
( |
17,350) ( |
2)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61,427 |
4 |
$ |
56,771 |
6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兌換差額 | ($ |
36,062 ) ( |
3) |
$ |
49,506 |
6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六(二) |
|||||||
| 評價損失 | ( |
1,430 ) |
- |
( |
1,693 ) |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 | 六(二十) |
|||||||
| 之所得稅 | 6,131 |
1 |
( |
8,416) ( |
1)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利益之 |
||||||||
| 稅後淨額 | ($ |
31,361) ( |
2) |
$ |
39,397 |
5 |
|||
8500 |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 |
30,066 |
2 |
$ |
96,168 |
11 |
||
| 淨利(損)歸屬於: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61,427 |
4 |
$ |
56,771 |
6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30,066 |
2 |
$ |
96,168 |
11 |
||
| 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一) |
||||||||
9750 |
基本 | $ |
0.62 |
$ |
0.58 |
||||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
| 董事長:陳海尼 | 經理人:陳海尼 | 會計主管:施文媛 | |||||||
~26~ |
民 國104年 度民國 104年1月1日餘額民國 10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法定盈餘公積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 104年12月31日餘額民 國 105年 度民國 105年1月1日餘額民國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法定盈餘公積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附 註 |
歸 屬 |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之 | 單位:新台幣仟元 權 益 權 益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 損 益 合 計 $572$ 1,130,464-----(13,512)-56,771(1,693)39,397($1,121)$ 1,213,120($1,121)$ 1,213,120-----(11,350)-61,427(1,430) (31,361)($2,551)$ 1,231,836 |
單位:新台幣仟元 權 益 權 益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 損 益 合 計 $572$ 1,130,464-----(13,512)-56,771(1,693)39,397($1,121)$ 1,213,120($1,121)$ 1,213,120-----(11,350)-61,427(1,430) (31,361)($2,551)$ 1,231,836 |
|||
|---|---|---|---|---|---|---|---|---|---|---|---|---|---|---|---|
| 於 | |||||||||||||||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發行溢價 |
保 留 盈 餘 |
其 他 |
權 益 |
|||||||||||
| 法定盈餘 公 積 |
特別盈餘 公 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 損 益 |
|||||||||||
六 (十一 )(十三)六 (十三)六 (二)六 (十一 )(十三)六 (十三)六 (二) |
$ 900,795,-45,040---$945,835$945,835-37,833---$983,668 |
$2,169-----$2,169$2,169-----$2,169 |
$43,1916,284----$49,475$49,4755,677----$55,152 |
$71,161-----$71,161$71,161-----$71,161 |
$64,857(6,284)(45,040)(13,512)56,771-$56,792$56,792(5,677)(37,833)(11,350)61,427-$63,359 |
( |
$47,719----41,090$88,809$88,809----29,931)$58,878 |
$572----(1,693)($1,121)($1,121)----(1,430)($2,551) |
$ 1,130,464--(13,512)56,77139,397$ 1,213,120$ 1,213,120--(11,350)61,427(31,361)$ 1,231,836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海尼
==> picture [49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陳海尼
==> picture [49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施文媛
==> picture [34 x 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呆帳費用轉列收入數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處分投資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 /負債變動數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增加)減少對事業之收購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取得無形資產 存出保證金增加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減少 (增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 (減少)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年 度 104年 度$110,716$74,121六 (三)(82 )-六 (五)(十八)288,204159,232六 (六)(十八)33,96512,454六 (十七)68,44130,942六 (十五)(389 ) (1,927 )六 (十六)9092,255六 (二)(十六)6254,371(1,199 )317(3,971 ) (20,015 )450(185 )148(3,336 )511091,031103(3,627 ) (145 )15,22324,099(4,775 ) (430 )(187 ) (125 )505,533281,8403891,927(69,622 ) (29,532 )(1,581 ) (32,904 )434,719221,331(53,659 ) (372,079 )53,659479,549(217 )3,168六 (二十二)(1,072,593 ) (1,761,435 )六 (二十三)(379 ) (36,731 )六 (六)(3,701 ) (10,580 )(1,805 ) (1,196 )8(16 )(1,078,687 ) (1,699,320 )37,000827,97768,0004,0001,705,585457,228(696,967 ) (54,751 )六 (十三)(11,350 ) (13,512 )1,102,2681,220,942(5,971 )34,647452,329(222,400 )六 (一)318,137540,537六 (一)$770,466$318,137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海尼 經理人:陳海尼 ~28~
會計主管:施文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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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05 年度 盈餘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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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單位 : 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小計 合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 1,931,538
民國 105 年度稅後淨利 $ 61,426,552
減:提列 10% 法定盈餘公積 (6,142,655) 55,283,897
可供分配盈餘 57,215,435
分配項目:
1. 股東現金股息 ( 每股 0.12 元 ) (14,755,015)
2. 股東股票股息 ( 每股 0.4 元 ) (39,346,7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 3,113,720
----- End of picture text -----
註:
依 101.04.06 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規定,本公司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一號 豁免項目,而就未實現重估增值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NT$71,161 仟元,該特別盈餘公積於 105 年度尚無迴轉之情事。
==> picture [397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35 x 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9
附件四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民國 106 年 6 月 20 日
| 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 第 八 條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 不動產或設備,除與政 府機構交易、自地委 建、租地委建,或取 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 設備外,交易金額達本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 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 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 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 符合下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 限定價格、特定 價格或特殊價 格作為交易價 格之參考依據 時,該項交易應 先提經董事會 決議通過,未來 交易條件變更 者,亦應比照上 開程序辦理。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 幣十億元以上 者,應請二家以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 不動產或設備,除與政 府機關 交易、自地委 建、租地委建,或取 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 設備外,交易金額達本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 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 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 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 符合下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 限定價格、特定 價格或特殊價格 作為交易價格之 參考依據時,該 項交易應先提經 董事會決議通 過,未來交易條 件變更者,亦應 比照上開程序辦 理。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 幣十億元以上 者,應請二家以 |
配合法令修改 |
30
| 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 上之專業估價 者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 價結果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除 取得資產之估 價結果均高於 交易金額,或處 分資產之估價 結果均低於交 易金額外,應洽 請會計師依財 團法人中華民 國會計研究發 展基金會 (以下簡稱會計研究 發展基金會 )所發布之審計準 則公報第二十 號規定辦理,並 對差異原因及 交易價格之允 當性表示具體 意見: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 交易金額之百 分之二十以上 者。 (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 結果差距達交 易金額百分之 十以上者。 |
上之專業估價者 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 價結果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除取 得資產之估價結 果均高於交易金 額,或處分資產 之估價結果均低 於交易金額外, 應洽請會計師依 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 (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 )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 第二十號規定辦 理,並對差異原 因及交易價格之 允當性表示具體 意見: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 交易金額之百 分之二十以上 者。 (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 結果差距達交 易金額百分之 十以上者。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 報告日期與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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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 報告日期與契 約成立日期不 得逾三個月。但 如其適用同一 期公告現值且 未逾六個月 者,得由原專業 估價者出具意 見書。 |
成立日期不得逾 三個月。但如其 適用同一期公告 現值且未逾六個 月者,得由原專 業估價者出具意 見書。 |
||
| 第 十 條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 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交 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除與政府機構交易 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 格之合理性表示意 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 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 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 二十號規定辦理。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 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交 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除與政府機關 交易 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 格之合理性表示意 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 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 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 二十號規定辦理。 |
配合法令修改 |
| 第十四條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 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 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 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 賣公債、附買回、賣回 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 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 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 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 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 賣公債、附買回、賣回 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 回國內 證券投資信託 |
配合法令修改 |
32
| 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
| 外,應將下列資料,提 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 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 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 之目的、必要性 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 易對象之原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 動產,依規定評 估預定交易條 件合理性之相 關資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 期及價格、交易 對象及其與本 公司和關係人 之關係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 始之未來一年 各月份現金收 支預測表,並評 估交易之必要 性及資金運用 之合理性。 六、依前條規定取得 之專業估價者 出具之估價報 告,或會計師意 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 條件及其他重 要約定事項。 |
事業發行之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 之目的、必要性 及預計效益。 貨幣市場 基金外,應將下列資 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 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 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 項: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 易對象之原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 動產,依規定評 估預定交易條件 合理性之相關資 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 期及價格、交易 對象及其與本公 司和關係人之關 係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 始之未來一年各 月份現金收支預 測表,並評估交 易之必要性及資 金運用之合理 性。 六、依前條規定取得 之專業估價者出 具之估價報告, 或會計師意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 條件及其他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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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 算,應依第二十二條第 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 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 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年,已依本準則規定提 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 人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其子公司 間,取得或處分供營業 使用之設備,董事會得 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 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 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 追認。 已依本法規定設置 獨立董事時,依第一項 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 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 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 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 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 錄載明。 已依本法規定設置 審計委員會時,依第一 項規定應經監察人承 認事項,應先經審計委 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 會決議,準用第六條規 定。 |
約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 算,應依第二十二條第 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 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 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年,已依本準則規定提 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 人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其子公司 間,取得或處分供營業 使用之設備,董事會得 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 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 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 追認。 已依本法規定設置 獨立董事時,依第一項 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 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 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 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 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 錄載明。 已依本法規定設置 審計委員會時,依第一 項規定應經監察人承 認事項,應先經審計委 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 會決議,準用第六條規 定。 |
34
| 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
| 第十八條 |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 割、收購或股份受 讓,應於召開董事會 決議前,委請會計 師、律師或證券承銷 商就換股比例、收購 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 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 性表示意見,提報董 事會討論通過。 合併、分割或收購重要 約定內容及相關事 項,於股東會開會前製 作致股東之公開文 件,併同前項之專家意 見及股東會之開會通 知一併交付 股東,以 作為是否同意該合 併、分割或收購案之參 考。但依其他法律 規 定得免召開股東會決 議合併、分割或收購事 項者,不在此限。 參與合併、分割或收 購之公司,任一方之 股東會,因出席人 數、表決權不足或其 他法律限制,致無法 召開、決議,或議案 遭股東會否決,參與 合併、分割或收購之 公司應立即對外公開 說明發生原因、後續 處理作業及預計召開 |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 割、收購或股份受 讓,應於召開董事會 決議前,委請會計 師、律師或證券承銷 商就換股比例、收購 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 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 性表示意見,提報董 事會討論通過。 但本 公司合併其直接或間 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 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 子公司,或其直接或 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 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 之子公司間之合併, 得免取得前開專家出 具之合理性意見。 |
配合法令修改 |
35
| 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 股東會之日期。 | |||
| 第廿二條 | 應辦理公告及申報之 標準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 資產,有下列情形者, 應按性質依規定格 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 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 訊於本會指定網站辦 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 處分不動產,或 與關係人為取 得或處分不動 產外之其他資 產且交易金額 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 十、總資產百分 之十或新臺幣 三億元以上。但 買賣公債、附買 回、賣回條件之 債券、申購或贖 回國內貨幣市 場基金,不在此 限。 二、進行合併、分 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損失達所 訂處理程序規 |
應辦理公告及申報之 標準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 資產,有下列情形者, 應按性質依規定格 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 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 訊於本會指定網站辦 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 處分不動產,或 與關係人為取得 或處分不動產外 之其他資產且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總資產百 分之十或新臺幣 三億元以上。但 買賣公債、附買 回、賣回條件之 債券、申購或買 回國內證券投資 信託事業發行之 二、進行合併、分 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 貨幣市場基金, 不在此限。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損失達所訂 處理程序規定之 |
配合法令修改 |
36
| 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
| 定之全部或個 別契約損失上 限金額。 四、除前三款以外之 資產交易、金融 機構處分債權 或從事大陸地 區投資,其交易 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 上。但下列情形 不在此限: (一)買賣公債。 (二)以投資為專業 者,於海內外 證券交易所 或證券商營 業處所所為 之有價證券 買賣,或證券 商於初級市 場認購及依 規定認購之 有價證券。 (三)買賣附買回、 賣回條件之 債券、申購或 贖回國內貨 幣市場基金。 (四)取得或處分之 資產種類屬 供營業使用 |
全部或個別契約 損失上限金額。 四 、取得或處分之資 產種類屬供營業 使用之設備, 且 其交易對象非為 關係人,交易金 額並達下列規定 之一: (一)實收資本額未 達新臺幣一百億 元之公開發行公 司, 交易金額達 新臺幣五億元以 上。 (二)實收資本額達 新臺幣一百億元 以上之公開發行 公司,交易金額 達新臺幣十億元 以上。 五、 經營營建業務之 公開發行公司 取得或處分供 營建使用之不 動產且其交易 對象非為關係 人,交易金額達 新臺幣五億元 以上。 六、 以自地委建、租 地委建、合建分 屋、合建分成、 合建分售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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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
| 之機器設備 且其交易對 象非為關係 人,交易金額 未達新臺幣 五億元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 租地委建、合 建分屋、合建 分成、合建分 售方式取得 不動產,本公 司預計投入 之交易金額 未達新臺幣 五億元以上。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 列方式計算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 一相對人取得 或處分同一性 質標的交易之 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 或處分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 )同一開發計畫 不動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 或處分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 )同一有價證券之金 額。 |
取得不動產,公 司預計投入之 交易金額達新 臺幣五億元以 上。 七、 (一)買賣公債。 除前六 款以外之 資產交易、金融 機構處分債權 或從事大陸地 區投資,其交易 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 上。但下列情形 不在此限: (二)以投資為專業 者,於海內外 證券交易所 或證券商營 業處所所為 之有價證券 買賣,或於國 內 初級市場 認購 募集發 行之普通公 司債及未涉 及股權之一 般金融債 券,或證券商 因承銷業務 需要、擔任興 興櫃公司輔 |
38
| 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 前二項所稱一年內 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 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 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 理程序規定公告部分 免再計入。 本公司應按月將本 公司及其非屬國內公 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 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 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 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 日前輸入金管會指定 之資訊申報網站。本公 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 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 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 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 申報。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 資產,應將相關契約、 議事錄、備查簿、估價 報告、會計師、律師或 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 備置於本公司,除其他 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 少保存五年。 |
導推薦證券 商依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 (三)買賣附買回、 賣回條件之 債券、申購或 買 回國內 規定 認購之有價 證券。 證 券投資信託 事業發行之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 列方式計算之: 貨幣市場基 金。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 一相對人取得 或處分同一性 質標的交易之 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 或處分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 )同一開發計畫 不動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 或處分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 )同一有價證券之金 額。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 |
39
| 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
| 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 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 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 程序規定公告部分免 再計入。 本公司應按月將本 公司及其非屬國內公 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 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 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 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 日前輸入金管會指定 之資訊申報網站。本公 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 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 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 於知悉之即日起算二 日內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 資產,應將相關契約、 議事錄、備查簿、估價 報告、會計師、律師或 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 備置於本公司,除其他 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 少保存五年。 全部項目重行公 告申報。 |
40
附件五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民國 106 年 06 月 20 日
| 條次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 第三條 | 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 之限額: 一、本公司總貸與金額以不 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 之二十為限,惟因公司 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 通資金之必要而將資金 貸與他人之總額,以不 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 之四十為限。 二、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 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 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 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 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 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 者。 三、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 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 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 值百分之十為限。 四、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 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 國外子公司間從事資金 貸與,不受前項三款之 限制。 |
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 之限額: 一、本公司總貸與金額以不 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 之二十為限,惟因公司 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 通資金之必要而將資金 貸與他人之總額,以不 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 之四十為限。 二、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 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 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 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 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 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 者。 三、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 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 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 值百分之十為限。 四、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 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 國外子公司間從事資金 貸與,雖 不受前項三款 之限制, 但個別貸與金 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 值五倍為限,總貸與金 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 值十倍為限,貸與期限 以不超過十五年為限。 |
配合相關 法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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