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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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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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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2702】

HOLIDAY GARDEN

GROUP

HOTELS & RESTAURANTS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Holiday Garden Hotel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星期三 上午十時三十分

地點:高雄市前鎮區中安路1號(華園大飯店草衙館)


目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 ········································ 1
貳、開會議程 ········································ 2
參、報告事項 ········································ 3
肆、承認事項 ········································ 4
伍、臨時動議 ········································ 4
陸、散會 ········································ 4

附件:

一、營業報告書 ···································· 5 - 8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 9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暨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10 - 19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暨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 20 - 28
五、盈餘分配表 ········································ 29

附錄:

一、公司章程 ···································· 30 - 35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 36 - 43
三、董事持股情形 ·································· 44


壹、開會程序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1


貳、開會議程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時三十分
地點:高雄市前鎮區中安路1號(華園大飯店草衙館)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承認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 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2


參、報告事項

第一案: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敬請公鑑。

說明: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5-8頁(附件一)。

第二案: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公鑑。

說明: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9頁(附件二)。

第三案: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敬請公鑑。

說明:
1. 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卅一條規定,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以 0.1% 至 1.0% 分派員工酬勞,惟本年度稅前淨損為新台幣95,798仟元,故擬不予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2. 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依法報告股東常會。

3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謹提請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廖阿甚會計師及吳建志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已編製完成,並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符,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請參閱本手冊第 10-28 頁(附件三、四)。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謹提請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業已編製完成,業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請參閱本手冊第 29 頁(附件五)。

決議: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4


附件一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大家好:

感謝各位蒞臨參與本公司115年度股東常會,並長期給予我們信任與支持。在全球經濟高度變動、通膨壓力持續、主要國家貨幣政策調整,以及地緣政治風險升溫(包括區域衝突與供應鏈重組)等多重挑戰下,整體產業經營環境仍具不確定性,股東們的支持,成為本公司穩健發展的重要基石。

面對台灣觀光市場穩步復甦,政府持續推動觀光振興政策與永續發展目標,本公司秉持「以顧客為核心」之經營理念,持續優化軟硬體設施與服務品質,並積極推動數位轉型與營運效率提升,深化會員經營與多元通路布局,以提升整體營運競爭力與市場滲透率。

在國際市場方面,美國地區雖受經濟成長放緩及人力與營運成本上升影響,惟旅宿及休閒需求仍維持穩定成長趨勢,特別是在永續旅遊、健康安全與高品質服務體驗方面需求持續提升。本公司持續強化在地經營優勢,並靈活調整價格與產品策略,以因應市場變化。另受匯率波動影響,外幣資產相關收益較前期減少,致對本年度獲利表現產生一定程度影響。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與我國2050淨零排放政策,以及主管機關對上市櫃公司永續資訊揭露之要求,本公司持續推動ESG相關措施,包括節能減碳、資源循環利用及員工關懷制度之強化,並逐步導入永續管理機制,以提升企業長期價值與營運韌性。同時,本公司亦持續強化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機制,以因應地緣政治與國際市場變動所帶來之潛在衝擊。

展望未來,本公司將持續關注全球經濟情勢、產業發展趨勢及政策變化,靈活調整營運策略,穩健推動各項業務發展,並持續深化品牌價值與服務品質,以創造更佳營運績效,回饋全體股東長期以來之支持與信賴。

敬祝各位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一、營業結果

(一)營運計畫實施成果

本集團114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409,133仟元,較113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新台幣1,441,827仟元,減少32,694仟元,衰退 2.27%;114年度稅後淨損為新台幣54,265仟元,較113年度稅後淨利新台幣40,506仟元,減少94,771仟元,衰退 233.97%。

(二)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114年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仟元;%

| 年度
分析項目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財務收支 | 營業收入 | | 1,409,133 | 1,441,827 |
| | 營業毛利 | | 1,226,767 | 1,243,104 |
| | 稅後純益 | | -54,265 | 40,506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 1.58 | 3.55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 -1.65 | 1.24 |
| | 占實收資本比率(%) | 營業利益 | 7.03 | 6.94 |
| | | 稅前純益 | -6.95 | 4.68 |
| | 純益率(%) | | -3.85 | 2.81 |
| | 每股盈餘(元) | | -0.35 | 0.26 |

(四)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系經營一般旅館業,故不適用。

6


二、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 飯店主題特色化,構築旅宿新版圖。
(二) 不斷培育行銷人才,提升曝光率。
(三) 擴展公司業務,開發客源。
(四) 持續拓展海外營業據點,增加營業收入。
(五) 轉換採購方式,降低營業成本。
(六) 資金靈活調度,穩健公司財務結構。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未來發展策略將開發本地文化體驗,提供特色化服務以吸引國際遊客,並加強與旅遊業夥伴的合作。投資於數位化技術,強化線上品牌形象,提供便捷的預訂流程和個性化服務,並透過數據分析與會員經營提升顧客關係管理及營運效率。

提供獨特的住宿體驗,如主題套房或文化體驗,以及靈活的價格策略來吸引不同的客群。採用綠色技術和管理實踐,如太陽能系統、節能設備和廢物再利用計劃,並配合政府2050淨零排放政策及永續發展趨勢,逐步強化永續管理機制與資訊揭露。

加強清潔和消毒流程,培訓員工的衛生和安全知識,並提供醫療援助和緊急應對措施。確保遵守所有勞工法規,提供公平的薪資和福利,並投資於員工培訓和發展。

提供彈性的價格策略和套裝選項,以適應經濟變動,並強化價值提議以吸引預算有限的消費者。建立品牌信譽,提供卓越的客戶服務,並積極應對消費者反饋,以增強消費者信心。推廣可持續旅遊實踐,與當地社區和文化機構合作,提供具有教育性和文化價值的旅遊體驗。

因應經濟市場變化,公司持續調整修正,同時積極應變轉型,多元化經營發展,豐富經營型態,滿足消費者多元需求。透過策略性的規劃和適應,有效因應外部環境的變化,以保持競爭優勢並實現業務增長,並持續關注國際政經情勢及地緣政治變化,強化營運韌性與風險應變能力。

7


四、受外部競爭環境、法規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一)外部競爭環境影響

  1. 全球化市場開放:國際旅客回流與亞洲區競爭加劇。
  2. 數位創新衝擊:線上預訂平台(如 Booking.com、Agoda)與社群導向決策趨勢成為主流。
  3. 共享經濟挑戰:Airbnb 等平台帶來靈活低價競爭壓力。
  4. 地緣政治與國際情勢變動:影響國際旅遊流動及市場需求結構。

(二)法規影響

  1. 永續法規趨嚴:政府推動綠建築、節能減碳標準。
  2. 公共安全規範提升:疫情後旅宿業對衛生與緊急應變要求更加嚴謹。
  3. 勞動權益規範:最低工資調升與工時規定影響人力成本。

(三)總體經營環境影響

  1. 全球經濟與地緣政治變動影響旅遊需求與消費結構。
  2. 消費者信心反覆波動:需以彈性方案穩定需求。
  3. 文化意識抬頭:旅客偏好具有文化深度與永續價值的產品。

負責人:簡化

經理人:簡化

主辦會計:章人 徐巧

8


附件二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茲准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盈餘分配案,業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備具本報告書,敬請鑑察。

此 致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呂國銀 呂國穎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四日


附件三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 25004732 號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華園飯店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園飯店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園飯店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園飯店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華園飯店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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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800304 高雄市新興區民族二路 95 號 22 樓

22F, No. 95, Minzu 2nd Rd., Xinxing Dist., Kaohsiung 800304, Taiwan

T: +886 (7) 237 3116, F: +886 (7) 236 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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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項目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八)。

華園飯店集團之美國子公司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金額合計為新台幣 3,886,767 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 58%。因近年度各類型住宿旅館林立,飯店產業競爭激烈,管理階層辨認部分子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存有跡象顯示可能已發生減損,因此各子公司採用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及使用適當之折現率加以折現以衡量該等資產可回收金額,作為評估是否減損之依據。因前述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涉及多項假設,可能導致對可回收金額之衡量結果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重要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瞭解及評估管理階層對子公司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作業流程,包括檢視未來一年之營運計畫與董事會核准一致。
  2. 評估管理階層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所使用關鍵假設之合理性。
  3. 評估計算可回收金額所採用之各項參數及折現率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分別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強調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及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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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園飯店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園飯店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園飯店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華園飯店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園飯店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華園飯店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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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1. 對於華園飯店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園飯店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廖阿甚

廖阿甚

會計師

吳建志

吳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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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10015969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30027246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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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华湄飞机有限公司

合併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1,265,751 19 $ 2,457,532 30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二) 110,394 2 107,229 1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一)及八 1,005,640 15 833,647 10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22,377 1 28,774 1
1200 其他應收款 5,848 - 11,062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7,084 - 10,356 -
130X 存貨 六(四) 123 - 175 -
1410 預付款項 17,392 - 20,412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45 - 89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444,654 37 3,469,276 42
非流動資產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一)、八及九 30,000 1 213,910 3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五、六(五)(八)及八 3,350,441 50 3,673,018 44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六) 77,539 1 85,432 1
1780 無形資產 五及六(七) 595,960 9 678,170 8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四) 145,263 2 132,673 2
1915 預付設備款 22,332 - 684 -
1920 存出保證金 14,208 - 7,893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212 - 221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4,235,955 63 4,792,001 58
1XXX 資產總計 $ 6,680,609 100 $ 8,261,277 100

(續次頁)


1983

华园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型健食債表

民國118年度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九)及八 $ 310,000 5 $ 400,000 5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及八 30,000 - 75,500 1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七) 5,800 - 6,139 -
2170 應付帳款 883 - 4,360 -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一) 131,263 2 146,907 2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7,586 - 7,227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二)及八 667,853 10 827,677 10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890 - 213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154,275 17 1,468,023 1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二)及八 2,028,419 31 3,140,952 38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四) 181,729 3 231,246 3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82,048 1 89,718 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292,196 35 3,461,916 42
2XXX 負債總計 3,446,471 52 4,929,939 60
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四)
3110 普通股股本 1,566,133 23 1,566,133 19
資本公積 六(十五)
3200 資本公積 2,169 - 2,169 -
保留盈餘 六(十六)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00,851 4 296,800 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 4,236 -
3350 未分配盈餘 1,308,751 20 1,362,831 16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56,234 1 99,169 1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3,234,138 48 3,331,338 40
3XXX 權益總計 3,234,138 48 3,331,338 40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6,680,609 100 $ 8,261,277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增東

經理人:陳增東

會計主管:余素玲

余素玲


华圆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及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七) $ 1,409,133 100 $ 1,441,827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二十二)
(二十三) ( 182,366) (13) ( 198,723) (14)
5900 營業毛利 1,226,767 87 1,243,104 86
營業費用 六(七)(二十二)
(二十三)
6200 管理費用 ( 1,116,631) (79) ( 1,134,751) (79)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十二(二) 39 - 294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1,116,592) (79) ( 1,134,457) (79)
6900 營業利益 110,175 8 108,647 7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八) 96,917 7 150,024 10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九) 2,365 - 6,179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二十) ( 102,799) (8) 125,821 9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一) ( 215,507) (15) ( 317,315) (2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19,024) (16) ( 35,291) (2)
7900 稅前(淨損)淨利 ( 108,849) (8) 73,356 5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六(二十四) 54,584 4 ( 32,850) (2)
8200 本期(淨損)淨利 ($ 54,265) (4) $ 40,506 3
其他綜合損益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 53,669) (4) $ 129,257 9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二十四)
得稅 10,734 1 ( 25,852) (2)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42,935) (3) $ 103,405 7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97,200) (7) $ 143,911 10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54,265) (4) $ 40,506 3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97,200) (7) $ 143,911 10
每股(虧損)盈餘 六(二十五)
9750 基本 ($ 0.35) $ 0.26
9850 稀釋 ($ 0.35) $ 0.26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增東

經理人:陳增東

會計主管:余素玲


17

163

摩国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發布表

民國114年及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保留盈餘
資本公積-發
附註普通股股本 行溢價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之兌換差額 合計
113 年 度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1,566,133 $ 2,169 $ 294,226 $ 5,330 $1,323,805 ($ 4,236) $ 3,187,427
本期淨利 - - - - 40,506 - 40,50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103,405 103,40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40,506 103,405 143,911
民國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2,574 - ( 2,574) -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1,094) 1,094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1,566,133 $ 2,169 $ 296,800 $ 4,236 $1,362,831 $ 99,169 $ 3,331,338
114 年 度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1,566,133 $ 2,169 $ 296,800 $ 4,236 $1,362,831 $ 99,169 $ 3,331,338
本期淨損 - - - - ( 54,265) - ( 54,26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42,935) ( 42,93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54,265) ( 42,935) ( 97,200)
民國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4,051 - ( 4,051) -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4,236) 4,236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1,566,133 $ 2,169 $ 300,851 $ - $1,308,751 $ 56,234 $ 3,234,138

董事長:陳增東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陳增東

會計主管:余素玲

余素玲


18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與金流量表

民國114年度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 年 度 113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 108,849 ) $ 73,356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 六(二)(二十)
( 3,165 ) ( 11,463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十二(二) ( 39 ) ( 294 )
折舊費用 六(五)(六)
(二十二) 181,406 192,060
攤銷費用 六(七)(二十二) 53,652 55,253
租賃修改利益 六(六)(二十) ( 3 ) ( 8 )
利息費用 六(二十一) 215,507 317,315
利息收入 六(十八) ( 96,917 ) ( 150,024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二十) - ( 92 )
預付設備款轉列費用數 六(二十六) 113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六(八)(二十) - 4,75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 5,274 17,218
其他應收款 1,658 670
存貨 52 1,056
預付款項 2,289 9,027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44 10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 222 ) 1,265
應付帳款 ( 3,477 ) 1,559
其他應付款 6,773 ( 1,303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677 ( 184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54,773 510,270
收取之利息 100,939 153,519
支付之利息 ( 221,059 ) ( 322,576 )
支付之所得稅 ( 8,147 ) ( 20,947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26,506 320,266

(續次頁)


19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14年度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 年度 113 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 1,232) $ 187,478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減少(增加) 174,880 ( 61,052)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六) ( 13,534) ( 45,96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976
預付設備款增加 ( 22,154) ( 126)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6,524) 2,081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31,436 83,39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六(二十七) 740,000 350,000
短期借款減少 六(二十七) ( 830,000) ( 350,0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六(二十七) 360,000 915,5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六(二十七) ( 405,500) ( 935,000)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七) ( 7,225) ( 7,782)
舉借長期借款 六(二十七) 1,403,100 35,000
償還長期借款 六(二十七) ( 2,503,761) ( 475,113)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243,386) ( 467,395)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06,337) 104,65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1,191,781) 40,91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2,457,532 2,416,61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1,265,751 $ 2,457,532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增東

經理人:陳增東

會計主管:余素玲

李永珍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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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 25004731 號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強調事項-組織重組

如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五)所述,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114 年 6 月 1 日吸收合併華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該交易係屬共同控制下之組織重組,於編製比較期間之個體財務報表時視為自始即合併,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於編製民國 114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時,已追溯重編比較期間之個體財務報表。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查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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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800304 高雄市新興區民族二路 95 號 22 樓

22F, No. 95, Minzu 2nd Rd., Xinxing Dist., Kaohsiung 800304, Taiwan

T: +886 (7) 237 3116, F: +886 (7) 236 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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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三);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會計項目說明,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五)。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美國子公司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金額合計為新台幣 3,886,767 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 58%。因近年度各類型住宿旅館林立,飯店產業競爭激烈,管理階層辨認部分子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存有跡象顯示可能已發生減損,因此各子公司採用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及使用適當之折現率加以折現以衡量該等資產可回收金額,作為評估是否減損之依據。因前述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涉及多項假設,可能導致對可回收金額之衡量結果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評估(美國子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重要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瞭解及評估管理階層對子公司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作業流程,包括檢視未來一年之營運計畫與董事會核准一致。
  2. 評估管理階層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所使用關鍵假設之合理性。
  3. 評估計算可回收金額所採用之各項參數及折現率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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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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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1.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廖阿甚
廖阿甚

會計師

吳建志
吳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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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15969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30027246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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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198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4

資 產 附註 114 年 12 月 31 日 ( 重 編 後 )
金 额 1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345,484 9 $ 1,152,075 28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二) 110,394 3 107,229 3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一)及八 850,736 22 833,647 20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1,496 - 1,721 -
1200 其他應收款 5,848 - 10,402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5,081 1 8,843 -
130X 存貨 六(四) 123 - 175 -
1410 預付款項 1,503 - 2,940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45 - 89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330,710 35 2,117,121 51
非流動資產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一)及八 30,000 1 30,000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五) 2,339,052 61 1,877,254 45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六) 59,634 1 67,310 1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七) 77,539 2 85,432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二) 187 - 79 -
1915 預付設備款 - - 684 -
1920 存出保證金 2,680 - 2,703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509,092 65 2,063,462 49
1XXX 資產總計 $ 3,839,802 100 $ 4,180,583 100

(續次頁)


1983年

华国创

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

优质113

优质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壹)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113年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八)及八 $ 310,000 8 $ 400,000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九)及八 30,000 1 75,500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五) 2,440 - 3,202
2170 應付帳款 883 - 4,360
2200 其他應付款 13,086 1 23,000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7,586 - 7,227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890 - 213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364,885 10 513,502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 - - 35,000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二) 158,731 4 211,025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82,048 2 89,718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40,779 6 335,743
2XXX 負債總計 605,664 16 849,245
權益
股本 六(十二)
3110 普通股股本 1,566,133 41 1,566,133
資本公積 六(十三)
3200 資本公積 2,169 - 2,169
保留盈餘 六(十四)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00,851 8 296,800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 4,236
3350 未分配盈餘 1,308,751 34 1,362,831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56,234 1 99,169
3XXX 權益總計 3,234,138 84 3,331,338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839,802 100 $ 4,180,583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增東

經理人:陳增東

會計主管:余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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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華園個人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及118年十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附註 114 金 年 額 度 % (除每股(虧損)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重 編 後)
113 金 年 額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五) $ 69,414 100 $ 65,498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二十) (二十一) ( 18,332) (27) ( 21,488) (33)
5900 營業毛利 51,082 73 44,010 67
營業費用 六(二十) (二十一)
6200 管理費用 ( 66,956) (96) ( 70,695) (108)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十二(二) 39 - ( 36)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66,917) (96) ( 70,731) (108)
6900 營業損失 ( 15,835) (23) ( 26,721) (4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六) 60,396 87 96,209 147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七)及七 60,137 87 65,516 100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八) ( 102,800) (148) 130,411 199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九) ( 9,463) (14) ( 11,282) (17)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六(五)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88,233) (127) ( 233,370) (356)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79,963) (115) 47,484 73
7900 稅前(淨損)淨利 ( 95,798) (138) 20,763 32
7950 所得稅利益 六(二十二) 41,533 60 19,743 30
8200 本期(淨損)淨利 ($ 54,265) (78) $ 40,506 62
其他綜合損益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六(五)
兌換差額 ($ 53,669) (77) $ 129,257 197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二十二)
得稅 10,734 15 ( 25,852) (39)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42,935) (62) $ 103,405 158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97,200) (140) $ 143,911 220
每股(虧損)盈餘 六(二十三)
9750 基本 ($ 0.35) $ 0.26
9850 稀釋 ($ 0.35) $ 0.26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增東

經理人:陳增東

會計主管:余素玲


华国销信股份有限公司

個性報益條款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一發行 溢價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合計
113 年 度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1,566,133 $ 2,169 $ 294,226 $ 5,330 $1,323,805 ($ 4,236) $ 3,187,427
本期淨利 - - - - 40,506 - 40,50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103,405 103,40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40,506 103,405 143,911
民國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2,574 - ( 2,574) -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1,094) 1,094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1,566,133 $ 2,169 $ 296,800 $ 4,236 $1,362,831 $ 99,169 $ 3,331,338
114 年 度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1,566,133 $ 2,169 $ 296,800 $ 4,236 $1,362,831 $ 99,169 $ 3,331,338
本期淨損 - - - - ( 54,265) - ( 54,26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42,935) ( 42,93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54,265) ( 42,935) ( 97,200)
民國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4,051 - ( 4,051) -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4,236) 4,236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1,566,133 $ 2,169 $ 300,851 $ - $1,308,751 $ 56,234 $ 3,234,138

董事長:陳增東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陳增東

會計主管:余素玲


等国

等国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佃價報表流量表

民國114年度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重編後)

附註 114 年度 113 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 95,798) $ 20,763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六(二)(十八) ( 3,165) ( 11,463)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十二(二) ( 39) 36
折舊費用 六(六)(七)(二十) 17,371 14,825
租賃修改利益 六(七)(十八) ( 3) ( 8)
利息費用 六(十九) 9,463 11,282
利息收入 六(十六) ( 60,396) ( 96,209)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五) 88,233 233,37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十八) - 69
預付設備款轉列費用數 六(二十四) 113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 264 1,168
其他應收款 ( 3,049) 10
存貨 52 1,056
預付款項 1,437 ( 50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44 14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 762) ( 41)
應付帳款 ( 3,477) 1,559
其他應付款 6,163 ( 4,028)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677 ( 183)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42,872) 171,840
收取之利息 64,418 99,705
支付之利息 ( 9,710) ( 10,929)
支付之所得稅 ( 6,402) ( 16,07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5,434 244,538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 17,089) 197,478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增加 - ( 30,0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五) ( 603,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四) ( 13,534) ( 26,29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816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126)
存出保證金減少 23 777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634,300) 142,64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六(二十五) 740,000 350,000
短期借款減少 六(二十五) ( 830,000) ( 350,0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六(二十五) 360,000 915,5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六(二十五) ( 405,500) ( 935,000)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五) ( 7,225) ( 7,782)
舉借長期借款 六(二十五) - 35,000
償還長期借款 六(二十五) ( 35,000)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77,725) 7,71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806,591) 394,903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1,152,075 757,17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345,484 $ 1,152,075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增東

經理人:陳增東

會計主管:余素玲

青山


附件五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度

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小計 小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1,363,016,945
減:民國114年度稅後淨損 (54,264,457)
期末未分配盈餘 $1,308,752,488

註:

負責人:img-0.jpeg

經理人:img-1.jpeg

主辦會計:img-2.jpeg


附錄一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業務:

  1.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 C104020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
  3. C199990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4.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5.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6. 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
  7.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8. F501030 飲料店業
  9. F501060 餐館業
  10. F501990 其他餐飲業
  11. G202010 停車場經營業
  12. H201010 一般投資業
  13.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14. 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15. 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16.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17. I101090 食品顧問業
  18. 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19.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20.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21. IZ12010 人力派遣業
  22. J701040 休閒活動場館業
  23. J701070 資訊休閒業
  24. J702040 歌廳經營業
  25. J799990 其他休閒服務業
  26. J901020 一般旅館業
  27. JB01010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28. JE01010 租賃業
  29. JZ99120 一般浴室業
  30. JZ99990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31. F203020 菸酒零售業
  32. F501050 飲酒店業

30


第三條:本公司設於高雄市,將來業務之需要得由董事會決議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刪除。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 2,500,000,000 元,分為 250,000,000 股,每股金額新台幣 10 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但應洽集中保管事業登錄。

第七條: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自股東常會開會前 60 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 30 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八條:本公司股務之處理,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之。

第九條:本公司依法規定收買之股份,其轉讓之對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承購發行新股之員工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十條: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一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第十二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第十三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蓋章後委託代理人代理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六條:本公司各股東,除受限制及公司法規定無表決權之股份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31


第十七條: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應載明會議時日、地點,出席股東股數及代表股份總數,主席姓名、決議方式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或蓋章連同股東出席簽名簿及代理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於公司。該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三章 董事會

第十八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九人組織董事會,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之,董事之選舉均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所持記名式股票股份總額,應符合證券主管機關頒行【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守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公司得於董事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內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職權。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依照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相關法令及公司規章之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董事會由董事中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廿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208條規定辦理。

第廿一條: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業務方針之決定。
二、業務計劃之核定。
三、預算決算書之審議。
四、資本增減之審定。
五、公司債發行或整理之擬議。
六、盈餘分配之審議。
七、對外投資或合作之決議。
八、重要章則訂改與廢止之核定。
九、重要合約訂改與廢止之核定。

32


十、分支機構設立改組或解散之核定。

十一、本公司重要職員之任聘或解聘。

十二、股東會之召集。

第廿二條:本公司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方式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者,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並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廿三條:董事會之決議應有董事過半數以上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其決議錄應由主席簽名或蓋章。

第廿三之一條:董事會之議事錄,須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20日內分發各董事。

第廿四條:董事任期中得以按月支付車馬費。

第廿四之一條: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

第四章 經理人

第廿五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廿六條:本公司得經董事會依章程第廿三條規定,聘請顧問或重要職員。

第廿七條:本公司其他職員由總經理依內部作業辦法之『工作規則』任免之。

第五章 會計

第廿八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訂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廿九條: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依法定程序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卅條: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穩定成長階段,董事會對於盈餘

33


分配議案之擬具,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金支出預算及資金之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決定盈餘保留或分配之數額及以現金方式分配股東股息或紅利之金額。

本公司於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應先依法提撥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歷年虧損,如尚有餘額,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前項可分配盈餘提撥 10%以上分派股息及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股息及股東紅利總額之 10%。

本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第二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第卅一條: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以 0.1% 至 1% 分派員工酬勞,且其中不低於 50% 為分派予基層員工之酬勞,及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不高於百分之一分派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一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六章 附則

第卅二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卅三條:本章程未訂事項依公司法規定辦理之。

第卅四條: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轉投資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之限制。轉投資之經營決策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第卅五條: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其作業依照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辦理。

第卅六條:本章程經股東會依法訂定修改時亦同。

第卅七條:本章程訂於民四十八年五月廿六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二年二月一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三年八月三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七年九月十八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八年六月一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七月廿三日,

34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七年五月廿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二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六月廿七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三月廿二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一月卅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七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四月廿六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廿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四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九月廿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九月廿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六月廿日,第廿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廿二日,第廿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四月十三日,第廿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十六日,第廿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四月十五日,第廿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七日,第廿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九日,第廿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廿二日,第廿七次修正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七日,第廿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日,第廿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第卅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第卅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第卅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廿一日,第卅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卅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第卅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第卅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卅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〇年六月十七日,第卅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二日,第卅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三日,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九日,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七日,第四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年十一月一日,第四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第四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第四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經股東會修正通過後生效施行。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增東


附錄二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13年03月13日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

36


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公司營運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早上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代替簽到。

37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監察人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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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已達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做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七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決議。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續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預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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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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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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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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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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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115年03月22日

職稱 姓名 選(就)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任日期 選 任 時 持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 備註
有股 股份 記載之持有股份
股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陳增東
(穎川國際企業(股)公司代表人) 114.05.22 3年 民國54年 30,373,305 19.39% 30,373,305 19.39%
董事 陳海尼
(穎川國際企業(股)公司代表人) 114.05.22 3年 民國54年 30,373,305 19.39% 30,373,305 19.39%
董事 林淑惠
(穎川國際企業(股)公司代表人) 114.05.22 3年 民國54年 30,373,305 19.39% 30,373,305 19.39%
獨立董事 呂國銀 114.05.22 3年 民國108年 22,603 0.01% 22,603 0.01%
獨立董事 李青霖 114.05.22 3年 民國108年 0 0% 0 0%
獨立董事 簡天才 114.05.22 3年 民國112年 0 0% 0 0%
獨立董事 吳佳鴻 114.05.22 3年 民國114年 0 0% 0 0%
  1.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66,132,490元,已發行股數計156,613,249股。
  2.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9,396,794股,已達法定成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