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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AGM Information 2021

Nov 11, 2021

52182_rns_2021-11-11_1c74c580-39ee-495c-809c-386537bd1340.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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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類型 承認權數 反對權數 無效票權數 棄權/未投票權數
現場投票 10, 387, 513
電子投票 68, 084, 141 15, 842 27, 403
總計 78, 471, 654 15, 842 27, 403
投票類型 承認權數 反對權數 無效票權數 棄權/未投票權數
現場投票 10, 387, 513
電子投票 68, 084, 053 15, 902 27, 431
總計 78, 471, 566 15, 902 27, 431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78,514,899股
------------------------- -- -- -- -- -- --
投票類型 贊成權數 反對權數 無效票權數 棄權/未投票權數
現場投票 10, 387, 513
電子投票 68, 084, 153 15,862 27, 371
總計 78, 471, 666 15,862 27, 371
投票類型 贊成權數 反對權數 無效票權數 棄權/未投票權數
現場投票 10, 387, 513
電子投票 68, 084, 153 15,862 27, 371
總計 78, 471, 666 15,862 27, 371
投票類型 贊成權數 反對權數 無效票權數 棄權/未投票權數
現場投票 10, 387, 513
電子投票 68, 082, 153 17,862 27, 371
總計 78, 469, 666 17,862 27, 371
投票類型 贊成權數 反對權數 無效票權數 棄權/未投票權數
現場投票 10, 387, 513
電子投票 68, 084, 153 15, 952 27, 281
總計 78, 471, 666 15, 952 27, 281

附件一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大家好:

感謝各位股東蒞臨參與一一○年度股東大會,也感謝各位 股東女士、先生對公司一年來的支持與信任。

在大環境的衝擊影響及競爭激烈之下,感謝各位董事及全 體員工同心協力,謝謝各位的辛勞。

今年度公司仍繼續堅持以高服務品質為基礎,提升軟硬體 設施,積極推動各項行銷活動,並透過各式銷售通路發展多元 化商品,來深耕及開拓市場以創造更佳業績。

去年度各家飯店營運因大環境影響及新型冠狀病毒影響 下,營運未如預期,但本人及公司高層幹部將積極率領全體員 工共同努力,繼續為公司創造更大的獲利嘉惠股東。

一、營業結果

(一)客房:

本公司客房部門 109 年 1 至 12 月共接待旅客 89,363 人次,較 108 同期之 153,552 人次減少 64,189 人次,減少幅度為 41.80%; 所有旅客中,本國旅客佔 83.48%,大陸地區旅客佔 0.95%,其 他地區旅客佔 15.57%。房間出租率為 38%。客房部門收入為新台 幣 62,141 仟元,較 108 年同期之 107,910 仟元,減少 45,769 仟 元,衰退幅度為 42.41%。

(二)餐飲:

本公司餐飲部門 109 年 1 至 12 月收入為新台幣 33,726 仟元,較 108 年同期之 45,747 仟元,減少 12,021 仟元,衰退幅度為 26.28%。 (三)子公司:

  • 1.本 公 司 美 國 子 公 司 客 房 部 門 109 年 1 至 1 2 月收入 為 美 金 20,740 仟元,較 108 同期之美金 43,051 仟元,減少美金 22,311 仟元,衰退幅度為 51.82%。
  • 2.本公司台灣子公司(華園開發)客房部門 109 年 1 至 12 月收入 為 新 台 幣 32 , 9 7 0 仟 元 , 較 1 0 8 年 同 期 之 3 5 , 8 8 6 仟 元 ,

減少 2,916 仟元,衰退幅度為 8.13%。 (四)本集團:

109 年 1 至 12 月合併營業總收入為新台幣 741,703 仟元,較 108 年同期之 1,520,242 仟元,減少 778,539 仟元,衰退幅度為 51.21%。

二、合併財務報告

(一)資產負債淨值部份:

截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團資產共為新台幣 7,032,760 仟元, 其中負債總額為 6,070,809 仟元,佔總資產 86.32%,淨值總額為 961,951 仟元,佔總資產 13.68%。

(二)損益部分:

本集團 109 年 1 至 12 月營業收入為 741,703 仟元,較去年同期 1,520,242 仟元, 減 少 778,539 仟 元 , 衰 退 51.21%, 營 業 成 本 228,018 仟元,營業費用 713,111 仟元,營業損失為 199,426 仟元,另營業外收入及支出淨額為 294,434 仟元,本期稅前淨損 為 493,860 仟元,較去年同期淨利 28,292 仟元,減少 522,152 仟 元,衰退 1845.58%。

三、預算及預算執行情形

109 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741,703 仟元,預算為 1,670,217 仟 元;稅前淨損 493,860 仟元,預算稅前淨損為 171,080 仟元。

四、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109
年度
108
年度
財務收支 營業收入淨額 741,703 1,520,242
營業毛利 513,685 1,287,691
稅後純益 (270,309) (4,692)
資產報酬率(%) (5.21) 2.28
股東權益報酬率(%) (24.01) (0.36)
營業利益 (18.05) 19.88
獲利能力 占實收資本比率(%) 稅前純益 (44.70) 2.56
純益率(%) (36.44) (0.31)
每股盈餘(元) (2.45) (0.04)

單 位: 新台 幣 仟元 ; %

五、研究發展狀況:不適用

六、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當年度之經營方針

1.餐飲平價化,改變飯店既有住房形象。

2.培育行銷人才,提升曝光率。

3.擴展公司業務,開發客源。

4.開擴海外營收,資金靈活調度穩建公司財務結構。

5.轉換採購方式,降低營業成本。

(二)重要之產銷政策及未來之發展策略

1.建立人才培育體系,提升服務品質。

  • 2.因應國際化客群持續增加,提升餐飲服務品質大眾化以吸引消 費族群,增加公司收入來源。
  • 3.以原有房型規劃頂級設備及服務品質,開擴商務客源。
  • 4.運用網路行銷,加強廣告效率。
  • (三)受外部競爭環境,法規及總體經營環境以及新型冠狀病毒之影響, 展望 110 年在觀光市場方面,預期整體旅遊業將非常艱困,本 公司秉持務實穩建原則,持續調整經營方針,以機動因應未來 市場需求。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茲准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 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盈餘分配議案,業經審計委員會查 核完竣,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劵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 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備具本報告書,敬請 鑒察。

此 致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呂國銀

中華民國 一 一 ○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理由
第四條 本公司人員應以客觀及有
效率之方式處理公務,如遇
自身之利益與本公司之利
益有所衝突時,應以本公司
之利益為優先,不得以其在
本公司擔任之職務而使其
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
三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
當利益。
本公司與前述人員所屬之
關係企業有資金貸與或為
其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
易、營運往來等情事時,相
關之本公司人員應主動向
公司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
在之利益衝突,並依本公司
之規定辦理,以防止利益衝
突。
本公司人員應以客觀及有效
率之方式處理公務,如遇自
身之利益與本公司之利益有
所衝突時,應以本公司之利
益為優先,不得以其在本公
司擔任之職務而使其自身、
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獲
致不當利益。
本公司與前述人員所屬之關
係企業有資金貸與或為其提
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營運
往來等情事時,相關之本公司
人員應主動向公司說明其與
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並
依本公司之規定辦理,以防止
利益
考量父母、子女
均屬二親等以內
之親屬,酌予精
簡二(一)之文
字。

附件四

其他說明事項

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及提名處理說明:

說明:一、1.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

且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

2.本公司今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申請,期間為 110 年 4 月 12 日

至 110 年 4 月 22 日止,並已依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3.本公司截至提案截止日止並無接獲任何股東提案。

附件五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理由
第三條 (董事會召集及會議通知) (董事會召集及會議通知) 配合法令
第一項、第二項略。 第一項、第二項略。 修正
前項召集之通知,得以書面、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
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 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為之。
以下略 以下略
第四條 本公司董事會指定之議事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指定之議事單位 配合法令
為財務部。 為財務部。 修正
議事單位應擬訂董事會議事內 議事單位應擬訂董事會議事內
容,並提供足夠之會議資料, 容,並提供充足之會議資料,
於召集通知時一併寄送。 於召集通知時一併寄送。
董事如認為會議資料不充足, 董事如認為會議資料不充分,
得向議事單位請求補足。董事 得向議事事務單位請求補足。
如認為議案資料不充足,得經 董事如認為議案資料不充足,
董事會決議後延期審議之。 得經董事會決議後延期審議
之。
第七條 本公司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 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 配合法令
並擔任主席。但每屆第一次董 擔任主席。但每屆第一次董事 修改
事會,由股東會所得選票代表 會,由股東會所得選票代表選
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會議 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會議主
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 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
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 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
一人擔任之。 人擔任之。
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第四項
或第二百零三條之一第三項規
定董事會由過半數之董事自行
召集者,由董事互推一人擔任
主席。
以下略 以下略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理由
第九條 第一項略 第一項略 配合法令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 修改
關於董事會相關議決事項之訴 關於董事會相關議決事項之訴
訟時,相關錄音或錄影存證資 訟時,相關錄音或錄影存證資
料應續予保存,不適用前項之 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規定。
以下略 以下略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 配合法令
論: 論: 修改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
務報告。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 務報告。
法令規定無須經會計師查核簽 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
證者,不在此限。 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
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 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
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 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
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 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
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 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
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 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
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 處理程序。
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
處理程序。 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 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
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管之任免。
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
管之任免。
七、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
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
七、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 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
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 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 八、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
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
八、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 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之事項
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 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之事項 前項第七款所稱關係人指證券
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
九、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 範之關係人;所稱對非關係人
酬,應由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出 之重大捐贈,指每筆捐贈金額
建議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或一年內累積對同一對象捐贈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理由
董事會對薪資報酬委員會就董 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
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建議, 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
不採納或予以修正時,應有全 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
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 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者。
並於決議說明董事會通過之薪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董事
酬有無優於薪酬委員會之建 會召開日期為基準,往前追溯
議。若董事通過之薪資報酬優 推算一年,已提董事會決議通
於薪酬委員會之建議時,應就 過部分免再計入。
差異情形及原因載明於董事會 應有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
議事錄外,並應於董事會通過 席董事會;對於第一項應提董事
會決議事項,應有全體獨立董事
之即日起算2日內辦理公告申 出席董事會,獨立董事如無法親
報。前項第七款所稱關係人指 自出席,應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
所規範之關係人;所稱對非關 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
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
係人之重大捐贈,指每筆捐贈 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
金額或一年內累積對同一對象 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
捐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 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上,或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
證之財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百
分之一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
以上者。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
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為基準,
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提董事 以下略
會決議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以下略
第十五條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 配合法令
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 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 修改
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 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
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 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
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 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
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 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
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 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
行使其表決權。 行使其表決權。
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
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
公司,就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
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
以下略 有自身利害關係。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理由
以下略
第十六條 (會議紀錄及簽署事項) (會議紀錄及簽署事項) 配合法令
第一項第一款到第八款略 第一項第一款到第八款略。 修改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 董事會之議決事項,如有下列
分,應永久保存。 情事之一者,除應於議事錄載
明外,並應於董事會之日起二
日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
報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
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二、設置審計委員會之公司,
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
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
過。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
分,應永久保存。
第十八條 以下略
本公司常務董事會議事準用第
以下略
本公司常務董事會議事準用第
配合法令
二條、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條 二條、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條 修改
至第六條、第八條至十一條、 至第六條、第八條至十一條、
第十三條至十六條規定。 第十三條至十六條規定。但常
務董事會屬七日內定期召集
者,得於二日前通知各常務董
事。

附件六

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九年度財務報表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0)財審報字第 20004341 號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 暨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 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園飯店股份有限 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9 年度個體財 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二);採用權益法之投 資之會計項目說明,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四)。

華圉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美國子公司截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 形資產金額合計為新台幣 3,916,723 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 56%。因近年度各類型住宿旅館林 立,飯店產業競爭激烈,以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下,管理階層辨認部分子公司之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存有跡象顯示可能已發生減損,因此部分子公司採用估計未來現金 流量及使用適當之折現率加以折現以衡量該等資產可回收金額,作為評估是否減損之依據,及 部分子公司採用外部專家工作以進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之減損評估,管理階層委 託之專家係以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衡量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因前述 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及專家出具之鑑價報告涉及多項假設,可能導致對可回收金額之衡量結果 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之減損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重要 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 1.暸解及評估管理階層對子公司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作業流程,包括檢視未來一年之營運計畫 與董事會核准一致。
  • 2.評估管理階層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所使用關鍵假設之合理性。
  • 3.評估計算可回收金額所採用之各項參數及折現率之合理性。
  • 4.取得管理階層委託之專家出具之鑑價報告,並評估該專家之獨立性丶專業能力及適任能力。
  • 5.覆核鑑價報告內容以瞭解及評估該專家報告所使用之資料來源丶評價方法及結論等之合理 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園飯店股份有 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 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 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 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 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 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 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 非對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園飯店股 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 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 致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 對於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 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 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9 年度個體財

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 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109 年 12 月 31 日 108 年 12 月 31 日

流動資產
附註 %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60,874 2 \$ 91,968 3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973,505 31 998,986 29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二) - - 938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二) 4,099 - 6,428 -
1200 其他應收款 141 - 2,874 -
130X 存貨 六(三) 925 - 993 -
1410 預付款項 2,586 - 2,306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62 - 241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042,292 33 1,104,734 32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四) 1,332,315 43 1,654,003 47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及八 662,177 21 686,263 19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六) 3,396 - 1,957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一) 90,695 3 56,921 2
1920 存出保證金 733 - 378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089,316 67 2,399,522 68
1XXX 資產總計 \$ 3,131,608 100 \$ 3,504,256 100

(續 次 頁)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9 年
12 月
31 日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七)及八 \$ 1,609,599 51 \$ 1,530,000 44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八) 130,000 4 130,000 4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五) 8,506 - 8,196 -
2150 應付票據 - - 322 -
2170 應付帳款 3,140 - 2,519 -
2200 其他應付款 15,183 1 15,663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66 - 1,370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1,287 - 586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九)及八 18,597 1 52,196 2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667 - 2,529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789,045 57 1,743,381 50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九)及八 13,948 - 56,010 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一) 236,212 8 285,764 8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2,120 - 1,389 -
2610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六(五) 127,577 4 127,577 4
2645 存入保證金 755 - 870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80,612 12 471,610 13
2XXX 負債總計 2,169,657 69 2,214,991 63
權益
股本 六(十一)(十三)
3110 普通股股本 1,104,856 35 1,104,856 32
資本公積 六(十二)
3200 資本公積 2,169 - 2,169 -
保留盈餘 六(十三)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82,561 3 82,561 2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71,161 2 71,161 2
3350 未分配盈餘 ( 182,800) ( 6) 87,509 3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六(十四) ( 115,996) ( 3) ( 58,991) ( 2)
3XXX 權益總計 961,951 31 1,289,265 37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131,608 100 \$ 3,504,256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海尼 經理人:陳海尼 會計主管:余素玲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附註 1 09


%
1 08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四) \$ 95,867 100 \$ 153,657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三)(十九)
(二十) ( 41,621) ( 44) ( 51,762) ( 34)
5900 營業毛利 54,246 56 101,895 66
營業費用 六(十九)(二十)
6200 管理費用 ( 94,578) ( 99) ( 106,647) ( 69)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十二(二) ( 447) - 125)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95,025) ( 99) ( 106,772) ( 69)
6900 營業損失 ( 40,779) ( 43) ( 4,877) ( 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五) 12,381 13 21,077 14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六)及七 13,178 14 3,078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七) ( 52,755) ( 55) ( 31,595) ( 21)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八) ( 21,832) ( 23) ( 21,375) ( 14)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 六(四)
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250,432) ( 261) 34,605 23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99,460) ( 312) 5,790 4
7900 稅前(淨損)淨利 ( 340,239) ( 355) 913 1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六(二十一) 69,930 73 ( 5,605) ( 4)
8200 本期淨損 (\$ 270,309) ( 282) (\$ 4,692) ( 3)
其他綜合損益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 六(四)
換差額 (\$ 71,256) ( 74) (\$ 43,314) ( 28)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六(二十一)
14,251 15 8,663 5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57,005) ( 59) (\$ 34,651) ( 23)
8500 本期綜合損失總額 (\$ 327,314) ( 341) (\$ 39,343) ( 26)
每股虧損 六(二十二)
9750 基本 (\$ 2.45) (\$ 0.04)
9850 稀釋 (\$ 2.45) (\$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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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陳海尼 經理人:陳海尼 會計主管:余素玲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待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 兌 換 差 額
108

民國
108

1

1
日餘額
\$
1,023,015
\$ 2,169 \$
61,295
\$
71,161
\$
215,768
(\$
24,340
)
\$ 1,349,068
本期淨損 - - - - (
4,692
)
- ( 4,692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34,651
)
( 34,651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4,692
)
(
34,651
)
( 39,343
)
民國
107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21,266 - (
21,266
)
- -
股票股息 六(十三) 81,841 - - - (
81,841
)
- -
現金股息 六(十三) - - - - (
20,460
)
- ( 20,460
)
民國
108

12

31
日餘額
\$
1,104,856
\$ 2,169 \$
82,561
\$
71,161
\$ 87,509 (
\$
58,991
)
\$ 1,289,265
109

民國
109

1

1
日餘額
\$
1,104,856
\$ 2,169 \$
82,561
\$
71,161
\$
87,509
(\$
58,991
)
\$ 1,289,265
本期淨損 - - - - (
270,309
)
- ( 270,309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57,005
)
( 57,005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270,309
)
(
57,005
)
( 327,314
)
民國
109

12

31
日餘額
\$
1,104,856
\$ 2,169 \$
82,561
\$
71,161
(\$
182,800
)
(\$
115,996
)
\$ 96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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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附註 109
108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 \$ 340,239 ) \$ 913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數 十二(二) 447 125
折舊費用 六(五)(六)(十九) 26,210 28,836
租賃修改利益 六(六) ( 16 ) -
利息費用 六(十八) 21,832 21,375
利息收入 六(十五) ( 12,381 ) ( 21,07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 六(四)
(利益)之份額 250,432 ( 34,605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十七) - ( 62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938
1882
(
(
538 )
796 )
存貨 68 ( 661 )
預付款項 ( 280 ) ( 118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79 ( 148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310 1,229
應付票據 ( 322 ) ( 1,044 )
應付帳款 621 ( 2,922 )
其他應付款 ( 726 ) 2,758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38 83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51,007 ) ( 5,905 )
收取之利息 15,114 21,558
支付之利息 ( 21,586 ) ( 21,387 )
支付之所得稅 ( 449 ) ( 2,149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7,928 ) ( 7,883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25,481
( 409,760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四) - ( 400,00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資退回股款 六(四) - 605,915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三) ( 1,599 ) ( 1,973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95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355 ) 709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3,527 ( 204,614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六(二十四) 1,791,099 1,660,000
短期借款減少 六(二十四) ( 1,711,500 ) ( 1,334,500 )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四) ( 516 ) ( 573 )
舉借長期借款 六(二十四) - 20,000
償還長期借款 六(二十四) ( 75,661 ) ( 51,086 )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 115 ) 115
發放現金股息 六(十三) - ( 20,460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307 273,49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31,094 ) 60,999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91,968 30,96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60,874 \$ 91,968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附件二

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0)財審報字第 20004468 號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華園飯店集團」)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 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 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 以允當表達華園飯店集團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 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園飯店集團保持 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 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園飯店集團民國 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 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 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華園飯店集團民國 109 年度合併財務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 無形資產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非金融資 產減損之會計項目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七)。

華園飯店集團之美國子公司截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金額 合計為新台幣 3,916,723 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 56%。因近年度各類型住宿旅館林立,飯店產業 競爭激烈,以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下,管理階層辨認部分子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及無形資產存有跡象顯示可能已發生減損,因此部分子公司採用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及使用適 當之折現率加以折現以衡量該等資產可回收金額,作為評估是否減損之依據,及部分子公司採 用外部專家工作以進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之減損評估,管理階層委託之專家係以 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衡量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因前述未來現金流量 之估計及專家出具之鑑價報告涉及多項假設,可能導致對可回收金額之衡量結果影響重大,因 此,本會計師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之減損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重要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 1.瞭解及評估管理階層對子公司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作業流程,包括檢視未來一年之營運計畫 與董事會核准一致。
  • 2.評估管理階層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所使用關鍵假設之合理性。
  • 3.評估計算可回收金額所採用之各項參數及折現率之合理性。
  • 4.取得管理階層委託之專家出具之鑑價報告,並評估該專家之獨立性、專業能力及適任能力。
  • 5.覆核鑑價報告內容以瞭解及評估該專家報告所使用之資料來源、評價方法及結論等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 109 年度及 108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 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 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 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園飯店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 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園飯店集團或停止營業, 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園飯店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 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 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 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 非對華園飯店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1.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園飯店集 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 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 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 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華園飯 店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 對於華園飯店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 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園飯店集團民國 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 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109 年 12 月 31 日 108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887,011 13 \$ 1,139,837 15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973,505 14 998,986 13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二) - - 1,438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二) 24,727 - 34,412 1
1200 其他應收款 823 - 3,232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69,938 1 25,283 -
130X 存貨 六(三) 1,029 - 1,096 -
1410 預付款項 10,987 - 8,830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94 - 292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968,214 28 2,213,406 29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四)(七)
(二十五)及八 3,947,433 56 4,279,580 56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五) 112,412 2 118,349 2
1780 無形資產 六(六)(二十五) 664,991 9 750,664 10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三) 317,815 5 192,672 2
1915 預付設備款 11,663 - 83,278 1
1920 存出保證金 10,040 - 8,273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192 - 203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5,064,546 72 5,433,019 71
1XXX 資產總計 \$ 7,032,760 100 \$ 7,646,425 100
(續 次 頁)

109 年 12 月 31 日 108 年 12 月 31 日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八)及八 \$ 1,609,599 23 \$ 1,530,000 20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九) 130,000 2 130,000 2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六) 11,090 - 18,310 -
2150 應付票據 - - 322 -
2170 應付帳款 3,712 - 3,020 -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 67,336 1 111,411 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18,949 - 1,370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6,451 - 5,664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一)及八 718,775 10 1,153,308 15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3,000 - 2,654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568,912 36 2,956,059 39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一)及八 2,997,564 43 2,822,208 3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三) 262,719 4 332,231 4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113,282 1 117,715 1
2610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六(四) 127,577 2 127,577 2
2645 存入保證金 755 - 1,370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501,897 50 3,401,101 44
2XXX 負債總計 6,070,809 86 6,357,160 83
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三)
3110 普通股股本 1,104,856 16 1,104,856 15
資本公積 六(十四)
3200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六(十五) 2,169 - 2,169 -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82,561 1 82,561 1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71,161 1 71,161 1
3350 未分配盈餘 ( 182,800) ( 2) 87,509 1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 115,996) ( 2) ( 58,991) ( 1)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961,951 14 1,289,265 17
3XXX 權益總計 961,951 14 1,289,265 17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7,032,760 100 \$ 7,646,425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海尼 經理人:陳海尼 會計主管:余素玲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1 09 1 08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六) \$ 741,703 100 \$ 1,520,242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三)(二十一)
(二十二) ( 228,018) ( 31) ( 232,551) ( 15)
5900 營業毛利 513,685 69 1,287,691 85
營業費用 六(六)(二十一)
(二十二)
6200 管理費用 ( 712,444) ( 96) ( 1,067,687) ( 70)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十二(二) ( 667) - ( 354)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713,111) ( 96) ( 1,068,041) ( 70)
6900 營業(損失)利益 ( 199,426) ( 27) 219,650 1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七) 15,983 3 37,413 2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八) 15,527 2 3,220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九) ( 185,729) ( 25) ( 31,609) ( 2)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 ( 140,215) ( 19) ( 200,382) ( 13)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94,434) ( 39) ( 191,358) ( 13)
7900 稅前(淨損)淨利 ( 493,860) ( 66) 28,292 2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六(二十三) 223,551 30 ( 32,984) ( 3)
8200 本期淨損 (\$ 270,309) ( 36) ( \$ 4692) ( 1)
其他綜合損益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差額 (\$ 71,256) ( 10) (\$ 43,314) ( 3)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六(二十三)
14,251 2 8,663 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之稅後淨額 (\$ 57,005) ( 8) (\$ 34,651) ( 2)
8500 本期綜合損失總額 (\$ 327,314) ( 44) (\$ 39,343) ( 3)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270,309) ( 36) (\$ 4,692) ( 1)
綜合損失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327,314) ( 44) (\$ 39,343) ( 3)
每股盈虧 六(二十四)
9750 基本 (\$ 2.45) (\$ 0.04)
9850 稀釋 (\$ 2.45) (\$ 0.04)

董事長:陳海尼 經理人:陳海尼 會計主管:余素玲






















民國
109
年及
108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發行溢價
法 定 盈 餘
特別盈餘
未分配盈餘
(代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兌

108

民國
108

1

1
日餘額
\$ 1,023,015 \$ 2,169 \$ 61,295 \$ 71,161 \$ 215,768 (\$ 24,340) \$ 1,349,068
本期淨損 - - - - ( 4,692
)
- ( 4,692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34,651
)
( 34,651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4,692
)
( 34,651
)
( 39,343
)
民國
107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21,266 - ( 21,266
)
- -
股票股息 六(十五) 81,841 - - - ( 81,841
)
- -
現金股息 六(十五) - - - - ( 20,460
)
- ( 20,460)
民國
108

12

31
日餘額
\$
1,104,856
\$ 2,169 \$ 82,561 \$ 71,161 \$ 87,509
)
(\$ 58,991) \$ 1,289,265
109

民國
109

1

1
日餘額
\$
1,104,856
\$ 2,169 \$ 82,561 \$ 71,161 \$ 87,509 (\$ 58,991) \$ 1,289,265
本期淨損 - - - - ( 270,309
)
- ( 270,309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57,005
)
( 57,005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270,309
)
( 57,005
)
( 327,314
)
民國
109

12

31
日餘額
\$1,104,856 \$ 2,169 \$ 82,561 \$ 71,161 (\$ 182,800
)
(\$ 115,996) \$ 961,951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mathbf{E}^{\mathbf{H}}
$$

華 園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附註 109
108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 493,860 ) \$ 28,292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數 十二(二) 667 354
折舊費用 六(四)(五)(二十一) 210,080 207,332
攤銷費用 六(六)(二十一) 49,923 43,062
租賃修改利益 六(五) ( 16 ) -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六(二十)
六(十七)
( 140,215
15,983 )
( 200,382
37,413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十九) - ( 62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六(七)(十九) 132,975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1,438 ( 638 )
應收帳款 7,928 ( 1,819 )
其他應收款 ( 355 ) ( 358 )
存貨 67 ( 752 )
預付款項 ( 2,157 ) ( 830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98 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 7,084 ) 8,193
應付票據 ( 322 ) ( 1,150 )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 692
36,839 )
( 2,872 )
16,012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346 877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12,187 ) 458,616
收取之利息 18,716 37,403
支付之利息 ( 142,725 ) ( 196,006 )
退還之所得稅 5,187 -
支付之所得稅 - ( 18,635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31,009 ) 281,378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價款 六(二十六) \$ - \$ 49,196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409,760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25,481 -
對事業之收購 六(二十五) - ( 2,045,468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六) ( 3,464 )
-
( 8,595 )
49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取得無形資產
六(六) - ( 1,804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05,227 ) ( 83,278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2,111 ) ( 1,367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減少 11 4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85,310 ) ( 2,500,577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六(二十七) 1,791,099 1,660,000
短期借款減少 六(二十七) ( 1,711,500 ) ( 1,334,500 )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七) ( 4,730 ) ( 2,118 )
舉借長期借款 六(二十七) 1,060,660 1,441,860
償還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六(二十七) (
(
1,125,967 )
615 )
( 156,079 )
215
發放現金股息 六(十五) - ( 20,460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8,947 1,588,918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45,454 ) ( 31,030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252,826 ) ( 661,311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1,139,837 1,801,14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887,011 \$ 1,139,837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09 年度 盈虧撥補表

單位:新台幣元


小計 合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
87,508,942
減:民國109 年度稅後淨損 (270,309,127)
期末待彌補虧損 \$ (182,800,185)

註:依 101.04.06 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規定,本公司因選擇適用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豁免項目,而就未實現重估增值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 NT\$71,161 仟元,該特別盈餘公積於 109 年度尚無迴轉之情事。

附件八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任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民國 110 年 7 月 6 日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理由
名稱 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 董事選任程序 配合金管會於
2018

12

19
日發布金管證發
字第
10703452331
令,爰調整名稱。
第五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均應依照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均應依照 配合公司法第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 192
條之
1
修正
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 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 簡化提名董事之
序為之,為審查董事候選人之
作業程序。
資格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
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 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
事等事項,不得任意增列其他 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
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並應將 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
審查結果提供股東參考,俾選 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
出適任之董事。 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七人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
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 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
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 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
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
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
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
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
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
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
書、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查
準則相關規定,應於最近一次
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
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
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之。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理由
第十一條 第十條 配合刪除第十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 條,修改條次及
效: 效: 配合法令修正
一、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 一、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 之。
者。 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
者。 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
改者。 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 四、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
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 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 五、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
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 寫其他文字者。
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
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
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
件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
夾寫其他文字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
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
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可資識
別者。
第十二條 第十一條 配合刪除第十
條,修改條次
第十三條 第十二條 配合刪除第十
條,修改條次
第十四條 第十三條 配合刪除第十
條,修改條次

附件九

民國 110 年 7 月 6 日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
理由
第二條 第一項至第四項略。
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
第一項至第四項略。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
配合法
令修改
到卡計算之,加計以書面或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
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
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
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
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
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
到卡計算之,加計以書面或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
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
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
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
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
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
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
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三條 第一項至第三項略。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
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
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
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
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
第一項至第三項略。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
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
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
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
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
配合法
令修改
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
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
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
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
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
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
臨時動議提出。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
理由
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
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
選董事、監察人,並載明就任日 選董事、監察人,並載明就任日
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 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
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
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
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
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 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
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 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
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 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
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 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
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 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
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
條之
1

4
項各款情形之一,
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
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 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
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 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
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 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
間不得少於十日。股東所提議案 間不得少於十日。股東所提議案
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 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
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 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
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
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公司
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
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公司
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 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
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 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
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 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
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 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
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 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
入之理由。 入之理由。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
為計算基準,如有股東提議清點 為計算基準。
人數,主席得不受理。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
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 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
理由
總數。 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
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 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
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 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
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
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 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
數。 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 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
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 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
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 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
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 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
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四條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 配合法
公司營運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 公司營運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 令修改
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 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
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早上 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早上
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
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
之意見。
第五條 股東會之主席,悉依公司法第一 股東會之主席,悉依公司法第一
八二條之ㄧ規定辦理。
配合法
令新增
八二條之ㄧ規定辦理。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 修改
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
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
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
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行使職權
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
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
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
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
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
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
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
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
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董事
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
理由
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
董事、至少一席監察人親自出
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
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
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
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
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
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八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 配合法
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 令修改
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 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
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 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
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 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
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 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
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ㄧ以 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
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 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
七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份總數三分之ㄧ以上股東出席
時,由主席宣布流會。前項延後
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
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五條第
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
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
集股東會。
以下略 以下略
第九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其議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其議程 配合法
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 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 令修改
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 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
得變更之。 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
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
更之。
以下略 以下略
第十一條 股東發言應簡單扼要,同一議案 股東發言應簡單扼要,同一議案 配合法
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同意不 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同意不 令修改
得超過壹次,每次不得超過三分 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
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 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
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 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
理由
言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言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第十四條 報告事項或非為議案不予討論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 配合法
或表決,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 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 令修改
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 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
宣布停止討論逕付表決。 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
逕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
間。
第十五條 議案表決或選舉事項之監票及 議案表決或選舉事項之監票 配合法
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 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 令修改
票人應具有股東身份。 但監票人應具有股東身份。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
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
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
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
並作成紀錄。
第十六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 配合法
佈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 佈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 令修改
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 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
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
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
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
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
或續行集會。
第十七條 第一項至第四項略。 第一項至第四項略。 配合法
令修改
議案之表決,除相關法令或公司 議案之表決,除相關法令或公司 及新增
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
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議案表
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
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表決
決時,如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
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 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
票表決相同。 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
理由
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
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
開資訊觀測站。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
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
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包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
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監事名單
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
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
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
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
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
為止。
第十八條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 配合法
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順 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順 令修改
及新增
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其他
議案及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
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其他
議案及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
決。 決。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
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
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
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
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
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
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
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
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
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
董事、監察人時,應揭露每位候
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
期間,應永久保存。

民國 110 年 7 月 6 日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理由
第三條 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 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 配合法令修改
限額: 限額:
第一項至第三項:略 第一項至第三項:略
四、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 四、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
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 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
之國外子公司間從事 之國外子公司間從事
資金貸與,雖不受前項 資金貸與,雖不受前項
二款之限制,但個別貸 二款之限制,但個別貸
與金額以不超過貸與 與金額以不超過貸與
公司淨值七・五倍為 公司淨值五十倍為
限,總貸與金額以不超 限,總貸與金額以不超
過貸與公司淨值十五 過貸與公司淨值一百
倍為限,貸與期限以不 倍為限,貸與期限以不
超過十五年為限。 超過十五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