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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zong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ug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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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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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发挥独立董事在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合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年报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 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如有必要,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 察。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 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接受独立董事的监 督。独立董事工作应有书面记录。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可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 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进行披露。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财务总监应向独立董事及时汇报年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应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 告前,公司应根据独立董事的要求,至少安排一次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 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 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 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八条 上述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 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九条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之前,独立董事应当根据需要向董事 会提交下述文件,且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年度报告进行披露后两个工作 日内将相关文件递交至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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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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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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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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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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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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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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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年度报告中就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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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的独立意见;
(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十)对公司证券投资等其他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 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等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部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 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 而产生本规则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