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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zong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y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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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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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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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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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合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合纵 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846,50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4.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4,382,966.1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2,573,465.08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809,501.1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1年5月17日出具了中兴 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2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三)募集资金分配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分配情况如下:

1

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分配金额(万元)
1 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 39,900.00
2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 20,300.00
3 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4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6,580.95011
合计 97,180.95011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汽 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及“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 计 30,700 万元及专户银行存款利息 226.82 万元共计 30,926.82 万元,用于新项目 “ ” 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宁乡基地 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募集资金已投入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
(万元)
1 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
化项目
39,900.00 0.00 39,900.00
2 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
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
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
30,700.00 7,046.08 23,653.92
3 补充流动资金 26,580.95011 26,580.95011 0.00
合计 97,180.95011 33627.03011 63,553.92

四、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 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资金使用安排,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 的情况,同时,由于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行业特点,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断扩大, 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 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 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 的。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 2,610 万元(按一年 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预期一年测算)。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尚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 4、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

  • 为他人(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 5、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将该

  • 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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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合纵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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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熊辉 李卫民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