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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 M&A Activity 2017
Dec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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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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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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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受香江控股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上交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 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 慎核查后出具,以供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有关各方参考。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 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 特作如下声明:
- 1、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核查意见。
2、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 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 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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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义................................................................................................................................ 3 第一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支持 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九大行业 .................................................................................................. 4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借 壳上市 ........................................................................................................................ 4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 5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等情形 ........................ 5 第二节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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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香江控股、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广发证券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森岛宝地 | 指 | 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森岛鸿盈 | 指 | 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森岛置业 | 指 | 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香江控股拟现金购买森岛宝地65%股权、森岛鸿盈65%股权、森岛置业65%股权 |
| 天津三公司、标的公司 | 指 | 森岛宝地、森岛鸿盈、森岛置业的统称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报告书 | 指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现金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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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香江控股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广发证券受香江控股委托,担任本次重大现 金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 道制实施方案》、上交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香江控股本次重组方案下列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支持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九大行业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本次交易的 标的公司森岛宝地、森岛鸿盈、森岛置业所属行业情况如下:
| 交易标的 | 天津三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K70) |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 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 重组的指导意见》支持并购重组的九大行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 借壳上市
1、本次重组所涉及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国内贸易、国内商 业、物资供销业、信息咨询(不含专营专控商品及限制项目),物流,运输服务 (凭许可证经营),开办市场,会展服务,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服 务等。上市公司证监会行业分类为房地产业(K70),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年 度报告,上市公司 2016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为 541,002.98 万元,其中占比最 高的为商品房、商铺及卖场销售,其 2016 年营业收入为 203,255.63 万元,占上 市公司 2016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37.57%(该年度主营业务分类占比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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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天津三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已扎根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打造起围绕京津冀一体化核心区域中集居住、 商业、教育、医疗于一体的大型综合精品社区。天津三公司所处证监会行业分类 为房地产业(K70)。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按证监会行业划分,上市公司与天津三公司的行业类 型均属于房地产业,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
- 2、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的支付形式为现金购买,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南方 香江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强、翟美卿夫妇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香江控股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方式为 现金,不涉及发行股份。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等情形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如下情形:
-
1、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
分;
-
2、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
-
3、股票被暂停上市或实施风险警示(包括*ST和ST);
-
4、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等情
2-4-5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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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 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和企业;
-
2、按证监会行业划分,上市公司与天津三公司的行业类型均属于房地产业,
-
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借壳上市。
-
3、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
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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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俞汉平 裴毅
张云际 陈琼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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