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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M&A Activity 2004

Feb 23, 2004

17821_rns_2004-02-23_f5aa0eb6-0014-452c-85ad-2c17404f8a56.PDF

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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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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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 摘 要

收购人名称:深圳市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10 4 法定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仓库 号库 层 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1

特别提示和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 简要情况,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收购要约并 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如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文件未提出异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将刊登于《上海证券报》。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 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若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东山东工程机械集 团有限公司接受本次要约,则需在本次要约有效期满之前,获得国务 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的批准,请特别注意。

第一节 本次要约收购重要事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临工

600162 股票代码:

山东临工股本结构

山东临工股本结构
股权类型 股数(万股) 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法人持有股份 5095 28.97%
国家拥有股份 1500 8.52%
募集法人股 242 1.38%
流通股 10752 61.13%
总股本 17589 100.00%

2

山东临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深圳市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5095 28.97%
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500 8.52%
临沂工程机械厂配件中心 121 0.69%
临沂友谊宾馆 121 0.69%
杨少华 48 0.27%
袁 超 48 0.27%
徐忠源 45 0.26%
汲 波 43 0.25%
张爱云 42 0.24%
于宝中 41 0.23%

二、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深圳市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10 4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仓库 号库 层 10 4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仓库 号库 层 518023 邮政编码:

0755-82430791 联系电话: 0755-82470415 传真电话:

三、收购人关于要约收购的决议

2004 2 18 深圳市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股东会通 过决议:同意深圳市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

3

增持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预计要约收购完成后, 30% 南方香江的持股比例将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 ,因此,深圳市南方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向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除深圳市南方香江集团 有限公司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深圳市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 5095 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该公司法人股 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28.97%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是以主动要约的方式,继续增持山东临 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并非以终止该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为目的。

五、本次要约收购涉及的股份情况

股份类型 要约价格
(元/股)
收购数量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所需金额
(万元)
国家拥有股份 4.68 1500 8.52% 7020.00
募集法人股 4.68 242 1.38% 1132.56
流 通 股 7.31 10752 61.13% 78597.12
合 计 ----- 12494 71.03% 86749.68

六、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及存放

4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为 86,749.68 万元。为保证有充足的 资金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深圳市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履约保证 金 18,000 万元(相当于收购资金总额的 20% )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帐 户中,作为本次要约收购履约之保证;并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发布公告之日前,将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 广州分行开立账户中存入现金合计不少于人民币 68,749.68 万元(相 80% 当于收购资金总额的 )。深圳市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将与有关 银行、广发证券三方签订资金账户共管协议,保证该账户中现金余额 在要约收购完成前任一时点不少于人民币 68,749.68 万元。深圳市南 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该等资金全部用于本次要约收购。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

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为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之日起 30 的 个自然日(含公告当日)。

八、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以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财务顾问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3 42 510075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号大都会广场 楼( ) 联系人:敖小敏

020-87555888 电 话: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B 19-20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华强北路圣廷苑 座 层

5

联系人:陈利民、王秀伟

电 话:0755-83789697

九、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第二节 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南方香江简介

公司名称:深圳市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10 4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仓库 号库 层 注册资本: 600,000,000 元

1994 1 19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4403011004795 营业执照注册号:

27948262-4 法人代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1994 1 19 2014 1 19 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策划及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各项不含限制 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

440301279482624 国税税务登记证:

440303279482624 地税税务登记证:

法人代表:刘志强

6

股 东: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金九千有限公司 10 4 通讯方式: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仓库 号库 层 518023 邮 编:

0755-82430791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展为

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图 1 、南方香江实际控制人:

南方香江股东共两名,分别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金九千 有限公司,介绍如下:

1993 7 2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为刘 志强,注册资本为 325,000,000 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60 40 为刘志强先生和翟美卿女士,分别占出资额的 %和 %。经营范 围:项目投资、策划,企业经营管理,批发和零售贸易等。

广州市金九千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 年12 月6 日,法定代表人 为翟美卿,注册资本为17,000,000 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为翟美卿女士和刘志强先生,分别占出资额的90%、10%。经 营范围: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项目投资、企 业管理策划等。

南方香江的实际控制人即本次要约收购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志强 先生和翟美卿女士,实际控制人之间为夫妻关系,相关介绍如下: 1964 刘志强,男, 年生,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南方香江法定代

7

表人、董事长,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硕士,对房地产开发及商贸物流市 场的建设有丰富经验。现任全国工商联常委、全国青联会副主席、中 国民(私)营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广东私营 1998 企业商会主席、全国政协委员。 年荣获“中国光彩事业奖章”、 2000 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扶贫状元”。

翟美卿,女,1964 年生,2001 年获美国Tulane University 管 1990 理学硕士学位。 年至今任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现兼任 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副会长、全国妇联常委、深圳市政协常委、广东 1998 省工商联女企业家联谊会会长、广东省家具商会会长。 年被国 2002 家授予“中国十大女杰”、“全国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年荣膺 “广东省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儿童慈善家”称号,荣获广东省“光 2003 彩事业金奖”,并入选“中国企业女性十大风云人物”; 年,在 抗非典过程中,被评选为“统一战线抗非典先进个人”。

==> picture [362 x 2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刘志强 翟美卿 刘志强 翟美卿
60 % 40 % 10 % 90 %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九千有限公司
80 % 90 % 90 % 10 % 10 %
深圳市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香江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收购人的产权结构图

8

2 、南方香江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收购人
持股比例
法定
代表人
1
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
限公司
番禺南村里仁洞迎宾路西
侧锦绣香江花园
15505.7 万元
51%
刘志强
2
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

增城市新塘镇中荔工业园A

12000 万元
90%
刘志强
3
广州锦绣香江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迎宾
路锦绣香江花园内
300 万元
51%
周永祈
4
聊城香江光彩大市场有
限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建设路西首
交运集团大厦
5000 万元
90%
修山城
5
南昌香江商贸有限公司
南昌市解放西路179 号
5000 万元
90%
翟栋梁
6
临沂香江商贸开发有限
公司
临沂市工贸开发区办公室
500 万元
60%
翟栋梁
7
景德镇市香江商贸有限
公司
迎宾大道(高新区)
3100 万元
51.6%
黄耀平
8
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民航东路2号郑东管
会402
8000 万元
90%
罗馀
9
随州香江商贸有限公司
随州市交通大道19 号
3000 万元
90%
罗馀
10
洛阳百年置业有限公司
廛河区中州东路12 号楼
1000 万元
90%
罗馀
11
进贤香江商业中心有限
公司
进贤县钟陵路
1000 万元
90%
罗馀
12
盐城全商汇商贸有限公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新区新
都花园2 号楼405 房
3300 万元
79%
罗馀
13
怡富发展(芜湖)置业有
限公司
芜湖市银湖北路18 号
1000 万元
55%
李福贵
14
深圳市金海马电子商务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
房广场A 座4002 室
3000 万元
20%
翟美卿
15
深圳市广生担投资有限
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
房广场A 座4003 室
20000 万元
70%
刘志强
16
深圳市家福特建材超市
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0 号证券大厦12A3、
12A12、
5000 万元
73%
翟美卿
17
聊城香江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
聊城市香江光彩大市场内
南京路与北京路交叉路口
50 万元
5%
陆国军
18
广州增城香江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增城市新塘镇中荔工业园A

100 万元
90%
戴峰
19
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

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
7142.8 万元
19%
黄文仔
20 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金雀山路17
17589 万元 28.97% 翟美卿

9

南方香江其他关联公司介绍:

1996 2 7 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法 定代表人为翟美卿,注册资本为 96,000,000 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 公司。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海马公司80%的股份。

1999 深圳市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投资”):成立于 年 3 月 23 日,法定代表人为翟美卿,注册资本为 300,000,000 元,企 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香江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香江投资90%的股份,广州市金九千有限公司持有 香江投资10%的股份。

三、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南方香江、南方香江控股股东在最近五年内,均没 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本次收购实际控制人刘志强先生和翟美卿女士最近五年内均在 香江集团、金海马公司、南方香江任职,刘志强先生和翟美卿女士与 所任职公司之间均为实际控股股东关系。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所任 职公司简介见上文关联公司介绍,个人情况介绍如下:

10

姓 名 职 务 国籍 居住地 其他国家/
地区居留权
刘志强 董事长
中国 广州市
翟美卿 董 事
总 裁
中国 广州市
刘会远 董 事 中国 深圳市
修山城 董 事 中国 广州市
程 瑶 董 事 中国 深圳市
琚长征 副总裁 中国 广州市
王 江 副总裁 中国 深圳市
谢慧明 监 事 中国 广州市
何 卫 监 事 中国 广州市
姜月芬 监 事 中国 广州市

本次收购实际控制人刘志强先生和翟美卿女士,以及南方香江、 及其董事、监事和管理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本次收购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实际控制人刘志强先生和翟美卿女士,南方香江、南方香江控股 股东、以及南方香江关联企业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及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持股情况

5095 南方香江在提交本报告之日持有山东临工法人股 万股,占

11

28.97% 该公司总股本的 ,该部分山东临工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南方香江(包括南方香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企业) 5095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均没有持有或控制除上述 万股之外的山东 临工的股份。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南方香江(包括南方香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企业) 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持有山东临 工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三、收购人买卖山东临工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南方香江(包括南方香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企业)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山东临工挂牌交易股份的行 为。

四、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山东临工挂牌交易股 份的情况

南方香江(包括南方香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企业) 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山东临 工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节 专业机构报告

  •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所有专业机构名称

12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3 42 510075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号大都会广场 楼( ) 联系人:敖小敏

020-87555888 电 话:

律师事务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华强北路圣廷苑B 座19-20 层 联系人:陈利民、王秀伟

电 话:0755-83789697

二、各专业机构与南方香江、山东临工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 间关联关系的情况

1、参与本次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南方香江存在关联关系,南方香江控股股东香江集团持有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123,469,109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17%,为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第六大股东。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也是本次 要约收购股份的托管机构,以及当要约收购股份的数量影响上市公司 地位时,负责包销要约收购的股份。

2、参与本次要约收购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与南方 香江、山东临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南方香江履约能力的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的精神,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我们认为,目前,南方香江的产业实

13

力雄厚,财务状况稳健,资产结构合理、质地优良,公司主营业务盈 利能力较强,公司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信誉,并针对本 次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进行了稳妥的资金安排。南方香江已将本次要约 收购履约保证金18,000.00 万元(不少于履约总金额的20%)存入登 记公司指定帐户,此外,南方香江向本财务顾问所作出承诺,在《要 约收购报告书》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之前,将本次要约收购总 金额剩余的全部履约金(剩余履约总金额的80%)存入相关银行,届 时与该存款银行和广发证券签署《要约收购资金履约之三方监管协 议》,共同确认上述资金专用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和支付。基于上 述分析和安排,本财务顾问认为南方香江有能力按照本次收购要约所 列条件实际履行收购要约,南方香江具备要约收购的现金支付能力, 能够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

四、法律意见书中结论性意见

  • 1、收购人制作的《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

  • 整的;

  • 2、收购人具备提出本次要约收购的主体资格,本次要约收购已

  • 获得收购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3、收购人提出的要约收购方案是切实、可行的,其对要约收购

  • 价格采用的定价原则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 4、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

  • 5、收购人能够为本次要约收购准备充足的资金,具备履行本次

  • 要约收购的能力;

14

6、在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待异议期届 满,中国证监会未提出异议的,收购人即可公告其收购要约文件,履 行全面收购义务。

收购人:深圳市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二月二十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