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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Oct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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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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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02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0 月30 日以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香江金融中心大厦3201-A1邮政编码:518000 |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32楼-A1邮政编码:518000 |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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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如下职责:(一)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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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 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 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方可举行。 (二)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下列事项应当 经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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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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