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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n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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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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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

  • 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1,4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244万元。

  •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28,965.28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情况;不存在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50%情况;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上市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涉及 此情况被担保主体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本次被担保主体(“香 江商业”)资产负债率为64.13%(本数据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香江商业公司的发展需要,香江商业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1,450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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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拟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 42.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 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 保(不含关联方)。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未超 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 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 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 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 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21,450万元,未超过全年 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 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 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2、 成立日期:1996 年9 月4 日

  • 3、 营业期限:1996 年9 月4 日至2036 年9 月4 日

  • 4、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5 号2 栋406

  • 5、 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 6、 注册资本:人民币16,500 万元人民币

  • 7、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柜台出租;供应链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

  • 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不含限制项目);仓储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

  • 8、 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控股持有其100%股权,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9、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 年3 月31 日,香江商业的资产总额为

  • 3,128,317,580.17 元,负债总额为2,006,185,625.84 元,净资产为 1,122,131,954.33 元,2024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1,990,630.64 元,净利润 -1,588,630.5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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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综合授信协议》

(1)合同双方:香江商业(受信人)、浙商银行(授信人)

(2)最高授信额度:19,5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万元整)

(3)额度有效期限:自2024 年6 月5 日至2024 年12 月20 日止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浙商银行(债权人)

(2)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在人民币(大写)贰亿壹仟肆佰伍拾万元整的 最高余额内。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各方:香江商业(债务人)、保定香江好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 押人,以下简称“保定香江”)、浙商银行(抵押权人)

(2)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在人民币(大写)壹亿零贰佰陆拾万零贰仟柒 佰元整的最高余额内。

(3)抵押物:保定香江持有的位于保定市朝阳南大街107 号的自持商业物业

(4)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 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各方:浙商银行(抵押权人)、香江商业(债务人)、武汉金海马置 业有限公司(抵押人,以下简称“武汉金海马”)

3

(2)被担保主债权最高额:在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的最高余 额内。

(3)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 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抵押物:武汉金海马持有的位于武汉市硚口区汉西二路的自有物业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截至 2024 年3 月31 日,香江商业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且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 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 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香江商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提供21,450 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8,965.28 万元,均为 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2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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