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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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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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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08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或“香江控股”)

●担保人名称:武汉金海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海马”)、郑 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东置业”)、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江商业”),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的债权本金共计人民币2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 日,武汉金海马、郑东置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00万元,香江商 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3,55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申请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金海马、郑东置业、 香江商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5,000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贷款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 1、 名称: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 成立日期:1994 年1 月30 日

  • 3、 营业期限:长期

  • 4、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 号香江金融

  • 大厦32 楼-A1

  • 5、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 6、 注册资本:339,578.1424 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从事建筑 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 酒店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依法须 取得许可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 年9 月30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26,768,068,681.32 元,负债总额为19,196,736,141.73 元,净资产为 7,571,332,539.59 元,2022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17,782,622.62 元,净 利润97,669,246.3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企业借款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借款人)、广州农商行(贷款人)

  • (2)借款金额:25,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3)借款期限:24 个月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保证合同》

(1)合同各方:武汉金海马(保证人1)、郑东置业(保证人2)、香江商业(保 证人3)、广州农商行(债权人)

(2)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2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 整)。

  •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

(4)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 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 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 的情况下主合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及主合同债务 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武汉金海马(抵押人)、广州农商行(债权人)

(2)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2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 整)。

(3)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 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 被解除的情况下主合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及主合 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抵押物:武汉金海马持有的位于武汉市硚口区的物业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郑东置业(抵押人)、广州农商行(债权人)

(2)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2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 整)。

(3)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 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 被解除的情况下主合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及主合 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抵押物:郑东置业持有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的物业

3

  •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担保系满足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 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的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4,867.69 万元,其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27,704.74 万元,占公司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98%;为合营公司的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62.95 万元,占公司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8%。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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